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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盗匪的根源,于成龙认识得很清楚,也就是“逃人盗贼”。清代初年,八旗骑兵大举入关,拥立年幼的顺治皇帝在北京称帝,建立清朝的全国政权。皇帝一家住进了紫禁城,其他的王公大臣和八旗将士们,也要享受其胜利果实,拥有其生产生活资料,于是就大片大片地圈占土地。原来属于明朝皇室、藩王、大官僚、大地主的土地被圈占,大量属于平民百姓的土地也被圈占。被剥夺了土地的平民百姓,有的困苦死了,有的投靠旗下为奴,有的就铤而走险,做起了强盗。还有些人是先投旗为奴,不堪重负,又逃出来做了强盗。按于成龙的一贯理论,强盗来自于百姓,确实是这么回事。多年来,不但这批强盗没有被官府妥善招抚,化盗为民,反而因为饥荒战乱和官场腐败,更多的平民百姓被逼进了强盗队伍,或者成为同情强盗的人。

直隶的强盗,与广西罗城和湖广黄州的强盗性质不同,没有固定的山寨组织,也没有公开扯旗造反。于成龙既不能率兵大力征剿,也不能推心置腹地说服招安,只能被动地命令各级官员认真缉拿,同时大力推行自己用惯了的“保甲”制度,动员全民弭盗。

他的《弭盗条约》大致有以下内容:

(一)十家立为一甲,选择其中家道殷实、人品老成、端正勤慎者为甲长,报官备案,其余九家要听其约束,违者报官追究。

(二)详细登记各家人口的真实情况,设立门单,由甲长统一保管。

(三)除甲长外的九家人,要互相作保,证明某家人口没有违法乱纪的情况,保单交甲长保存。如果蒙混具结,庇护犯罪分子,查出后作保的九家各打三十板,枷号两月。

(四)平日有犯罪情况,甲内八家不敢作保的,允许本人到官府自首,承认错误,改过自新,官府另建一册备案。日后被盗贼攀扯的,官府凭其悔过文书豁免。如果怙恶不悛,继续作案,官府当然仍要追究。其余游手好闲之辈,八家不肯作保的,也允许到官府另建一册。

(五)甲长订一份甲簿,详细记录甲内百姓外出活动的往返日期以及去向、目的,家中来客情况等等。可由本人向甲长汇报,本人不报的,允许甲内八家举报。

(六)甲长不会写字的,可请邻居代写。甲长外出归来后,要向九家汇报情况,共同登记甲长的活动。

(七)市镇居民开设客店的,也要订一份簿子,详细登记客人的情况。如果发现可疑人物,须及时向甲长或保长汇报。

(八)乡绅人家,有功名的人家,因为体统问题,不便与庶民编为一甲的,地方官应该根据情况,酌情另行登记,根据其名分高下,另外订几个册子。因为已经发生过武举、武生做强盗的案例,所以这些人也必须互相作保才行。

(九)各村趁农闲修理栅栏围墙,甲长安排居民轮流值夜,准备炮仗、钟、锣等物,一有匪情就敲打起来,全村出动,共同防御。如果将盗匪御于栅栏围墙之外,赏红布五尺;如果盗匪已入栅栏围墙,能够及时救护不致失事,赏红布一丈;如果能将盗匪打死或擒拿,赏红布一匹。如果巡夜、救护不力,造成失事者,要报官追究。

(十)村庄大小不同,有的只编一甲,有的能编数十甲。甲数多的,公选贤能为保长,听其统一指挥;甲数少的与邻村共同选举一位保长,也统一指挥。实行全村联防或者多村联防。御盗有功绩的,官府也分别情况给予赏银。消极纵盗者,要追究治罪。

(十一)百姓家里私藏的各种武器,既有防盗作用,也能用来为非作歹。于成龙命令清查武器,酌留一部分,刻上主人姓名,登记在案,严格管理,多余的武器上缴官府,官府按价赔偿。

(十二)有些居民,居住在圈占庄的旗人房屋之内,也要查明家数,编入附近的甲内。如果这些人抗拒不服,就抓捕他们的亲属,逼其就范,一定要互相作保,编入保甲,并且以抗违国法,枷责治罪。

(十三)保甲内有穷苦百姓,无力度日的,甲长要如实向地方官汇报,申请救济。如果任其困饿而死或者卖身旗下为奴,要追究甲长保长或者地方官的责任。

这套保甲制度,于成龙在黄州的时候,不但行之有效,而且利用保甲训练乡勇,打过几个漂亮仗。但到直隶后,这套制度却不能很好地推行,起不到什么效果。于成龙分析认为,这是因为“南北风气不同,习俗亦异”。其实,主要还是由于社会矛盾的差异所致。黄州百姓基本上能够享受到清朝政府的惠民政策,可以好好过日子,少数反清复明的势力,得不到老百姓的长久支持。直隶百姓则长期受到圈占政策的危害,那套惠民政策与圈占危害互相抵消着,社会矛盾不能够根本解决,盗匪问题也就不容易解决了。于成龙是清朝的臣子,没有办法采取治本措施,只能在治标上下大力气。他又拟了一套《续增条约》,完善保甲制度。笔者阅读之后,发现这些条约,主要是对下属官吏的指导和鼓励。介绍如下:

(一)直隶的大盗很有名气,称为“马上好汉子”。他们恩仇分明,有怨必报,谁要惹了他们,不是白昼被劫杀,就是晚上全家被杀,地方官吏和百姓们畏之如虎。有百姓声称,犯了王法不过死一个,惹了大盗就要死全家,宁可死于王法,也不敢惹恼大盗。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保甲,往往变成了窝藏大盗的地方。于成龙的解决办法很简单,“狭路相逢勇者胜”,对付悍匪,就要有能吏。他命令地方官密访大盗的姓名和踪迹,一经发现,立即向巡抚密报。由他自己周密策划,擒拿大盗,然后扬刀立威,将大盗立毙杖下,为百姓们壮胆。其实,于成龙这时候已经是六十多岁的老人,并且位至巡抚,事务繁多,不可能像黄州时代那样,亲自捉拿盗贼了。

(二)这条于成龙写了好多,似乎不得要领。一是说禁止民间养马,但只能用于平民百姓。二是说大窝藏犯都是富豪人家,家里饲养骏马,私藏兵器,外人根本不知道,百姓们也畏惧他们,不敢检举。这些窝藏犯又往往利用其合法身份,向地方官行贿,把他们拉下水,不敢治他们的罪。大盗们有的乘良马,来去如电;有的乘驴骡,一日也能行二三百里;还有的武功高强,徒步日行三四百里,官兵根本捉不住他们。于成龙要求官吏们放聪明些,不要和地方富豪们交往,不要收他们的贿赂,受他们愚弄,这样窝藏犯就会收敛一些。而且,巨盗们一般嫖赌成性,挥金如土,钱花完了就要出来作案,就要勾结各地的狐群狗党。这样,巨盗们的踪迹是容易暴露的,不难发现。另外,巨盗的同伙有很多其实是被迫入伙的,并不是真心做贼,地方官应该善于分化瓦解、招抚擒拿这些人,削弱强盗的势力。于成龙向下属们介绍了很多捕盗的经验,最后还把很难听的老实话也说出来了:“总之天下无难事,只怕不用心。若将问百姓要银子这副心肠,用在拿强盗上,何事不成?”其实,这里头还有个水平问题,像于成龙那样能干老辣的官员,不用教他也会捉拿大盗,像那些文弱书生出身的官员,你就是手把手地教,他也拿不住小贼。

(三)有些地方全村都是强盗,有些祖孙父子全家人世世都是做贼的。面对这种情况,如何编制保甲呢?于成龙说,不管他,先编进去再说。强盗总是少数,良民总是多数,选择有身家有才干的人做保长,时时提防着做贼的人家或村庄。以禁止夜行的名义,派人经常看守,如果发现这些人晚上出来,就立即捉拿。如果有证据,就问他们的罪,如果没有证据,也问他们一个擅自夜行之罪。时间久了,这些人自然小心谨慎,不再犯案,慢慢地就会改悔。这就叫“蓬生麻中,不扶自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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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良心:一代良吏于成龙传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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