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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赴任,还有一个流传极广的故事。于成龙在黄州买了几担萝卜,堆满了船头。船夫很纳闷,就问道:“萝卜是贱物,带这么多有什么用?”于成龙说:“这是我沿路的口粮,另外还可以压船啊。”于成龙就一路咬着萝卜充饥,跋涉数千里,到福建去上任。这在后世,传为美谈。

笔者在查阅黄州资料时,意外地发现原来萝卜是黄州名产,以清香甜脆著称,个头又十分粗壮,形似冬瓜,号称“冬瓜萝卜”。这种萝卜又特别长,在地里生长时,上端总有部分冲出土外,又称为“系马桩”。于成龙在黄州呆了九年,喜欢吃当地的大萝卜,也是人之常情。黄州豆腐也十分出名,于成龙在任时天天喝豆腐脑,买豆腐吃,只可惜不能带着一船豆腐远涉江湖。

也许,于成龙在告别黄州时,会想起那首著名的《念奴娇?赤壁怀古》:“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

第四章解冤救苦

康熙十八年(1678)春,于成龙经过漫长的等待和长途的跋涉,终于抵达福建省省会福州,就任按察使一职。他的任期十分短暂,当年九月就升任布政使,次年二月便被康熙皇帝特简,调往北方的直隶。

在任按察使的几个月时间里,于成龙做出了巨大的成绩,在当年的“大计”中,被巡抚吴兴祚举为“卓异”,称赞他是“闽省廉能第一”。在清代初年的官场上,年过花甲的于成龙已经成为一颗耀眼的政治新星。

他在福建省办的大事不算特别多,但每一件事都办得掷地有声。对广大百姓而言,于成龙真算是一位“解冤救苦”的活菩萨。

一、福建的军政局势

福建也是“三藩之乱”的重灾区。

康熙十三年,靖南王耿精忠响应吴三桂的叛乱号召,在福建省境内发动了反清叛乱,分兵三路进攻浙江、江西等地,声势浩大。但耿精忠的运气很不好,长期从事反清复明斗争的台湾郑成功势力,并不信任耿精忠,觉得他朝秦暮楚,反复无常,是个势利的小人,不但不好好配合他的军事行动,反而趁火打劫,出兵攻占了福建的兴化、泉州和广东的潮州等地。当时在台湾主政的是郑成功的儿子郑经,这个人实在是缺乏战略眼光。

康熙十四年,耿精忠派遣部下与郑经议和,以兴化枫亭为界,枫亭以南州县归郑经,以北州县归耿精忠,暂时稳定住了局势。

康熙十五年九月,清廷派康亲王杰书率大军进入福建。耿精忠两面受敌,只好向清军投降。接着,康亲王杰书继续进兵,收复了兴化、漳州和泉州,把郑经逼到了厦门。

康熙十七年,郑经率兵反击,攻打漳州等地。这年六月,朝廷提拔布政使姚启圣为福建总督,按察使吴兴祚为福建巡抚,领兵配合康亲王,共同与郑经作战。

吴兴祚升官后空缺下来的按察使一职,就由皇帝特简,委派在湖广立下大功的于成龙接任。所谓“特简”,大致就是“破格提拔”的意思。于成龙担任湖广下江防道的时间很短,还不到正常调动或者提拔的时候,所以这次升官算是“特简”。后来的几次升官,也都算皇帝“特简”了。

按察使衙门的全称是“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为正三品,年俸一百三十两,俗称为“臬台”“臬司”。主要职责是“振扬风纪,澄清吏治”,也就是监察管理全省的官员。再就是管理全省司法工作,“录囚徒,勘辞状”,相当于现代省高级法院的院长,大案要案必须和布政使商议,并听命于朝廷的刑部和都察院。还有几项重要的兼职,管理全省的“驿传”,乡试时充当“监试官”,大计时充当“考察官”,秋审时充当“主稿官”。衙门里设有经历、知事、照磨、司狱等一批属员。

二、大规模清理冤狱

于成龙康熙十八年到任的时候,福建省的监狱里关满了违反“迁海令”的百姓。

明朝时候,为了防备倭寇,曾经长期实施海禁,严重影响了中国的海外贸易。清朝顺治十八年,为了对付郑成功的反清势力,清朝政府又下达“迁海令”:严格禁止商民船只私自入海,不允许用大陆的产品、货物进行海上贸易,有违禁者,不论官民,俱行正法,货物充公,违令者之财产奖给告发之人;负责执行该禁令的文武各官失查或不追缉,从重治罪;保甲不告发的,即行处死;沿海可停泊舟船的地方,处处严防,不许片帆入海;如有从海上登岸者,失职的防守官员以军法从事,督抚议罪。

于成龙首先要解决的大案,就是数千名“通海”罪犯的处决问题。这都是吴兴祚手里积攒下来的案子,于成龙只要朱笔一圈,手一挥,这几千名罪犯就头颅落地了。但于成龙时时记着自己的“天理良心”,哪敢如此草菅人命?他仔细查阅案卷,发现原来的审理十分草率,绝大部分犯人都是被冤枉的。他也明白“迁海令”的实质,百姓们出海捕鱼,贸易,都是正当的生计,并不是为了资助台湾郑经,朝廷是宁可多抓错杀,也要杜绝郑经的后勤补给,百姓们本来就是十分冤枉的。

于成龙思忖再三,决定办一件出格的大事。他向巡抚吴兴祚、总督姚启圣分别请示,要求释放这批人。吴兴祚和姚启圣知道朝廷的严令,出了事是要追究督抚责任的,不敢答应。于成龙又找康亲王杰书申诉,杰书是天潢贵胄,又是领兵统帅,没有什么可担心的,他听于成龙讲得有理,就一口答应了。

于成龙于是重新审理旧案,按少杀多放的原则,陆陆续续把这批犯禁的百姓都放了。犯人们死里逃生,自然十分感谢青天于大人,同时对于成龙所代表的清朝政府,也增添了几分好感。于成龙此举,在特殊的战争时期,应该为清廷争取了不少民心。

于成龙不仅用高效率高水平的手段大量清理冤狱,放大量无辜百姓回家,还十分关怀系狱囚犯的生活。朝廷的经费缺少,监狱犯人的口粮普遍不足,饿死事件时有发生。于成龙心里过意不去,他动员各地的官绅富户,捐助银钱,购买粮食,增加犯人们的口粮,让这些人能够勉强活下来。另外,他也捐助医药,为犯人们看病疗伤。这在当时,应该是很罕见的举动,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大力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了。

三、《简讼省刑檄》

于成龙上任后,不仅大量平反冤狱,释放无辜百姓回家,还正式发布《简讼省刑檄》,要求下属各府州县,在农忙时节,一律不得受理民间诉讼。

他首先说:“讼狱为民命攸关,听断谳决,务合情罪,使民无冤,然后能使民无犯。”这是司法的总原则,官府审案清楚,判决合理,百姓没有冤情,朝廷的法律自然就树立起了威信,百姓就不敢轻易犯法了。

接着,他重申自己的职责,按察使就是管理全省司法工作的,而“简讼省刑”是皇上发布的“敕谕”,也是司法的大原则。同时又说:“刑期无刑,圣意即经意也。”意思是执行刑律,最高的期望是无人触犯刑律,皇上“简讼省刑”的理念,和儒家经义是一致的。这几段是于成龙为自己的新政策寻找最高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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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良心:一代良吏于成龙传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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