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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一十八、“无赖”的传说

汉九年冬十月,即公元前199年10月,未央宫建成。为此,刘邦在未央宫前殿大摆筵席,接受诸侯王与群臣的朝贺。

刘邦捧着酒杯,起身离席为太上皇祝寿,说:“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

殿上群臣都高呼万岁,大笑为乐。

后世某些学者便以刘邦的原话为依据,认为刘邦是一个典型的流氓无赖。这明显属于望文生义的说法,其出错原因在于误解了刘邦言语中关键词的含义。毕竟时间跨度长达两千多年,如果浮光掠影、浅尝辄止地研究历史,很容易出现理解上的歧义。

其中,“大人”指得是对父母叔伯等长辈的称呼。到晚清时,这个词则演变成了对官员的阿谀奉承。许多古装电视剧中不分青红皂白地一通“大人长”、“大人短”的称呼,显然是非常错误的;

“无赖”原义指无依靠赖以为生。后来,这个词逐渐演变成了贬义词,掺入了“流氓、地痞”等负面含义。西汉中期著名哲学家焦赣在《焦氏易林》中提到“龙蛇所聚,大水来处,滑滑泲泲,使我无赖”,意思是自然灾害让人们失去了赖以为生的生计。到了成书于公元5世纪末的《宋书》,其中的《始安王休仁传》记载“休祐平生,狼抗无赖”,“无赖”一词则开始带有撒泼放刁等恶劣行为的意思。司马迁在《张释之冯唐列传》中记载:“文帝曰‘吏不当若是耶?尉无赖!’”。不过,此处的“无赖”指没有才干,由于上林苑的官吏不能回答汉文帝关于上林苑的情况,因此汉文帝批评该官员“无赖”,即没有该职位所需的才能。

“仲”则指刘邦二哥刘喜的字,古人习惯用字尊称对方。刘邦称呼二哥刘喜为“仲”,显然带有尊敬的含义;

“某”则是刘邦对自己的谦称,《三国演义》中可以经常看到这种谦称。刘邦用“某”而不用“寡人”或“朕”称呼自己,显然是刻意减轻现场的庄重性,营造出一种轻松愉快的氛围。

这句话明显属于酒席上的玩笑话,刘邦讲出来用以调节气氛。但是,某些学者偏偏认为刘邦当众讽刺自己的父亲。俗语云:家丑不可外扬。现场毕竟有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赵王张敖、楚王刘交等四位诸侯王,以及上百名群臣,如果刘邦故意让自己父亲出丑,难道他面子上会好看吗?

那么,刘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成为“无赖”的呢?

元代文人睢景臣为了大拍特拍蒙元统治者的马屁,改氏名为睢舜臣,并作了一首名为《哨遍�6�1高祖还乡》的散曲,以嬉笑怒骂的手法,通过一个熟悉刘邦底细乡民的口吻,把刘邦“威加海内兮归故乡”之举,写出一场滑稽可笑的闹剧,把汉高帝刘邦刻画成为了一个流氓无赖的形象。部分内容如下;

“你身须姓刘,你妻须姓吕,把你两家儿根脚从头数:你本身做亭长耽几杯酒,你丈人教村学读几卷书。曾在俺庄东住,也曾与我喂牛切草,拽坝扶锄。

……

少我的钱差发内旋拨还,欠我的粟税粮中私准除。只通刘三谁肯把你揪扯住,白甚么改了姓、更了名、唤做汉高祖。”

台湾畅销书作家柏杨在《柏杨版资治通鉴》中说:“刘邦的出身,不过一个地痞流氓。”这显然是毫无理由的胡说八道,但鉴于其本人已于九年年去世,故此处不做批评。

刘父说刘邦“无赖”,指刘邦不能像二儿子刘喜一样,能够踏踏实实地从事生产作业,没有赖以为生的本事。孟子曾经说过:“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也就是说,长时间的“无赖”才能演变成真正的地痞流氓。刘家自从魏国被秦国攻灭后,家道中落,从中下层官员沦落为平民。因此,刘父不满意刘邦没有固定工作的生活,担心刘邦养活不了自己,并不含有道德上的批评。

三百一十九、迁徙五大族

公元前199年11月,把齐楚大族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田氏五姓迁徙到关中,并分给他们很好的田地、住宅。

刘邦颁布这条政策与关内侯刘敬的建议密切相关。

刘敬出使匈奴归来后,向刘邦汇报出使情况后,趁机进言:“匈奴河南白羊、楼烦王,去长安近者七百里,轻骑一日一夜可以至秦中。秦中新破,少民,地肥饶,可益实。诸侯初起时,非齐诸田,楚昭、屈、景莫能兴。今陛下虽都关中,实少人。北近胡寇,东有六国之宗族强,一旦有变,陛下亦未得高枕而卧。臣愿陛下徙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以及豪桀名家居关中。无事时,可以备胡;诸侯有变时,也足够率以东伐。此强本弱末之术也。”

刘邦用了一个“善”字,表达了自己同意的观点,于是让刘敬把六国宗室的后裔,大约十余万人迁徙到关中。

在秦末大乱中,最疯狂的莫过于楚国的昭氏、屈氏、景氏、怀氏等王族,以及齐国的田氏家族。如果让这些大家族继续留在原地,难免会对得之不易的和平造成威胁,埋下不稳定的因素。然而,这条政策颁布后的第二年,就有被迁徙的人逃出关中。

根据1984年在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张家山出土的汉简,其中的法律文书《奏谳书》曾记载这样一个案列:

十年(公元前197年)七月辛卯日,胡县县长状、县丞喜敬请审议。兹举劾:“临淄狱史阑让女子南头戴缴冠,伪装病人睡在车中,盗用大夫虞的通行证,企图蒙混出关。”

现在阑说:“南是齐国田氏家族的人,依法迁往长安居住,我负责遣送。其间,娶她为妻,然后携带她返回临淄,还未出关就被抓获。”其他情节与弹劾文书说的相同。南的陈述、弹劾文书、阑的供词都相同。

诘问阑:“你不应当娶南为妻。娶南为妻后又携带她返回临淄,你犯了引诱和奸诈罪。南逃回诸侯国后,你将其隐藏起来,是不是这样?”阑回答道:“我是遣送她的过程中而娶她为妻的,不是有意引诱她。审判官认为我是以奸诈行为隐匿南,这是犯罪,我不辩解。”

又质问阑:“法律之所以要禁止从诸侯国来引诱,是为了不让一国的人娶另一国的妇女为妻。你虽然不是故意引诱,但实质上是引诱汉民到齐国。这就是从诸侯国来引诱。你怎么解释?”阑回答:“我有罪,没什么可说的”。再次讯问后,回答与上述供词相同。

审定:阑负责遣送女子南去长安,期间,娶南为妻。非法携带南返回临淄。倘未出关即被查获。经审讯属实。应当判定阑什么罪?该犯已拘押。其他有关问题,县廷已作处理,呈请审议。

兹有一案例抄录如下,以供参考。有一奴婢清帮助其兄逃到赵国邯郸,之后清也逃跑了,跟随她的兄长到了赵国。该案是按逃亡诸侯国定的罪。现今是阑遣送迁徙者南,期间引诱她。

本案审讯官认为:阑和清犯罪性质相同,应当以从诸侯国来引诱妇女罪论处。或者,按以奸猾诈伪方法隐匿人口罪,判处阑“黥舂”刑。

十年八月庚申日,太仆公上不害代行廷尉的职责,审定:胡县啬夫呈报的狱史阑一案,维持原判,本廷已知悉。兹决定判处阑“黥城旦”刑。其他问题按有关法律处理。

以上记载涉及到一位高官,即公上不害。此处详细地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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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汉高帝刘邦的一生第2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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