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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九年(1680)二月,康熙皇帝特简于成龙为直隶巡抚。六月,于成龙抵达保定上任。康熙二十年(1681)十二月,于成龙向康熙皇帝请假,回家葬母。准假后数日,即被提拔为两江总督。次年三月,离开保定,结束直隶巡抚的工作。他在直隶工作的时间,不足两年,主要的政绩是整顿吏治,推荐贤能,赈济灾民,蠲免赋税,教化百姓,移风易俗。作为一省长官,他有资格与著名的康熙皇帝直接接触,深深地享受了一番皇帝的器重、信任和宠爱,可谓皇恩浩荡。垂暮之年的于成龙,至此达到了人生功名事业的高峰。

一、直隶巡抚

清朝时代的直隶省,辖区范围包括今天的北京、天津、河北大部、河南山东的小部。在理论上讲,这些地区属于京师的直属范围,所以称为“直隶”。但事实上,它相当于一个省,省会在保定府,古称为“上谷”。在清朝初年,直隶不设总督,巡抚即是最高长官。又不设布政使和按察使,保定有“守道”管理布政使的事务,“巡道”管理按察使的事务,另外还有通永、霸昌、大名、口北、天津等“道台”分管各地事务,向巡抚汇报工作。

巡抚为从二品官员,年俸一百五十五两,主要职责是:“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核群吏……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监临官,武科充主试官。”另外,还兼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掌有监察权。其实,军政大事,文武官员,全归他管。

康熙十九年(1680),直隶久旱不雨,发生饥荒。康熙皇帝于二月下诏赈济,但巡抚金世德忽然病故,直隶巡抚的位子便空缺下来。年轻的康熙皇帝久闻于成龙的大名,便“特简”于成龙为直隶巡抚,把他调到离自己最近的地方。

于成龙这年虚岁六十四,已经是桑榆暮景,实在是应该辞官退休了。他心里很清楚,自从康熙十六年调任下江防道,他的升官速度就异常的快。十七年升按察使,十八年升布政使,十九年升巡抚,确实是个官场奇迹。按清朝初年的惯例,总督、巡抚等省级地方长官,全由汉军旗人充任,科举出身的普通汉人是没有资格的。于成龙如果没有皇上的特别眷顾,单凭自己的品行、能力和政绩,哪能如此迅速地爬上本不属于汉人阶层的督抚高位?

当年六月,他长途跋涉到达保定上任后,想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北京拜见二十七岁的康熙皇帝。他给皇帝上了一封《请陛见疏》,说:“……窃念臣屡受皇上知遇洪恩,久切觐阙之念。今既谬叨皇恩,优升巡抚,且自保定前赴京都,计程三百余里,与他省相隔迢递者不同。况直隶系畿辅重地,连岁荒旱频仍,黎庶困苦。臣系庸才,必得天语指示,庶足抚莅兹土……”

康熙皇帝的批示很简单:“于成龙简任巡抚,正资料理,不必来京陛见。”意思是:不必客气了,你就给我好好地干吧。

二、大力推行“直隶新政”

直隶省虽然靠近京师,但问题一点都不少。天灾造成了各地的饥荒,需要粜粮赈济,蠲免赋税;社会治安状况极差,盗匪横行,需要大力缉捕;国家连年征战,驿站负担过重,亏空严重,需要增加工料;旗民汉民杂居,矛盾纠纷严重,需要妥善处理;官场腐败,贿赂公行,需要大力整顿;民间风气不良,吃喝嫖赌无所不为,也需要加强教化,移风易俗。

于成龙做了一省长官,位高权重,除了遵守朝廷的大政方针和皇帝的圣旨之外,其他方面基本上无人限制,可以凭着自己的意志办事。皇帝的器重和信任,也让他底气十足。“新官上任三把火”,他到达保定接印之后,就陆陆续续下达一系列命令,推行自己的“直隶新政”。我们根据《于清端政书》中收集的文件,依次介绍。

1.饬查劣员

于成龙在下发的《饬查劣员檄》中说,直隶连年灾荒,百姓困苦不堪,“仅存皮骨”,正需要贤良的州县官“加意调剂”,也需要道台、知府等官“实力整顿”,才不至于流离失所。自己上任以后,“切切以察吏安民为念”。经过初步察访,发现各地官员并不能“洁己奉公”:有的官员在征赋时滥收“火耗”;有的官员在办差时摊派民间;有的官员用严刑峻法,“贻累地方”;有的官员听信衙蠹之言,恣意勒索百姓。“种种不法,殊可痛恨。”

他说,自己的初步察访,证据未足,还需要进一步秘密察访。命令各地的道台、知府,接到文件后,“细加体察,务将不肖贪酷官员,据实揭报,以凭飞章参处。”除上述不法情况之外,也要将昏庸衰老、废弛公务的官员查实揭报。各位道府官员必须认真调查,不许“以平日之喜怒为属员之贤否”,也不许照顾情面,“止以微员塞责”。如果道府官员阳奉阴违,拖延不办,巡抚要追究其责任。

2.严禁火耗

严禁“火耗”,是于成龙的一贯作风。所谓“火耗”,原指熔铸银锭时的损耗部分,后来成为任意增收附加税的名目。这笔钱,既可以是地方官府的“小金库”,也可以是官吏们的额外俸禄,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灰色收入”。因为明清时代地方官府经费太少,官员俸禄太低,于是想出这么一个对策,借着“火耗”略为贴补,朝廷对这种“陋规”其实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征收“火耗”形成风气之后,原来的“贴补”作用演变成了发财手段,给百姓造成了沉重的负担,有违朝廷“轻徭薄赋”的大政方针。于成龙一向淡薄自甘,清廉自励,对征收“火耗”深恶痛绝。

他在《严禁火耗谕》中说:“朝廷则壤以定赋,百姓按则以输粮,原有一定之规。在州县各官,身为民牧,亦当上体朝廷德意,下念百姓困苦,按则征收,更不可意为轻重。”但很多地方官无视朝廷法令,任意增收“火耗”,有加二分的,有加三分的,还有明加一分而暗中实加三分的。于成龙说他们是“种种窃脂之行,无异窃盗,相沿成风,恬不知怪”。他要求各位官员“洗心涤虑,痛除积习”,停止征收“火耗”。既爱护自己的功名,也爱护治下的百姓,这样不但能做一名“循良”的好官,也会有“阴骘之报”。自己作为巡抚,会乐于看到这种现象,并会特疏举荐。如果各位官员不思改悔,“狃于故智,甘蹈陋规,不恤民怨,不顾鬼谴。或快意于轻裘肥马,或肆志于田宅妻妾,或近为耳目之娱,或远为子孙之贻,当民穷财尽之日,饥馑洊臻之时……敲鸠形鹄面之骨,吸卖儿鬻女之髓,以遂一身一家之欲。忍心害理,祸必不远,天道好报,决不爽期。总以为幽眇难凭,且顾目前。然国法具在,本院决不敢循纵以玩功令。”

于成龙在这篇词藻精彩的文章中,仍然打出朝廷王法和因果报应的旗号,苦口婆心,威逼利诱,想彻底改变加收“火耗”的弊端。

3.严禁馈送

官员之间馈送礼品,原是很常见的现象。平级之间,讲的是交情,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投桃报李,礼尚往来。上级给下级呢,一般没有送礼之说,只算是赏赐。以前,于成龙在武昌时,总督蔡毓荣就赏赐过他一套官服,巡抚张朝珍则经常请他喝酒吃饭。而下级给上级送礼,却有很重大的意义,一是打通关节,寻求庇护,让上级多关照自己,包涵自己,提拔自己;二是上级的俸禄十分微薄,经济拮据,又不直接治理百姓,没有弄钱的渠道,只能靠下级的馈送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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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良心:一代良吏于成龙传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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