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事情其实已经很清楚了,这本身就是单方面强调女子的三从四德,而男子却可以明目张胆的娶妾而不必受到任何的道德和法律的压力,换句话说,男子根本不存在出轨这一说。现在好多人都不认为古代有三纲五常,我了解他们的心情,可这不是事实,夫为妻纲本来就是针对妻子的,妻子需要做到很好,有那么一点问题就要被反复追问,而男子却完全没有,如果有也只不过是不可以同时有两个妻子(其余的女人叫妾)之类的。这还不是压迫妇女的枷锁?那你倒给我说说看,究竟要到什么地步才算是压迫妇女?把女人全宰了吗?
当时的妇女能不能改嫁?能。是的,朝廷不会规定,朝廷才没有那么笨。但事实上会怎么操作?他会扔给你儒家的这套思想,然后去表彰那些年纪轻轻就死了丈夫守寡,终身不改嫁的女子,立一块贞节牌坊,告诉所有的人,这个女人相当“忠烈”。一个女人守了好久的寡,居然能够获得朝廷的嘉奖,也没有人觉得不妥,还获得了全社会的认可,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我们看祥林嫂,第一次死了丈夫以后来到鲁镇,因为肯做事日子倒也还过得去。以后被她的婆婆又带回去嫁人了——或许称为“卖”更合适,消息传到鲁家,竟然会感到惊奇:“祥林嫂竟肯依……”“这有什么依不依。——闹是谁也总要闹一闹的;只要用绳子一捆,塞在花轿里,抬到男家,捺上花冠,拜堂,关上房门,就完事了。”反正老公死了,妻子若再改嫁,这本身就是一种罪恶,为了表明自己对前夫的“忠贞”,所以“闹是谁也总要闹一闹的”。
后来祥林嫂的第二个老公也死了,又跑回鲁镇,“然而这一回,她的境遇却改变得非常大”。人们会一遍又一遍问她:“你那时怎么后来竟依了呢?”祥林嫂也只能支支吾吾了。最可怕的是祭祀的东西不能碰,因为嫁过两次人的女人在当时的人看来已经“脏”了,这种在人格上的摧残才是真正荼毒妇女的东西。还有人吓唬她,告诉她死后在地狱里会被一锯为二,不仅活着的时候受人白眼,连死后也不安生,所有这一切仅仅是因为她嫁过两次男人。这究竟是文明,还是野蛮?是智慧,还是愚昧?朝廷自始至终都没有出现过,他什么都没有说,因为这种思想已经渗透下去了,朝廷不需要再多做什么,老百姓会自觉地去残害别人。祥林嫂的人生在今天的人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可这种不可思议在中国已经延续了上千年了。
文章最后,鲁迅先生写道:“我在这繁响的拥抱中,也懒散而且舒适,从白天以至初夜的疑虑,全给祝福的空气一扫而空了,只觉得天地圣众歆享了牲醴和香烟,都醉醺醺的在空中蹒跚,豫备给鲁镇的人们以无限的幸福。”绝妙的讽刺,这就是当时人眼中的“幸福”。
像贞节牌坊这种建筑物本来就是标志性建筑物,不是建筑学上的,而是文化上的。如果文化上不推到这样的一个极致,怎么会有这种建筑物。今天若是有这样的人,政府是不会表彰的,所有的民众也会觉得莫名其妙,反正我是肯定反对的,你要改嫁就改嫁,不改嫁也没人逼你,但是,不论你怎么做,也不应该立牌坊,因为这本身就不值得表彰。当时若是有女人在丈夫死后自杀,更是会成为贞洁烈女,很多社会名流更会写一些悼文来纪念。也许殉情在有些人看来是很伟大的,但是只有单方面女人对男子的殉情,一旦死了还会受到表彰,这是单纯的爱情吗?一个女人,因为丈夫死后自杀,居然会成为全社会学习的榜样,居然会获得全社会的认可,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从《后汉书》以后,国史当中都会时断时续地编入《列女传》,表彰那些贞洁烈妇,也就是说,在编写一部断代史的时候,要把那些女人都给写进去。这究竟是爱戴她们,还是在压迫她们?这种所谓的道德,是真的在提倡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还是强加于下位者的精神桎梏?
我们很熟悉一句话:“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反正生死在所谓的贞洁面前根本不值一提。我记得我以前有一位老师很有意思,在班级中说:“女同学记得随身携带一个避丨孕丨套,碰到**的不要放抗,保命再说,但要把避丨孕丨套给他,免得惹出多余的麻烦。”当时我在旁边听着觉得像是笑话,但这难道不是一种生存方式吗”
还有一句话叫“男女授受不亲”,孟子说的,不过早年的儒者都还算通情达理,如果碰到了危险时刻,还是可以变通的。宋以后就没那么好说话了,宁可饿死,也不变通。
很多有钱人家的千金小姐,生下来以后除了父亲以外,就没有见过其他的男人,包括兄弟也少见,憋得那些个千金小姐随便见了个穷酸书生就神魂颠倒的。其实也不是真心相爱,只是因为根本没见过男人,憋出来的。我记得我小时候还是有“设男女之大防”的思想余痕的,男女同学之间多说几句话就要让人嘲笑,春游带队时同学间牵个小手都能不好意思半天。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器,立刻想到**,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正是因为人们被“规范”得太厉害了,压抑得太厉害了,现实中的空间越是小,这种想象力才会如此丰富。
再用理学的极端想法一捣,事情就全成了,反正只要你反对那些礼法,就把你说成不可理喻的东西。当时还有朝廷嘉奖的“义门”,所谓义门,就是把儒家的这套法规做得特别好的家族,可以享受朝廷的一些优惠政策,比如说减免税赋之类的,这些家族就更要不遗余力地去打击“恶人”。也就是说,对人的残害越是严重,越是讲究礼法,越是不通人情,就越是忠义。
再说古代的宗族家庭。人有没有亲情?人有没有偏帮自己人的想法?这种问题都可以得到统一的回答,但在不断拔高以后就都变了味道了,非要居住在一起才能表现出亲情,非要跑到祠堂才表现出热爱家族。一旦走上这种极端以后,会酝酿出许多悲剧。比如家族械斗,当时都是聚在一起的家族,家族间难免有土地、水源的纠纷,为了表明你热爱这个家族,你必须扛起家伙参加“保卫家族”的斗争。当时乡间的械斗可以说每天都在发生,经常闹出人命,官府也不管,你是为了你的家族争斗,即使杀了人也是“义士”。当然,事情闹大了,官府也要出来仲裁一下,具体来说是赔钱,一条人命不贵,换算到今天也就两、三万,反正有家族财政帮你撑着,放心砍人就是了。有时候皇帝也会打听一下人命的市场价格,就我所知,道光就问过。
如果结了大仇事情就更吓人了,我们形容恨一个人,不是常说食其肉、寝其皮吗?当时还真这样,在家族的“誓师大会”上,有时会抓一个仇家的人过来,最好是族长的儿子这种比较有地位的人。放一口大锅,洗剥干净了就扔进去煮,家族中每个成员,至少每个小家庭都要派出一个人来吃一块肉或者喝一口汤。这样就能把整个家族的心都凝聚在一起了,让每个人都和家族同心同德,官府当然也不好管,这么多人难不成还全宰了吗?对整个家族而言,大不了就是花了两万块买了一大锅肉汤而已,然后砍起人来才更有力气。我才知道为什么中国武术这么博大精深,原来都这么给锻炼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