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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你生于家族之中,家族的利益高于一切,有时几个家族可能世代通婚,你一个人非要娶别家的姑娘,那就是破坏了整个家族的利益。父母会害你吗?这就是了呀,对方人品好,家境般配,样貌又不错(当时一般是不考虑样貌的,关键看能不能生儿子,具体来说就是要屁股大),人家哪一点配不上你了?今天有没有父母这么跟孩子说话的?可还是忽略了婚姻的本质,也许你貌美如花、才艺双全、知书达理、高贵优雅、富贵千金,不论是哪方面都配得上我,但很可惜,我不爱你,这就足够了,这就是全部的理由。难道还需要别的理由吗?

当时丈夫可以单方面休妻,可以以七件事情为由,叫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评判的话语权当然是在婆家,这种情况叫单休。还有和离,类似今天的离婚,当然,夫妻双方是无法做主的,既然结婚是双方父母的事情,离婚也一样。还有一种叫义绝,简单来说,夫妻双方的家族不合了,那夫妻之间也要恩断义绝,结婚本来就是合二姓之好,现在二姓之间不好了,那夫妻当然也没有必要再在一起了。另外还有官离,就是要当官的判,比如义绝,可以是以和离的方式进行,如果告官的话,那就是官离了。与此同时,有几种情况是不允许婆家单休的,叫三不去:妻子主持过翁姑的丧事,贫贱夫妻后来丈夫富贵发达了,离异后妻子无娘家可归的。反正主动权仍然在婆家,女子的地位仍然十分低下。

以上所有的事情都是规定,可如果有家族成员不执行这些规定怎么办呢?家族还有一项十分恐怖的权力——动用私刑,最高刑罚是死刑!宣判地点在祠堂,部分刑罚执行也是在祠堂,比如下位者说话声音大了一点,如果告到家族法庭,累世同居的大家族中族长就是法官,聚族而居的家族中尊者们(主要是辈分高的和有功名在身的)就是合议庭,就会宣布动用刑罚来以正视听。当然,之所以放在祠堂中主要是以祖宗的名义发号施令,轻一点的口头训诫,重一点就是打板子、罚跪,若是再严重一点,比如说女子出轨之类的,就要判死刑了,还不会让你死那么痛快,先扒光了衣服捆起来游街示众,让其千夫所指、万夫所骂,最后再处死。官府不管这事,因为这本身就是儒家国家统治方式的一部分,就是要以家族为单位自治,以减轻政权统治国家的压力。况且对于这种“恶势力”,在中国人的眼里,无论怎么处罚都不过分。

儒家走到了这一步,社会上还有爱吗?全都是冰冷的礼法,即使有真爱也要用这种礼法来表达。我前面说的家族政治中,绝大多数都包含着中国人看待问题的方法,这些逻辑有哪一条在今天看不见余痕?不论是父母主宰子女的婚姻、前途,还是私设刑堂,儿子和女儿有别等等,等等……又有哪一条不跟今天的民主、法制相抵触?在这样一个社会中,说什么自觉产生资本主义,说什么自觉产生民主思想,岂非荒唐!

儒家当然并非一无是处,好坏也算是一种信仰,宋以后产生的一些事情也可以证明这一点。比如文官统兵制度,且不论文官统兵对军队的战斗力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但是,当全社会认同以后,至少表明了儒家的制度已经非常成熟了。哪怕是看今天的国家,但凡制度完善的,绝不会有军人政府,政变什么的也少,只有那些制度不完善的国家,三天两头闹兵变,军队主宰着国家行政,这跟五代十国以前的中国何其相似乃尔。这正是因为当时的中国还没有完全吃透儒家思想,这套制度也不可能十分成熟,但在此以后,文官制度是让西方人眼馋得口水都掉下来的东西。然而代价又何其惨痛,牺牲的是全体中国人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当时的社会背景难道不是这样的吗?

孔子说过的很多话确实给了我很多启迪。有一次,孔子问子贡:“阿赐(子贡的小名)啊!你是不是认为我书读得多,还一一记住的呀?”子贡很惊奇地问:“啊?难道不是这样的吗?”孔子说:“当然不是啦!我是用一条线索贯穿于其中的(予一以贯之)。”(《论语?卫灵公》)好一句“一以贯之”,孔子是这么干的,后世的很多儒学家却老干那种死抠的工作。至少我读书的方法跟孔子是一样的,很多东西根本无法分割开来去记住的,反正我是记不住,必然是有一条线索贯穿起来。你去看吧!那种回答问题颠三倒四,前言不搭后语,别人不论问到哪里,都要东拼西凑才能回答上来的人,多数不是“贯之”读书的。一定要很清晰地理出一条脉络才能解释清楚很多问题。比如宋朝为什么亡于蒙古人之手,如果你非要从经济、军事上回答,或找几个“汉奸”出来算作答案,只能是答非所问了。他必定是在历经五代十国以后发生过一次思想文化上的重大变化,所以才会如此发生的。若是要解决这种大事件,一开口就是之前有一个人怎么、怎么样,所以就没这么发生,后来主要是出了一个人怎么、怎么样,所以就这么发生了。这种回答本身就不灵光了,前后发生了相当严重的矛盾,这就应该去思考是不是这条线索出问题了。所以我说我是很喜欢这些先哲的,个人情感而言。

然而,这终究是个人情感,现在要说的问题却更为复杂,铺垫做了这么久,真正搞脑子的东西差不多是时候要来了,能跨过去的就都明白了,但难就难在这一步,大多数人前面的东西都能搞懂,就死在这步。

我们看,儒家的一些道德标准,看上去是很有道理的,我说的是“看上去”,比如刚才说到女子出轨,是会有惩罚的。如果就这么一说,没什么毛病吧?不论在哪个国家,好像都是这样的。嗯!这就是搞脑子的地方,也正是儒家骗人的地方。

女子出轨对不对?这个回答可以统一。那应该怎样惩罚?这才是要义。好比应该如何对待小偷这个问题,哪怕今天部分中国人的回答:打。这就错了,这就是私设刑堂的余风。法律呢?人权呢?未经审判而动手打人,这对吗?即使经过了审判,刑罚是挨打吗?前一段时间看见有抓住女小偷以后,把人家的衣服都扒光了的,这就太野蛮了。小偷诚然可恨,那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岂能抓住小偷就不顾法律了。但那些人为什么这么做,正是因为他们觉得真理在握,既然你偷东西了,那就别怪我对你不客气,我是有理由的一方。好的,试问,如果有一个组织,他掌握着舆论,掌握着权力,掌握着大量的资金,那么在他编出来一套理由以后是不是也可以不顾法律来欺负你了?既然你以为有了理由就可以殴打别人,那么你就别怪更强的人有了理由来欺负你,因为你也是这么干的。我之前就说过,有怎样的人民才有怎样的政府,政府不是凭空而出的,本身就是从社会中蜕变出来的。

有点意思了吗?所有的政权在“偷东西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上都不会不统一,肯定是定性为非法,但会如何对待他们,这才是关键。

古代女子出轨就是这样一种情况,好像是十恶不赦,非千刀万剐不足以解恨,游街的过程中,旁边的人也要上前打几下,以表现出自己的“气节”。可事实真是这样吗?如果出轨一次就代表着淫荡了吗?好的,假定现在有一种情况,丈夫对家里的事情不闻不问,每天出去玩,喝酒,还每天喝醉,喝醉了还打老婆,在这个时候,有一个风度翩翩、才华横溢的男子出现在这妻子面前,两人还对上眼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在情理上错误的程度是不是就轻了好多。我再说彻底一点,这个女人天生就是淫荡,就是喜欢找乐子,那又怎么样了?放在今天也大不了离婚,净身出户也就完了,至于把人家处死吗?我早说了,别走到一个极端,当中要分好多种情况。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件事情本身是对、是错,而是在发生以后,全民族的人会如何对待他们,是离婚,还是处死,这才表明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如果说到现在还不明白的话,那么我再问一个问题:古代男子如果出轨,需要经受这么多的道德追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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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冕之皇——多尔衮第9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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