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芭芭拉离开了我,她结婚了,我又有了个新女仆。她名叫阿格尼斯。她很瘦小,象小鸟一样娇小——那种绅士们捉来关进笼子里的小小鸟。
她一头红发,皮肤很白,上面还有雀斑,就仿佛长了潮斑的纸。她十五岁,如凝脂般纯净。她以为我舅舅是好人,刚开始她以为我也是好人。她让我想到我原先的样子。她让我想到原先的我,让我想起我应当是什么样的,我再也不会是那个我了。因此,我非常厌恶她。
一旦她迟钝,一旦她动作慢了,我就打她。这令她更加笨拙。那我就再打她。我打得她哭哭啼啼。泪水之下,她还保持着那个曾经的我的模样。我出手越重,脑海里就越是浮现出那张相似的面孔。
我的生活就是如此度过的。你也许会认为我会缺乏常识,我会觉得常识都很奇怪。可我也读过我舅舅的其他藏书;我听到很多仆人的议论,注意到他们的目光,于是,由此——由那些礼宾女仆和男仆好奇又怜悯的目光中!——我心知肚明,我变得有多古怪。
我无所不知,又一无所知。接下来的故事中,你得牢记这一点。你得牢记,什么事是我力所不及的,什么事是我闻所未闻的。
比如说,我不会骑马,也不会跳舞。我从没拿着硬币去买过东西。我没看过戏,没见过铁路,没见过高山和大海。
我没去过伦敦;不过我觉得从我舅舅的书里我也了解了伦敦。我知道伦敦坐落在一条河边——就是从他花园外面流过的那条小河,流到下游河面变宽阔了。
我喜欢走在河边,想起这些事。河边有条古旧破败的船,都快烂掉了——船壳上的破洞,对于我,仿佛是在嘲笑我被束手束脚的景遇;不过我喜欢坐在船壳上,凝视着水边的芦苇丛。我记得《圣经》里的故事,一个婴儿裹在毯子里,被一个国王的女儿发现了。我也想发现一个婴儿,我会喜欢这个婴儿,但决不是要抚养他!——而是要代替他躺到毯子里,把他丢在布莱尔,让他长成我。我经常想到,如果我在伦敦会有怎样的生活,有谁会来认领我。
那时我还小,喜欢胡思乱想。后来我年岁稍长,就不再到河边散步,而是站在窗边凝视着我知道有水流的地方。我站在自己房间的窗前,一站就是好几个小时。而且,有一天,在我舅舅书房那些个刷了黄油漆的窗户上,我用手指抠出一个小而弯的月牙儿,后来我偶尔会把眼睛凑到这个月牙儿上——仿佛一个好奇的妻子,在从秘室的钥匙孔里窥探着其中的秘密。
然而我就是被关在这么一间密室里,渴望出去……
理查德.瑞富斯来到布莱尔时,我时年十七。他带来一个计划,一个承诺,他说了个故事,有个轻信的女孩,她会上当受骗,好帮我逃出去。
第八章
如前所述,我舅舅的一个习惯,是时常请些有同好的绅士朋友来布莱尔,与我们共进晚餐,餐后请众人聆听我的诵读。这天他就安排了一次餐会。
“今晚装扮的妥帖点,莫德。”他对我说道,其时我正立在他书房中,将手套纽儿逐个扣起。“我们要招待几位客人,霍粹,哈斯,还有个年轻人,他是新客人。我想请他整理装订我们的藏画。”
我们的藏画。我舅舅另辟一间书房,其中满是淫秽版画,都是我舅舅伴着书籍零零散散收集而来的。他总说要请人来整理装订这些画,却一直没找到称职的人物。那须是个性情独特的人,方可胜任此事。
他盯着我的眼睛,努了一下嘴唇。“另外,霍粹说要给我们带件礼物来。是一本我们尚未收录的书。”
“这真是个好消息,先生。”
也许我的话有些干巴巴的;不过我舅舅自己就是个干巴巴的人,他根本没留意。他着手整理面前的稿纸,将纸堆分成一高一低两垛。“那么,那么。让我想想……”
“我可以走了吗?舅舅?”
他抬起眼。“敲过钟了?”
“敲过了,我确信敲过了。”
他从口袋里取出怀表,拿近耳朵。他书房的钥匙——钥匙把上包着褪色的绒布——在怀表后面无声地晃荡着。
他说道,“那就去吧,去吧,把老头子丢到他的书里去吧,去吧,耍吧,不过——轻一点,莫德。”
“是的,舅舅。”
有时我会好奇,他以为我会如何消遣掉他用不到我的那些时光呢?我觉得他太沉浸于书本构成的特殊世界了,在那个世界里,时光以奇异的方式流逝着,或者根本就停滞不动了,而我则是个长不大的孩子——有时候我自己也这么想——那短而紧的袍子和天鹅绒腰带,仿佛是中国女人的三寸金莲鞋,将我束缚起来,无法挣脱。至于我舅舅——我估计,他此时年不过五十——我总认为他的年纪是亘古不变的,就好象苍蝇掉进浑浊的松脂中,形态凝固下来,永恒不变了。
我离开时,他正眯缝着眼看文献。我脚穿软底鞋,悄无声息地走开了。我回到我的房间里,阿格尼斯在那儿。
我看到她在做一件针线活儿。她见我回来,随即面露惧色。你知道这样的畏缩神色性情如我者?我站在一旁,看她做针线。她感受到我的注视,开始发抖。她手里针脚变的又粗又歪。最后,我从她夺过手中的针,将针慢慢地扎进她的肉里,再拔出来,再扎进去,如此这般六七回之多,直扎得她手上的雀斑之间冒出许多疹子般的针眼。
“晚上有几位绅士拜访,”我边扎她边说道。“有一位是新客,你觉得他会是个年轻人吗?他会是个英俊潇洒的人吗?”
我以调侃的口吻,若无其事地说出这番话。我根本不在乎她。而可她听了这话,脸上变了颜色。
“我也说不出,小姐。”她答道,目光闪烁,别过头去;她还是没把手抽回去。“可能是吧。”
“你这么想?”
“谁知道呢?也许他正是那个样子。”
我仔细端详着她,心里闪出个新念头。
“如果他是那样的,你高兴吗?”
“高兴,怎么?小姐?”
“高兴,阿格尼斯。看起来似乎你会高兴的。我应该告诉他怎么去你房间吗?我不会趴在门上偷听。我会锁好门,你会有充分的自由。”
“噢,小姐,无稽之谈。”
“是吗?好,把手翻过来。”她照办,我扎的更狠了。“现在,敢说一句不高兴,我就在你大拇指上扎一下!”
她手缩回去放进嘴里吮吸着,她开始哭了。看到她的泪珠儿——她轻咬着被我扎过的地方——我心中先是涌出一阵快意,随后是烦乱,紧接着我心生厌倦。我站到喀哒作响的窗边,留她独自哭泣;我凝视着窗外延伸到围墙边的草坪,远处的芦苇丛和泰晤士河。
她还是抽抽达达的,我说道,“你能安静点吗?看看你吧,为个男人哭哭啼啼!难道你不知道他既不英俊也不年轻吗?难道你不知道,那些绅士从来都不英俊年轻吗?”
可是,当然,他既年轻又英俊。
“理查德.瑞富斯先生,”我舅舅说道。这个名字对我似乎是个吉兆。稍后我就会发觉,这是个假名字——跟他的戒指,他的微笑,他的做派一样,都是假的。不过这会儿,我在绘画室里,他起身向我鞠躬行礼,我为何要对他心存怀疑?他外表光鲜,牙齿整齐洁白,人比我舅舅高出几乎一尺。他头发梳理过,上面还抹了发油,头发挺长:有一绺卷头从一侧翻过额头,他老是伸手去捋那绺头发。他的手细长光滑——只有一根手指被香烟熏黄了——非常白皙。
弯腰行礼时,他口里念道,“李小姐,”那绺额发滑落下来,他伸出那根被烟熏黄的手指把头发拢回去。他音量很低,我猜是考虑到我舅舅的缘故。
霍粹先生肯定事先叮嘱过他。
霍粹先生是伦敦的书商和出版商,他曾多次拜访布莱尔。他执起我的手,亲了一下。他后面进来的是哈斯先生。他是位彬彬有礼的收藏家,也是我舅舅年轻时就相识的朋友。他也执起我的手,却是把我拉近他身边,亲了下我的面颊。“亲爱的孩子。”他说道。
我曾有几次在楼梯上被哈斯先生吓到。他喜欢站在那儿,望着我拾级而上。
“你好,哈斯先生。”我向他行了个屈膝礼。
而我一直暗中留意着瑞富斯先生。有那么一两回,我脸转到他所在的方向,就发现他眼睛盯着我,他的目光若有所思。他在掂量我。也许他没料到我会如此俊俏。也许我并不如他听闻的传言中那般俊俏。我也说不出。不过,当正餐的铃声响起,我走到我舅舅身旁,准备走到餐桌边时,我见他犹豫了一下;然后他挑了我旁边的位子坐下。我希望他没这么做。我想他要继续留意观察我,而我吃饭的时候,并不想被人注意到。魏先生和查尔斯在我们身边无声地穿梭来去,为我们的杯子加满酒——我那只刻着M的水晶酒杯。食物已在盘中摆置妥帖,仆人们随即退下:我们聚会时,他们从不在旁伺候,只是用餐结束要转朗诵会的间隙,他们才会回来。
在布莱尔,我们用餐,跟我们做其他事一样,都依钟点行事。绅士们用晚餐,要吃一个钟头之久。
这天晚餐我们吃的是野兔汤;还有鹅肉,皮脆肉嫩,鹅内脏上裹了芥末,在饭桌上传了一圈。霍粹先生拣了一块肾,瑞富斯先生拣的是鹅心。他将盘子递到我面前时,我摇摇头。
“我想你还不饿,”他注视着我的脸,轻轻说道。
“不喜欢吃鹅肉吗?李小姐?”霍粹先生说道。“我大女儿也不喜欢。她老是想起小鹅仔,然后就眼泪汪汪。”
“我希望你把她的泪珠儿收集保存起来,”哈斯先生说道。“我时常想,我能见到一种用姑娘的泪珠儿做成的墨水。”
“墨水?我求求你,千万别跟我家姑娘们提起这个。那我就得听她们抱怨啦,真够受的。要是让她们知道这个主意,她们的泪珠儿能做成墨水写到纸上,还让我见到,那我敢跟你打保票,我的生活就永无宁日了。”
“泪珠儿?做墨水?”我舅舅说道,有点没跟不别人。“什么烂玩意儿?”
“姑娘的泪珠儿,”哈斯先生说道。
“完全是无色的。”
“我不这么觉得。真的,先生,我不这么觉得。我想象那些泪珠儿都有种淡淡的精妙绝伦的颜色——也许是粉色,也许是紫色。”
“也许,”霍粹先生说道,“那颜色由激发出泪珠儿的情感决定。”
“正是。你说到点子上了,霍粹。紫色的泪珠儿,可以写一本忧郁的书;粉色的,写欢乐的书。也可以用姑娘的头发,来绣……”他看我一眼,随即神情变了。他拿起餐巾擦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