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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国要成就霸业,那么就必须要全方位的强盛,政治上需要稳定,经济要繁荣,军事要强大。在管仲看来,齐国首先必须要保持政府的稳定,避免再度陷入权臣弑君的恶性循环之中。维持政府稳定,则需“尊君”以压制士族贵族,春秋时代,继承宗法封建社会之余风,君主并非专制,与是与贵族分权而治,此为弑君潮流之内在原因。

管仲是加强君主专制权力的倡导者,他认为“安国在乎尊君”,因为“令不高不行,不专不听”,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专制权力,无法令国家法令得以执行,“故明主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君主之所操也。”

这里必须注意一点是,管仲之所以强调君主专制,并非为讨得齐桓公的欢心,而是认为这是平息国内纷争祸乱、使国家走向强大的途径。从本质上说,管仲是一位国家主义者,他强调的是国家利益,而非愚忠之徒,在公子纠死后,召忽选择自杀时,管仲说:“夷吾(管仲之名)之为君臣,将承君命奉社稷以持宗庙,岂死一纠哉?夷吾之所死者,社稷破,破庙灭,祭祀绝,则夷吾死之。非此三者则夷吾生,夷吾生则齐国利,夷吾死则齐国不利。”这这些话中可知,管仲乃是爱国主义者,而非忠君主义者。

管仲在强调君权之同时,也大力提倡顺从民意,他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安存之。民恶绝灭,我生育之。”在另一个场合里,他对齐桓公说;“丹青在山,民知而进取之;美珠在渊,民知而取之;是以我有过为,民无过命,民之观也察矣,不可遁逃。我有善则立誉我,我有过则立毁我。当民之毁誉也,则莫归问于家矣,故先王畏民。”

有一回,齐桓公对管仲说:“我欲胜民,为之奈何?”管仲严厉地驳斥道:“此非人君之言也。胜民为易,然胜民之为道,非天下之大道也。使民畏公而不见亲,祸亟于身,虽能不久。”

尊君在管仲庞大的政治构想中,只是一块基石。管仲的敏锐力在于他发现时代已经全然不同于过去了,在西周时代,诸侯国只需要做到国泰民安即是大治,不必过多考虑其他事务,而自从骊山之乱后,诸侯国的兼并战争开始与日俱增,南方的楚国更是虎视眈眈,开疆略地,雄视一方,已经直接威胁到中原的安全。齐国临近的鲁国、宋国也不是省油的灯,虽然实力略逊于齐国,但威胁并不小,诸国争雄的时代已经到来,惟有强者能生存。

国家欲强大,首先政府必须要稳定,在管仲看来,加强君主之权力,压制贵族势力,乃内政稳定之根本,在对外政策上,管仲从一开始便奋起帝国主义之雄心,目标就是成就齐国的霸业。

管仲相齐之后,就明确了霸业的使命。齐桓公问他说:“社稷可定乎?”管仲回答道:“君霸王,社稷定;君不霸王,社稷不定。”此时的齐桓公并没有什么雄心壮志,他说:“吾不敢至于此。其大也,定社稷而已。”

在齐桓公看来,只要能安定国家,就十分满足了,但在管仲看来,国家安定与成就霸业乃是一体之两面,因为这是一个进取的时代,你不思进取,就会被超越,甚至被消灭。当齐桓公拒绝管仲称霸的政策时,管仲竟然拂袖而走,他说道:我之所以没有为公子纠殉死,乃是为了安定国家社稷,现在国君既然不肯同意我拟定的政策,齐国难以长治久安,我不能白领国家的俸禄而不能为国家尽力,所以不敢做官了。

在管仲以辞职相威胁的情况下,齐桓公才勉强地说:“勿已,其勉霸乎!”管仲的政治上之强硬立场,由此可见,斯亦可证,齐国之霸业,管仲之霸业也。

日期:2009-05-1208:26:56

(铁血时代-41)

管仲政术的核心是法治,作为先秦法家之先驱,其理论之纵深,虽商、韩有所未逮,略萃其要者,以览大概。

对于法之起源,管仲如是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弱,不得其所。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这个起源论,与后世荀子所论略同,亦与英国十七世纪霍布斯所论略同。

法对于一个国家之所重要,是因为“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也就是说,法令是维持社会秩序,抑强除暴,为民兴利。

立法权操之于君主,然而非随心所欲制定,必须要以人类自然天性为准则,何为人类之自然天性?管子分析道:“人主之所以令则行,禁则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故上令于生利人则令行,禁于杀害人则禁止。”法令之条款,不得超越人之承受能力:“明主度量人力之所能为而后使焉。故令于人之所能为则令行,使于人之所能为则事成。乱主不量人力,令于人之所不能为,故其令废,使于人之所不能为,故其事败。”如果法令违背人之天性及承受能力之外,即为恶法。

值得注意的是,管仲虽然认为君主有立法权,然而亦应受限于法,他说:“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又说:“明君置法以自治,立仪以自正也。”又说:“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在管子的法治思想中,法令乃是国家之权威,虽君主不得凌架其上。其见解可千古不朽矣。

然而这里一个问题产生了,君主握有生杀赏罚之大权,这将大大膨胀君主的私欲,对于这点,管仲是有清晰的认识的,“凡私之所起,必生于主”,“有道之君,善明设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法而行私者也。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为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然而如何限制君主之私欲横流,如何限制君主之超越法律之上呢?管仲并没有给出一个限制的措施,只是警告君主违法纵欲的后果,“为人君者倍道弃法而好行私谓之乱”,后果将是国家陷入混乱之中,君位也将岌岌可危,相反,“圣君任法而不任智,故身佚而天下治。”

法治在管仲而言,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他的目的是富国强兵,立国威以称霸诸侯。

与楚国、晋国、秦国等强国相比,齐国的军国主义色彩不算浓厚,齐国称霸的原因,乃在于强大的国家实力,特别是经济实力,在这个方面,管仲之贡献尤多。

管仲是第一流的经济学家,他强调经济对于国家之重要性,“为国不能来天下之财,致天下之民,则国不可成。”“财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这句话之意思,要雄霸天下,则财力亦应当富甲天下,以今日之美国视之,仍然是这样。管仲有一句非常有名的话,“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又说:“民不足,令乃辱;民苦殃,令不行。”只有人民衣食无忧,国家才不致动乱,法令才可得以实施。

管仲的经济政策范围颇广,包括振业农业、商业,加强公共设施建设,轻税赋,建立养老、抚孤寡、医疗等社会保障,扶助穷困等方面,具体为:“辟田畴,利坛宅,修树艺,劝士民,勉稼穑,修墙屋,此谓厚其生。发伏利,输墆积,修道途,便关市,慎将宿,此谓输之以财。导水潦,利陂沟,决潘渚,溃泥滞,通郁闭,慎津梁,此谓遗之以利。薄徵敛,轻征赋,弛刑罚,赦罪戾,宥小过,此谓宽其政。养长老,慈幼孤,恤鳏寡,问疾病,吊祸丧,此谓匡其急。衣冻寒,食饥渴,匡贫窭,振罢露,资乏绝,此谓振其穷。”

货币金融则是政府调控经济之最重要手段,管仲极端重视货币政策,他说:“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故善者执其通施以御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即以货币政策调控物价,以确保劳动者之生产积极性。

管仲认为,物价之贵贱,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物品数量的多寡,物多则价贱,物寡则价贵;一是货币流通数量的多寡,流通量大则价贱,流通量小则价贵;即“物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政府的职能则是利用金融手段平抑物价,如何平抑物价呢?

齐桓公曾向管仲询问丰收之年,如何来遏制粮食价格的过度下滑,管仲认为应当减少粮食的流通量,这必须采取政府强制手段,他说:“请以令与大夫城藏,使卿诸侯藏千钟,令大夫藏五百钟,列大夫藏百钟,富商蓄贾藏五十钟。内可以为国委,外可以益农夫之事。”这里注意的是,在春秋时代,粮食实际上不仅是一种商品,同时也具备一定的货币功能。管仲认为强制减少粮食流通量,自然可以制止价格的下滑,既可以增加国家的粮食储备,又可以维护农民的利益。相反,在欠收之年,则将储备之粮食投入市场,以遏制粮商囤积哄抬价格,又可以使政府得到一笔收入,所以管仲说:“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

以上是通过调节商品的流通量以达到平抑物价的目的,另一种方式则是采取货币手段来调控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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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时代——以霸业为主线的春秋战国史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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