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巴士书屋说:没有收尾的作品并非都是太监文,也许...就好比你追求一个人,最终她(他)并非属于你。

这里还得讨论一件事。关于“区划户口食盐法”,王若东等人著的《天下第一廉吏于成龙传》中认为,于成龙在康熙元年就向金光祖提出建议,请求实施“区划户口食盐法”,部议允许后,广西“盐引”因此减去了三分之二,把这件“功劳”安在于成龙的头上。笔者认为,康熙元年时于成龙和金光祖并无私交,知县似乎也不宜直接向布政使上书。另外,此年“盐引”事件刚刚出现,各种弊端还没有充分爆发,似乎也不会引起各级官府的重视。在《条陈盐引利弊议》一文中,于成龙并没有明确指出“区划户口食盐法”是自己的建议,只说是金光祖在极力调停过程中,向朝廷提出此项方法,似乎是金光祖本人的创见,和于成龙并无关系。“区划户口食盐法”的具体内容,我们现在不得而知,但从名称分析,似乎应该是一种比较严格规范的专卖制度,划分食盐销售区域,由指定的盐商经营,并且根据区域内的户口计算食盐消费量,定量销售。这种方法的好处是根据消费量制定销售量,避免强行摊派多卖,也减轻了官府“考成”的压力。但因为“官运”和“埠商”本身的弊端,这种方法仍然造成了食盐价昂和强行多卖的后果。于成龙在文章中支持“流商”,其中有一条就是打破原来的区域销售,允许“流商”在府一级的广大范围内自由销售,这个建议无疑是更正了金光祖“区划户口食盐法”的错误。笔者最后的结论是,“区划户口食盐法”不是于成龙的设计,而是金光祖或者别人的。此方法存在失误,并不能算是一件好的“政绩”。

十四、再次向金光祖陈述地方事宜

在《于清端政书》中,还有一篇很重要的文章《再陈粤西事宜》。《天下第一廉吏于成龙传》称这篇文章是于成龙离任时向金光祖作的最后陈述,可能有其根据。笔者详细研读原文,没有发现离任告别之类的词句。全文看上去,似乎是于成龙主动向巡抚金光祖陈述基层官府和民间的种种疾苦。和前一篇《对金抚台问地方事宜》的广泛性宏观性相比,这篇文章则显得更加切合于成龙在罗城县的实际,每件事都讲得具体而详尽。他的这些建议,应该也由金光祖采纳,并向朝廷作了汇报,最后由朝廷酌情采纳实施。

下边依次叙来。

1.塘兵骚扰民间

所谓“塘兵”,是指在各地驻防的绿营兵。驻防范围较大的叫“汛兵”,较小的叫“塘兵”,更小的叫“铺兵”。

本来朝廷有明文规定,“文设铺兵,武设塘兵,两不相涉”,禁止塘兵骚扰民间。但地方官有的徇于私情,有的和塘兵存在勾结行为,不闻不问,纵放塘兵居住到乡村,成天向百姓勒索各种供应,危害极大。于成龙要求巡抚严查此事。

2.“见年”的“答应”负担

所谓“见年”,读如“现年”,是指乡村中负责催办钱粮的值勤人员。所谓“答应”,是指接待、供应、支差等事务。

本来也有明文规定,“见年”只负责催办钱粮,不负责到官衙支差,供给上司差役饭食和过往仕客的下程酒席。但此事积弊已久,衙门仍然把这些人力财力负担摊派到“见年”身上。有些地方本来已经革除此弊,但某些无耻之徒,借口外地仍然摊派,恐吓百姓照旧施行。于成龙也要求巡抚严查此事。

3.知府的权力过重

这篇文章是于成龙和金光祖的私人通信,所以也大胆谈到了敏感问题,就是知府权力过重。

当时,最基本的行政区划是州和县,散州与县平级,直隶州地位稍高,州县的直接上级是道、府、厅三个衙门。府是一级行政区划,而道和厅是省里的派出机构。州县的下情,由道、府、厅三家共同伺察,权力三分,互相制约,弊端比较少。后来,道、厅两个衙门奉朝廷命令裁撤,州县的直接上级只剩下了一个知府,这样知府就比较容易独断专行了。州县官的好坏,全凭知府一句话,省级的藩台臬台,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如果知府人品不端,则下级容易阿谀奉承,上级容易包庇徇情,对吏治、对民生,这都不是好事。此事也请巡抚认真考虑。

笔者认为,于成龙所说出于实际的见闻经验,是有道理的。但明清时代,地方官制层层重叠,官多事冗,行政效率本来就极差,让道、府、厅三家共同管理州县,也未必就是好事。

4.公平收银

于成龙先讲了一通老百姓的疾苦,然后提出公平收银的办法。

他的原则是既不要亏待百姓,也不要亏待国家。使用户部统一颁发的天平砝码,收银时,县官就坐在大堂上,将天平放在座位旁边,让老百姓自己用天平称银子,哪个盘放银,哪个盘放砝码,由百姓自便,以示无弊。百姓交银之后,县官立即发放票据,百姓就算完成了赋税任务。

收银时,不允许使用民间的戥秤,防止秤上作弊。称银、发票等事务,不许书役代劳,也是防止作弊,杜绝“明加”“暗加”之类的事情发生。

于成龙这个办法,是他自己用惯了的,确实能有效地杜绝弊端。他勤政肯干,能够坐到大堂上一个一个地监督,换了别的县官,谁能耐这份辛苦呢?

5.及时收发,提高办事效率

每年的赋税,朝廷新定的期限是四月九月,分两次催征。于成龙指出,这两个月正值农忙季节,百姓们时间很紧,赶很远的路到县里,都急着完事回家。

官府应该提高办事效率,随到随收,收后立即发放票据,为百姓节约时间。不能懒惰拖延,让百姓隔宿守候。

这其实是件很小很具体的事,但确实关系着百姓生活。于成龙专门向巡抚汇报,要求严查,也足见其爱民之心。

6、通融征收期限

朝廷规定的赋税征收期限,是全国统一的。但各地气候不一样,耕种收获时间也不一样。四月九月,广西正是农忙季节,催征赋税,太过于扰民。

于成龙建议通融一下征收期限。春季,从三月到四月,都可以随时征收。如果愿意缴纳全年赋税者,可以进行奖励,不要局限于四月一个月。对困难家庭,春季无法缴纳者,也可以通融到秋后全部缴纳,不必拘泥于四月缴一半,九月缴一半。

对特别困难的家庭,地方官府也可以适当做主,减免一二,不必与穷百姓锱铢必较,算之无遗。为了防止不肖之徒利用减免政策作弊取利,于成龙建议张榜公布,尽量公开透明。

他说:“如此新例虽定,而恩行于例之中,是催科中之抚字也。”也就是在催讨赋税的朝廷公务中,同时又存有安抚百姓的美意。“抚字催科”是于成龙重要的执政理念之一,应该也算是他的发明创造,后来曾经多次向下属推广。

另外,于成龙还提到官府在催征中的固有弊端。如果在四月以前赋税全部征完,那官府就有多余精力向百姓摊派“火耗”了;如果已经征完而不立即解运银两,那官府就会悄悄挪用这笔钱了。于成龙建议巡抚严肃查处这些事情。

7、体恤“见年”的生活

前文已经提到过“见年”,广西的这种角色,与内地的“里长”“长排”是一样的。每个地方,由十个人轮流值勤,每人值一年。

这些人在值勤时,除了催讨正务,官府的各种不合理摊派也一并加了过来,成为“见年”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常常是九年积累,一年破家。值勤完毕,再用几十年工夫,家里也不能恢复元气,所以官府应该体恤这些人。

于成龙说,“见年”以前承担的各种“答应”,朝廷已经明令革除。如果以后能严格执行,这部分负担自然是免了。但“见年”家里也有田地,也需要耕种料理,如果成天挨门奔走,催讨赋税,自家的田地肯定是要荒芜了。官府应该在每年开征之时,贴出告示,令百姓自己到县里缴纳赋税。若有不肯主动缴纳的,再令“见年”出面催讨。“见年”也不要自己挨门去催讨,“见年”去催“头单”,再由“头单”去催“花户”,分级执行,大家的工作量都不大,“见年”可以轻松地完成任务,有时间去料理自家的田地。

至于“见年”的其他事务,如初一十五去点卯,过年过节去谒见,平时的伺候,都应该全部革除,以安百姓。

8.正赋之外的杂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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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良心:一代良吏于成龙传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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