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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杂派”,等于是正赋之外的“杂税”,也就是平时人们常说的“苛捐杂税”,是老百姓的超额负担。皇上和朝廷要唱红脸,做好人,屡次下旨,严禁地方官府征收“杂税”。但是,地方官府确实无法执行朝廷这些“惠民政策”。为什么呢?官府事务太多,朝廷拨给的经费又太少,不向老百姓摊派行吗?

于成龙作为一个大清官,也十分为难地说:“然亦有确不可少者。”他一一举例说明:每年印制赋税票据“由单”,其纸张工墨费用,要摊派下去;印制“实征”的单据,其纸张工墨费用也要摊派下去;为国家采购药材,经费不足,要摊派下去;制作包装表笺公文的包袱,经费不足,也要摊派下去;春秋二祭,这是朝廷大典,花费不能太节俭,要摊派下去;起解编银的路费,两次“奏销”的路费,都要摊派下去。这些都是常规惯例,不能不做这些事,不能不花这些钱,不摊派“杂税”就无法完成。

于成龙的解决办法是,既然朝廷不可能拨足这些经费,那只能与百姓好好商量,公开透明地办好这些事情。县官在大堂上召集百姓开会,讨论商量具体的摊派数额,银钱够用就行。当着大家的面,收齐银两,县官在“派单”上用朱墨批示清楚,然后把“朱单”交给“见年”保存。这样,即使有存心不良的县官想从中贪污,也不敢把多派的“朱单”留给百姓做自己的把柄。

至于非常规的上级杂派,比如罗城县过去帮云贵解运军饷的费用、帮各道进表的费用、帮浔州的路费等等,县官将上级的文件公开展示给百姓,然后再从容商议完成。

这样,县官将信息全部公开,不必愧对百姓,百姓也不必怀疑县官从中贪污。大家互相信任,有紧急公务也就可以互相帮忙,共同完成。

某些地方的不肖官员,借口境内少数民族百姓不识汉字,不懂官府规矩,就不公开详细信息,由官府包办“杂派”事务,让百姓们笼统地交钱。刚开始,或者还有照顾百姓之心,时间久了,就会在其中私自加派,中饱私囊,给百姓们增加大量的负担。所以应该严厉禁止官府包办“杂派”,必须做到信息公开,用途明确,数额合理,有据可查。

老百姓搞不清楚哪些是正赋,哪些是杂派,主要原因是官府不及时发给“由单”。少数民族百姓虽然不识汉字,但也能拿着“由单”向别人询问,搞明白自己的赋税情况。不发“由单”,很容易混淆原熟土地和新垦土地的区别,让百姓们盲目多缴赋税,官府把杂派悄悄加在正赋里头,老百姓也不会知道。

朝廷的法令越来越严厉,官府投机取巧的办法也就层出不穷。不发“由单”,有各种借口,比如“印结”“甘结”等,增添了很多麻烦,让人摸不着头脑。

于成龙建议巡抚调查这些事件,出其不意地向乡民询问,纳税之后有无“由单”,没有“由单”,就说明当地官府肯定有问题。官府里保存的那份“收银大流水簿”,一般都打点停当,毫无破绽,看不出问题来。但只要把官府保存的收银发票与百姓手里的“由单”两相对照,立即就能发现问题。这样调查,那些不肖官员就无法从中贪污了。

于成龙的这条建议,对他的同僚们来讲,确实是毒辣了一些。

9.官员的体统与百姓的冤情

在前面各条中,于成龙建议巡抚严厉查处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对贪官污吏,他是深恶痛绝的。但是,一牵扯到“民告官”的问题,于成龙又有很多周全的考虑。

于成龙认为,官和民之间,如同父子关系,有上下尊卑的体统,不能够紊乱,不能够鼓励“民告官”。他说,广西开辟的最初几年,民告官者,大多是外地流棍教唆本地少数民族百姓告状,借机诓骗钱财。及至升堂审理,流棍先跑了,剩下不通汉语不识汉字的少数民族百姓,茫然不知所问所答,案件也就不能成立。近几年的情况又不同,百姓告官,大都事出有因,是受了官吏的逼迫坑害,不得已而为之,上级是应该重视这些事情的。

被百姓控告的官员,应该顾及到自己的体面和廉耻,及早引咎辞职,避免与百姓当堂对质。“若反复争辩以祈免罪,加民以刁巧,宁不自愧?纵使辩明无辜,复何面目腼居民上乎?”

作为上级官员,如果立意与民洗冤,公开查处犯罪官员,则无疑会助长民间的“刁诈”风气,不利于培养良好风俗。上级应该将“民告官”的状子暂时压下来,不公开受理,然后通过其他监察手段,缓缓地清理这些贪官污吏。这样,既收到了惩处警示效果,又不让百姓承担以下犯上以民告官的过失,维护了民间的良好风气,也给广大官员保全了一个体面。

在于成龙的时代,有上下尊卑这些体统讲究,考虑周全一些确实是应该的。只是,现代人早就不讲究这些了。

10.边防问题和民族问题

这一条是于成龙替巡抚金光祖考虑的。

他认为,交南(今越南)发生内乱,各派势力都争着依附中国,以求支持保护。朝廷对此辈不可过于信任,边防不可疏忽。一旦彼地内部平定,必有强势人物出现,危害中国边境,不可不早防备。

另外,境内很多地方改土归流,也就是从土司制变成一般官制,当地少数民族百姓未必心服口服,仍然存在一定危机。巡抚应该多加防范,未雨绸缪。

这篇《再陈粤西事宜》,既向巡抚金光祖汇报了基层的各种弊端,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办法。而这些办法,无疑又来自于成龙自己的工作经验。我们从他的工作经验,又可以发现他洁己爱民、兴利除弊的种种政绩,由此也可以更清晰更全面更深刻地了解于成龙的名吏风范。史书的记载都很简略,幸好还有他本人的文章传世,给我们留下许多可以探寻的痕迹。

十五、与民兴利的措施

前文介绍的于成龙政绩,大都是以“除弊”为主。在“兴利”方面,广西巡抚金光祖和两广总督卢兴祖在举“卓异”的文件中,曾有很概括的介绍:“建学宫,创养济院”,前者是兴学,后者是养老。

所谓“学宫”,包括封建时代各地普遍存在的“文庙”,祭祀孔夫子等儒家圣贤,是儒家知识分子的心灵圣地。也包括县级的“儒学”,又称“县学”,就是官办的县级学校。有些地方,文庙和儒学的地方是分开的,或者是相邻的,有些较为贫穷的地方,两者可能就合在一起。罗城县学宫的情形我们现在搞不清楚,根据当地的贫穷情况,合在一起的可能性比较大,建筑可能也是比较简陋的。有可能是购地新建,也有可能是在明朝的学宫废墟上重建。

根据朝廷规定,知县的职责是:“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这里头包含着教育,也包含着祭祀,所以兴建学宫,是于成龙的分内之事。修建经费,可能会有一部分是朝廷正式的拨款,有一部分属于前文提到过的“杂派”,还有可能是当地士绅大户,包括于成龙自己,慷慨解囊捐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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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良心:一代良吏于成龙传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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