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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比闾族党之长,见上章。出使长之,是用为伍长;这是不错的。比闾族党等,当系民主部族固有的组织,其首领,都是由大众公举的。

专制政体兴起后,只是把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加于其上,而于此等团体固有的组织,并未加以破坏,所以其首领还是出于公举的,不过专制的政府,也要加以相当的参预干涉罢了。如虽由地方公举,然仍须献贤能之书于王。在封建政体的初期,上级的君大夫等,其品性,或者比较优良,但到后来,就渐渐的腐化了。

由于上级的腐化和下级的进步,参看第四章。主持国政者,为求政治整饬起见,不得不逐渐引用下级分子,乡间的贤能,渐有升用于朝廷的机会,那便是《礼记·王制》所说的制度。据《王制》说:是乡论秀士,升诸司徒,曰选士。

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诸学,曰俊士。既升于学,则称造士。大乐正论造土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

司马辨论官材,官指各种机关,谓分别其材能,适宜于在何种机关中办事。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然后因其材而用之。

案《周官》司士,掌群臣之版,名籍。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也是司马的属官。《礼记·射义》说:古者“诸侯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

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

以中之多少,定得与于祭与否,可见射宫即在太庙之中。古代规制简陋,全国之中,只有一所讲究的屋子,谓之明堂。也就是宗庙,就是朝廷,就是君主所居的宫殿,而亦即是其讲学的学校,到后来,这许多机关才逐渐分离,而成为各别的建筑。详见第十五章。合观《周官》、《王制》、《射义》之文,可知在古代,各地方的贡士,是专讲武艺的。到后来,文治渐渐兴起,于是所取的人才,才不限于一途。所以司马要辩论官材,此时的司马,乃以武职兼司选举,并非以武事做选举的标准了。此为选举之逐渐扩大,亦即世袭之渐被侵蚀。

到战国之世,世变益亟,腐败的贵族,再也支持不了此刻的政治。

而且古代的贵族,其地位,是与君主相逼的,起于孤寒之士则不然,君主要整顿政治,扩充自己的权力,都不得不用游士。而士人也有怀抱利器,欲奋志于功名的。又有蒿目时艰,欲有所藉手,以救生民于涂炭的。

于是君主和游士相合,以打击贵族,贵族中较有为的,亦不得不引用游士。选举之局益盛,世袭之制愈微。然这时候,游士还是要靠上级的人引用的。

到秦末,豪杰起而亡秦,则政权全入下级社会之手,更无所谓贵族和游士的对立了。此为汉初布衣将相之局。《廿二史札记》有此一条,可参看。

在此情势之下,用人自然不拘门第,世袭之局,乃于此告终。

汉以后,选举之途,重要的,大概如下所述:

(一)征召:这是天子仰慕某人的才德,特地指名,请他到京的。往往有聘礼等很恭敬的手续。

(二)辟举:汉世相府等机关,僚属多由自用,谓之辟。所辟的人,并无一定的资格,做过高官的人以至布衣均可。

(三)荐举:其途甚广。做官的人,对于自己手下的属员,或虽未试用,而深知其可用的人,都可以荐举。就是不做官的布衣,深知什么人好,也未始不可以上书荐举的,并可上书求自试。此等在法律上都毫无制限,不过事实上甚少罢了。

(四)吏员:此系先在各机关中服务,或因法律的规定,或由长官的保荐,由吏而变做官的。各机关中的吏,照法律上讲,都可以有出路。但其出路的好坏,是各时代不同的。大体古代优而后世劣。

(五)任子:做到某级官吏,或由在上者的特恩,可以保荐他的儿子,得一个出身,在汉世谓之任子。亦可推及孙,弟,兄弟之子孙等。

任的本义为保,但其实,不过是一种恩典罢了,被保者设或犯罪,保之者,未必负何等责任的。任在后世谓之荫。明以后,又有荫子入监之例。

即使其入国子监读书。国家既可施恩,又不令不学无术的人滥竽充选,立法之意,是很好的。惜乎入监读书,徒有其名罢了。

(六)专门技术人员:此等人员,其迁转,是限于一途的。其技术,或由自习而国家擢用,或即在本机关中养成。如天文、历法、医学等官是。

此制起原甚古。《王制》:“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即是。

(七)捐纳:这即是出钱买官做。古书中或称此为资选,其实是不对的。资选见《汉书·景帝本纪》后二年,乃因怕吏的贪赃,假定有钱的人,总要少贪些,于是限定有家资若干,乃得为吏。这只是为吏的一个条件,与出钱买官做,全然无涉。又爵只是一个空名,所以卖爵也不能算做卖官的。暗中的卖官鬻爵,只是腐败的政治,并非法律所许,亦不能算做选举的一途。历代卖官之事见后。

以上都是入官之途。但就历代立法者的意思看起来,这些都只能得通常之材,其希望得非常之材的,则还在

(八)学校

(九)科举

两途。学校别于第十五章中详之。科举又可分为(甲)乡贡,(乙)制科。乡贡是导源于汉代的郡国选举的。以人口为比例,由守相岁举若干人。制科,则汉代往往下诏,标出一个科名,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类,令内外官吏荐举。何等官吏,有选举之权,亦无一定,由诏书临时指定。其科目并无限制。举行与否,并无一定。到唐代,才特立制科之名。

汉代的用人,是比较没有什么阶级之见的。

唐柳芳论氏族,所谓“先王公卿之胄,才则用,不才弃之。”见《唐书·柳沖传》但是(一)贵族的势力,本来潜伏着;(二)而是时的选举,弊窦又甚多;遂至激成九品中正之制,使贵族在选举上,气焰复张。这时候选举上的弊窦?自其表面言之,则(甲)贵人的请托。

如《后汉书·种暠传》说:河南尹田歆,外甥王谌名知人。歆谓之曰:“今当举六孝廉,多得贵戚书令,不宜相违。欲自用一名士,以报国家,尔助我求之。

”便可见当时风纪之坏。然(乙)贵人的请托,实缘于士人的奔走。看《潜夫论》、《务本》、《论荣》、《贤难》、《考绩》、《本政》、《潜叹》、《实贡》、《交际》等篇。

《申鉴》、《时事》《中论》、《考伪》、《谴交》。《抱朴子》、《审举》、《交际》、《名实》、《汉过》。诸书可知。

汉代士人的出路,是或被征辟,或被郡县署用,或由公卿郡国举荐,但此等安坐不易得之。于是或矫激以立名;或则结为徒党,互相标榜,奔走运动。因其徒党众多,亦自成为一种势力,做官的人,也有些惧怕他,在积极方面,又结交之以谋进取。

于是有荒废了政事,去酬应他们的。又有丰其饮食居处,厚其送迎,以敷衍他们的,官方因之大坏。究之人多缺少,奔走运动的人,还是有得有不得。

有些人,因为白首无成,反把家资耗废了,无颜回家,遂至客死于外。这实在不成事体,实有制止他们在外浮游的必要。又因当时的选举,是注重品行的,而品行必须在本乡才看的出,于是举士必由乡里,而九品中正之制以生。

九品中正之制,起于曹魏的吏部尚书陈群。于各州置大中正,各郡置中正。依据品行,将所管人物,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

这是因历来论人,重视乡评,所以政治上有此措置。

但(一)乡评的所谓好人,乃社会上的好人,只须有德,政治上所用的人,则兼须有才。所以做中正的人,即使个个都能秉公,他所以为好的人,也未必宜于政治。

(二)何况做中正的人,未必都能公正,(甲)徇爱憎,(乙)快恩仇,(丙)慑势,(丁)畏祸等弊,不免继之而起呢?其结果,就酿成晋初刘毅所说的,“惟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以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了。因为世族是地方上有势力之家,不好得罪他,至于寒门,则是自安于卑贱的,得罪了他,亦不要紧。这是以本地人公开批评本地的人物,势必如此而后已的。

九品中正,大家都知道是一种坏的制度。然直至隋文帝开皇年间才罢。前后历三百四五十年。

这制度,是门阀阶级造成的,而其维持门阀阶级之力亦极大,因为有此制度后,无论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世族和寒门的进用,都绝对不同了。如后魏之制,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以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又如蔡兴宗守会稽郡,举孔仲智子为望计,贾原平子为望孝。

仲智高门,原平一邦至行,遂与相敌,当时亦以为异数。

九品中正之制既废,科举就渐渐的兴起了。科举之制,在取士上,是比较公平的,切实的,这是人人所承认的,为什么兴起如此之晚呢?用人的条件,第一是德,第二是才,第三才数到学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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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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