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和我的Ex,甚至她现任的女友,都有联系,但是,我们的情况不同,不能作为例子。
从根本上,我是不相信有些关系“不能爱也能做朋友”的。
比如我初恋的“隔壁班那个的女孩”,我们曾经走到朋友之上,但是,一旦她结交男友、结婚之后,我们就几乎没有任何联系了,就是前年见到她,也是另外一个同学约的。
我不会再主动约见她,甚至在聚会上也不会单独和她相处,我觉得我们之间没有“旧”可“叙”,现在的生活也没有什么必要作朋友。
今天似乎还有必要继续“幻爱”的话题。
今天想专门说“暗恋”。
因为我们是Les,所以,我发觉暗恋的发生几率非常高。
这种暗恋,最容易导致“幻爱”。
因为爱你在心口难开,所以,总是在猜测中。
因为自己爱对方,又是同性之爱,未免有“仰视”的心态,一旦对方对自己有一点儿善意,无论有意无意,都会被解读为“对我好”。
因为自己是L,所以,觉得对方的一些抚摸啊、搂抱啊、牵手啊,都会被解读为“爱”。
其实,扪心自问,我们难道不会有与人为善的一些行为吗?
比如下雨了,你没有带雨具,对方和你合撑一把伞,把你送到车上。这就会被解读为“对我好”,那么你设身处地地想一下,你碰上一个同事/同学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
如果人家也因此认为你爱人家,你不觉得好笑吗?这不是对你好,这是你不配人家的友善。
又比如,因为合撑一把伞,人家搂着你的肩膀或者腰,你就此解读为“爱”。这是因为你是L,你对于同性的身体接触很敏感,而人家不是,人家才会肆无忌惮地和你亲密。这不是“爱”的暗示,这是你自己发春梦。
这种暗恋的幻爱,还会因为自己对对方有好感,所以就会多替对方作一些什么,觉得这就是自己爱的付出、爱的暗示了。
但是,换位思考一下,人家是一个直人,人家会把这解读为什么?友谊。或者你这个人很友善很热情很厚道。
很少有直人会那么轻易地相信自己被一个同性爱上了。
时间长了,自己觉得人家让自己爱的辛苦,其实不是“爱”,是贱骨头。
这种暗恋的幻爱,完全是一场暗无天日的独角戏。
如果从来不曾宣诸于口,只会加重“我是同性恋”的压抑和痛苦感,不仅不利于健康的爱情,还不利于正确的自我认同。
所以,这种暗恋的幻爱,最终让一个人偷偷地躲在朗朗青天之下,变成一个白日的鬼。
那些口口声声说自己不幸的L,你看吧,多一半都从这条路上来。
我没有暗恋过。
我和我初恋的隔壁班的那个女孩是敞开了说“爱”的。
我把那些都写在给她的信里。那些信编在一起,叫做“某某小札”,学徐志摩的《爱眉札记》。赤裸裸的表白,真的,今天看来仍然是。(如果被我家内掌柜看到,我一定被她闹得要求给她写一本。)
当时那个女孩很喜欢,完全没有拒绝的意思。更没有有些人不幸遇到的那种“就此被远离被歧视”的事情。
我们在一起亲密同行了五年。
这足够给我很多很多的错觉,让我觉得她爱我。
但是,当她开始正经地谈恋爱、交男朋友的时候,我还是知道说再见的时候到了。
说穿了,我是认真的,但是人家完全蒙在鼓里,人家就是觉得这是姐妹之情。
不想去证明“爱不爱”,总之,不可能以爱的方式在一起了,那么,“别后各珍重”好了。
这种事情没有必要说出来,或者给自己一个交代。因为春梦了无痕,是最好的结束方式。万一今后再见,也省得尴尬。今后自然是社交见面了,何必给彼此留下阴影呢?因为只是社交见面,又不做密友,有必要什么都说的那么清楚吗?
我见过太多,说要和对方说清楚,结果重新错觉,重新误读,重新陷入幻爱的例子。
我曾经以为,我所以能够幸免,因为我没有人性。但是实际上我所以能够幸免,是因为我深切地了解人性——人太容易自欺欺人了,我不会假设自己是个例外,所以,我不给自己再次误读、再次幻爱的机会。
所以幸免,因为决绝。
我相信小马的例子是个特例,她实际上已经走出了单恋,她当时也绝对不是为了结束单恋而再次见那个女子的,因此:
奉劝那些身陷“单恋”(暗恋或者半明半暗的恋)的那些朋友:远离单恋的对象,这是最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