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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都有兵权,如此,自然要尾大不掉了。三国分离,刺史握兵之制,迄未尝改。其为乱源,在当时是人人知道的。

所以晋武帝平吴后,立即罢州牧,省刺史的兵,去其行政之权,复还监察之职。这真是久安长治之规。惜乎“虽有其言,不卒其事。

”《续汉书·百官志注》语。而后世论者,转以晋武帝的罢州郡兵备,为召乱的根源,真是殉名而不察其实了。东晋以后,五胡扰乱,人民到处流离播迁,这时候的政治,还是带有属人主义的。

于是随处侨置州郡,州的疆域,遂愈缩愈小,寖至与郡无异了。汉朝只有13州,梁朝的疆域,远小于汉,倒有107州。此时外权之重,则有所谓都督军事,有以一人而督数州的,亦有以一人而督十数州的。

甚至有称都督中外诸军的。晋南北朝,都是如此。后周则称为总管。

隋时,并州郡为一级。文帝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职同郡守。炀帝改州为郡。

并罢都督府。唐初,又有大总管,总管,后改称大都督,都督,后又罢之。分天下为若干道,设观察使等官,还于监察之旧。

唐代的官制,乃系就东汉、魏、晋、南北朝的制度,整理而成的。其实未必尽合当时的时势。所以定制未几,变迁又起。

三省长官,都不除人。但就他官加一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目,就视为相职了。而此两省的长官,实亦仍合议于政事堂,并非事后审查封驳。

都督虽经废去,然中叶以后,又有所谓节度使。参看第九章。所驻扎的地方,刺史多由其兼领。

支郡的刺史,亦都被其压迫而失职。其专横,反较前代的刺史更甚。这两端,是变迁最大的。

而中叶以后,立检校、试、摄、判、知等名目,用人多不依资格,又为宋朝以差遣治事的根源。宋朝设中书省于禁中。宰相称同平章事,次相称参知政事。

自唐中叶以后,户部不能尽总天下的财赋,分属于度支、盐铁二使。宋朝即合户部、度支、盐铁为三司,各设使,副,分案办事。又设三司使副以总之,号为计相。

枢密使,唐时以宦官为之,本主传达诏命。后因宦官握兵,遂变为参与兵谋之官。宋朝亦以枢密院主兵谋。

指挥使,本藩镇手下的军官。梁太祖篡位后,未加改革,遂成天子亲军。宋朝的禁军,都隶属殿前司、侍卫马军亲军司、侍卫步军亲军司。

各设指挥使,谓之三衙。宋初的官,仅以寓禄秩,即借以表明其官有多大,所食的俸禄有多少。而别以差遣治事。

名为某官的人,该官的职守,都是与他无涉的。从表面上看来,可谓错乱已极。但差遣的存废、离合,都较官缺为自由,可以密合事情。

所以康有为所著《官制议》,有《宋官制最善》一篇,极称道其制。宋朝的改革官制,事在神宗元丰中,以《唐六典》为模范。然卒不能尽行。

以三省长官为相职之制,屡经变迁,卒仍复于一个同平章事,一个参知政事之旧;枢密主兵之制,本来未能革除;三衙之制,亦未能改;便可见其一斑。

宋初惩藩镇的跋扈,悉召诸节镇入朝,赐第留之京师,而命朝臣出守列郡,谓之权知军州事。特设通判,以分其权。

县令命京朝官出知,以削藩镇之权,而重亲民之选。特设的使官最多。其重要的,如转运使,总一路的财赋,发运使,漕淮、浙、江、湖六路之粟。

他如常平茶盐、茶马、坑冶、市舶,亦都设立提举司,以集事权于中央。太宗命诸路转运使,各命常参官一人,纠察州军刑狱。真宗时,遂独立为一司,称为提点刑狱,简称提刑。

是为司法事务,设司监察之始。南渡后,四川有总领财赋。三宣抚司罢后,见第九章。

亦设总领以筹其饷。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衔,则参预并及于军政了。

元朝以中书省为相职,枢密使主兵谋,御史台司纠察。

尚书省之设,专以位置言利之臣。言利之臣败,省亦旋废。而六部仍存,为明清两朝制度所本。

设宣政院于中央,以辖吐蕃之境,亦为清代理藩院之制所本。元代制度,关系最大的是行省。前代的尚书行台等,都是暂设的,以应付临时之事,事定即撤。

元朝却于中原之地,设行中书省十,行御史台二,以统辖路府州县。明朝虽废之而设布政、按察两司,区域则仍元之旧。清朝又仍明之旧。

虽然略有分析,还是庞大无伦,遂开施政粗疏,尾大不掉之渐了。唐初,惟京兆、河南称府设尹,后来梁州以为德宗所巡幸,亦升为兴元府。宋朝则大州皆升为府,几有无州不府之势。

其监司所辖的区域则称为路。元于各路设宣慰司,以领府州县而上属于省。然府亦有不隶路而直隶于省的。

州有隶于府的,亦有不隶于府,而直隶于路的。其制度殊为错杂。

明清两朝的制度,大体相沿。

其中关系最大的,在内为宰相的废罢,在外为省制的形成。明初本亦设中书省,以为相职。后因胡惟庸谋反,太祖遂废其官,并谕后世子孙,不得议设宰相。

臣下有请设宰相的,处以极刑。于是由天子亲领六部。此非嗣世之主所能,其权遂渐入殿阁学士之手。

清世宗时,又设立军机处。机要之事,均由军机处径行,事后才下内阁,内阁就渐渐的疏阔了。六部:历代皆以尚书为主,侍郎为副。

清代尚侍皆满汉并置。吏、户、兵三部,又有管部大臣,以至权责不一。明废宰相后,政务本由六部直接处理。

后虽见压于内阁,究竟权力还在。吏兵二部,尤真有用人及指挥军事之权,清朝则内官五品,外官道府以上,全由内阁主持。筹边之权,全在军机。

又明朝六部用人,多取少年新进,清朝则一循资格,内官迁转极难,非六七十不得至尚侍。管部又系兼差,不能负责。于是事事照例敷衍,行政全无生气了。

御史一官,至明代而其权益重,改名为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均分置左右。又有分道的监察御史。

在外则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漕,巡盐等事,一以委之,而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其权尤重。这即是汉朝刺史之职。既有巡按,本可不必再行遣使。

即或有特别事务,非遣使不可,亦以少为佳。然后来所谓巡抚者,愈遣而愈频繁。因其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权限不免冲突,乃派都御史为之。

其兼军务的加提督衔,辖多事重的,则称总督。清代总督均兼兵部尚书,右都御史,巡抚均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又均有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之衔,成为常设的官了。给事中一官,前代都隶门下省。

明废门下省,而仍存给事中,独立为一官,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以司审查封驳。

其所驳正,谓之科参,在明代是很有权威的,清世宗将给事中隶属于都察院,就将审查和纠察,混为一谈了。翰林在唐朝,为艺能之士。如书、画、弈棋等。待诏之所,称为杂流,与学士资望悬绝,玄宗时,命文学之士居翰林中,称为供奉。与集贤殿学士分掌制诰。后改称为学士,别立学士院,即以翰林名之。中叶后颇参机密,王叔文要除宦官,即居翰林中,可见其地位的重要。宋代专以居文学之士,其望愈清。至明中叶后,则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六部长官,亦多自此而出。其重要,更非前代所及了。

外官:明废行省,于府州之上,设布政、按察两司,分理民政及刑事,实仍为监司之官。监司之官侵夺地方官权限,本来在所不免。

清代督抚既成为常设之官,又明代布政司的参政参议,分守各道,按察司的副使佥事,分巡各道的,至清朝,亦失其本来的性质,而在司府之间,俨若别成为一级。以府州领县,为唐宋相沿之制。元时,令知州兼理附郭县事,明时遂省县入州,于是州无附郭县。

又有不领县而隶属于府的,遂有直隶州与散州之别。清时,同知、通判有驻地的谓之厅,亦或属于府,或直达布政司,称为散厅及直隶厅。地方制度,既极错杂。

而(一)督抚,(二)司,(三)道,(四)府、直隶州、厅,(五)县、散州、厅,实际成为五级。上级的威权愈大,下级的展布愈难。积弊之深,和未造中央威权的不振,虽有别种原因,官制的不善,是不能不尸其咎的。

藩属之地,历代都不设官治理其民,而只设官监督其酋长,清朝还是如此的。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清朝称为发祥之地。其实真属于满洲部落的,不过兴京一隅。

此外奉天全省,即前代的辽东西,本系中国之地。吉黑两省,亦是分属许多部落的,并非满洲所有。此等人民,尚在部落时代,自不能治以郡县制度。

清朝又立意封锁东三省,不许汉人移殖。所以其治理之法,不但不能进步,而反有趋于退步之势。奉天一省,只有奉天和锦州两府,其余均治以将军,副都统等军职。

蒙古,新疆,西藏亦都治以驻防之官。这个固然历代都是如此,然清朝适当西力东侵之时,就要情见势绌了。末年回乱平后,改新疆为行省。

日俄战后,改东三省为行省。蒙古,西藏,亦图改省,而未能成功。藩属之地,骤图改省,是不易办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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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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