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点烦心事,就是我原来的一个案件,被告人一直要求对伤情重新鉴定,我也同意委托出去,但是庭长,(原来的老庭长,很恶心的一个男人。对此,我鄙视他。)结果按照重伤处理,判了三年以上,当时,因为这个事情就超期了,刑事案件只有45天的审理期限,对于我是在是没办法,我只有把判决书提前,并对当事人说可以保证他的上诉权,结果,我移送了,二审期间,被告人的重新鉴定得到许可,构成轻伤,于是,按照出现新证据,发回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在开庭期间,我肯定是回避。另外的承办人发现,被告人的起诉状超期,故中止审理。现在好几个人给我打电话,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说,上诉状的落款时间是超期了,我当时没看清楚?还是怎么办,这本身不是错案,因为二审法院在明知道超期的前提下,还做了实质审查,并裁定发回重审,这已经默认了被告人的上诉权,还有一审不是错案,因为鉴定结论是重伤,目前,即使因为上诉权超期,也必须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吧,否则,这新的鉴定结论,必须是在三年一下刑期定罪量刑的。
我很苦恼,但是我不会很难过,因为当时我多次合议,死H就不让人家鉴定,拖着,一直超期,到我这,我的判决书时间肯定会提前,否则我要承担责任啊,但是被告人的上诉权,我还是给她保留了,只是她当时的落款时间超了十天了。
如果要重新研究案件,我的责任如何规避?请同行帮忙!
我解释说,我的案件本身没有超期,被告人上诉状的时间落款,我当时没有认真留意到,所以还是移送了?唉,我告诉大家,法官独立办案真的是放屁,很多案件都不是承办人说了算,一直拖着,让你超期,让你改判决书落款,而领导敛财,反而把责任推给你,我肯定,鉴定没有同意当时,就是因为被告人没有送钱给死H这个男人。
所以我对现行的司法体制,是非常失望的,甚至我觉得,司法考试和法律知识所言的,都只是法律的童话世界。
但是我,依然还是秉着我的职业道德在说,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就是形同虚设。如果从我自身而言,我觉得,法治只是写写玩玩的两个字!一切可以被规避的依然还是在暗中实施。你们看到的,只是外在的法治!
这才是我内心最大的失望,所以我更喜欢,虽然我什么都会,但是我却不想创造任何生产力!因为,那是我所不愿意!
1、我说,我当时没看清楚是否超上诉期,所以移送了?
2、我绝对不能说,我本身的判决书超期,那我就限制了我自己,案件本身就有问题了!
3、我把责任推到被告人那,首先是他超了上诉期,我疏忽大意没有看清楚他的落款,所以移送了
但是怎么说,我都多少有点责任,好烦躁,如果明天研究这个案件,我就说,当时案件本身不超期,被告人上诉状我没看清楚,你们觉得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关键,是现在定罪依据的鉴定结论发生重大改变,其实,我觉得,他救济自己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关键是我,好烦躁,类似这样的案件,我还被抗诉过一次,但是那个案件的刑期根本就不是我定的,我只是一个开庭写判决的小角色,
球球,重庆的法律妹妹,出出主意,明天估计要说这个,我肯定要被叫过去,问情况。。。。。。。
今天下午被告人家属在中院门口拉起了TF,真让人无语。
我今天下午从被告人家属那看到了二审的判决,非常不清楚,对民事部分审理,却判决撤销全案判决,发回重审。
她们让我写一个证明,说他们的上诉权没有超期,我没有答应。
如果全案撤,必须全案审理,只对民事部分撤销,却做出全案撤销的判决,我觉得二审有瑕疵。
目前没人问我,因为现在问题的关键点已经转移到了二审的判决主条款的解释问题。
下午接了好几个电话,全是这个案件,对方律师也找我,我只能什么都不说。我希望此事尽快的完结,因为越闹越大对谁都没有好处。当然,我时刻准备着,被问起!
也许,问题的焦点已经转移~上帝保佑,今天一天心情加速精神恍惚,明天我的案件还要开庭,但是我装卷了,还没顾得上细看,晚上要加班看卷,实在是羞赧,有空再说吧。
有点烦躁,但是生活,还是要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