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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开始之前——

Firstly,声明一下,这里的合欢呢,是指合欢树,可不是合欢散。

结束了两个多月繁重密集的工作,回到这个从小长大的城市。从飞机上带下来的短暂耳鸣以及时差的不适,让我仿佛还能听见连续不断的快门声和感受到镁光灯闪烁造成的轻微目眩,抬手抹了一把脸,头晕,难受,前所未有的。

回来的时间点里她还在上班,而且只要是逢我出差在外的日子,她通常都不会一个人在家里住的。拖着箱子回到爸妈那边,大人们都在上班,孩子在上学,没有一个活物能欢迎我。两脚把鞋蹬掉,脱得精光赤条的去泡澡,然后跟柔软的床来个亲密接触。

睁眼的时候她已经在我旁边躺着了,两眼亮晶晶的看着我。我望着面前这张深爱而熟悉,但是因为繁重的工作甚至都没有心力去思念的脸孔,一瞬间,心里涌起无数的委屈,把头埋在她脖子里,紧紧抱住了她。

不知过了多久,直到外面传来放学回来孩子的拍门声,“快起来吃饭啦,你们两个懒鬼。”我才从她怀里抬起头来,两个人相视一笑。

“怎么提前回来了?”她温柔地问道。

“干嘛,不欢迎啊,”我假装生气,“再不回来,就要死在那了。”

“怎么了?”

“唉,累,累,累。不说了,下去吃饭吧,我饿了。”

爸妈对我的归来表示了开心,但也看出我一副提不起太多情绪的倦怠,故而贴心地没让孩子在饭后和我们一起回去。小家伙嘟起嘴发泄不满——主要是朝我——怨我一回来就把他的大宝贝抢走了。我掐掐他的小脸,挽着我家这位的手回到了自己的小窝。

当天晚上窝在她怀里,睡得又沉又累。两个多月积攒的压力仿佛已经浸透了四肢百骸,即使在她身边都没法完全安下心来。醒来时已是天光大亮,枕边人也早去上班了。我扭扭酸痛的脖子,看见枕头边有张照片。拿起来,是用拍立得照的,她标致的笑脸对着镜头,搂着脸埋在她肩窝里的我。

呵呵,照片下面的空白处写着:早饭在桌子上,凉了记得热热。

起床,洗澡,吃饭。一转眼又看见了立在客厅的箱子,突然心里升起一股无名的怒火和厌恶,根本不想打开收拾。这样的状态持续了两天,她实在是看不下去了,叹了口气,打开箱子拾掇起来。我坐在沙发上冷冷地看着从箱子里掏出来的东西,突然对那些自小就钟情的爱好和一直以来喜欢的工作心生厌恶无限抵触,巴不得它们能立刻消失得干干净净才叫一人间胜景。

“全都锁起来,我不想看见。”我不耐烦地挥手。

她错愕地看着我,随即又了然的表情,听话地把整个箱子挪进了小黑屋里。

于是接下来我每天早睡晚起,迷迷瞪瞪的。她看出我状态不佳,虽然满眼渴望,但仍旧克制而体贴地没有向我索爱。是啊,就我那个心情,保不齐会把她一脚从床上踹下去。

于是某天她提前下班回来,提着从超市买好的食材,做了我最爱的面。饭后又殷勤地跑去洗碗,又给我放好洗澡水,一整晚笑眯眯的表情。动动脚趾头也能知道她是想干嘛!忍了这么久终于还是憋不住了,看到早晨起床时我有点展颜欢笑的表情,就琢磨着来钻空子了。

沐浴后我歪在沙发上看电视,她顶着刚洗完澡额前还有点湿漉漉的头发跪到了地毯上,把头埋在我胸前。我摸摸她的脑袋,她那不安分的手却已经扒拉掉了我睡衣的肩带。

这个小colourwolf。

欢好后她一脸满足的趴在枕头上,用手指拨弄我的头发。我还在平息久违的意乱情迷,她忽然搂着我说:“给自己放个大假吧,要不然?”

“嗯?”

“你看你现在状态也不好,不如就干脆做点别的事,也许能找到灵感呢。”

“哦,”我懒懒地翻了个身,“那你说做什么好?我现在是除了心脏哪都不愿意动。”话没说完我已经快要睡过去的倦怠。

“呃,找个难度系数大一点的呗,发展一下智商,如何?”坏人把我身子转向她,一脸坏笑。

你有必要又嘲笑别人的智商问题么?

第二天她上班走后我去外面晃了一天,我在思考。到底该做个什么能让这小兔崽子对我刮目相看呢?天灵灵地灵灵。。。。。于是,晚上躺床上我认真的表情对她说:“我决定了,我要写东西。”

她愣愣地望望我:“Fiction?”

我摇摇头,又点点头,说:“反正差不多就那么回事吧,来一纪实的。”

“什么意思?”她仍旧疑惑。

“我拿我自个儿当一回女主角不行啊。”

她随即了然的表情,咧嘴坏笑,“可以。”

“你也觉得可以是吧,那就同意我的条件吧。”我转而笑眯眯的表情给她下套。

“什么条件。”

“条件就是你得和我一起写,这是两个人的事,凭什么我一个人写。”

“什么!我!姐姐,我要上班,要送孩子上学,要做饭,要做家务,还要床上床下伺候你,我哪有时间!”她一下子蹦起来,伶牙俐齿一迭声。

我冷冷地看着她。两秒之后——

“好吧,我同意。”她乖乖躺下。

呵呵,这就是我爱的人,也是我二十多年唯一爱过的人。在成为情人之前她就已经成了我的亲人,某种法律意义上,她是我的妹妹。所以,在纠结着要给这篇文章取个什么名字的时候,我想着是不是可以叫做类似《我和我妹妹的同性情缘》这样的,恩,心里默念一遍,呸,咋这么乱伦这么各应人呢!后来想到我们的家庭成分,又考虑是不是可以冠名如《家有儿女之拉拉版》啊之类的,念一遍,得,童真童趣十足哈。没办法了,我搂着她的腰,问她:“哎,你最喜欢什么花?”

“合欢。”

我脑子灵光一闪,对呀,合欢!那是她最喜欢的植物,而且,我们也是在合欢树下定情的。得,就叫它了——我的合欢情人。

再本着择不如撞的原则,我早晨刚用最爱的黑人双重薄荷刷过牙,于是,给自己套上这样的一个马甲,chuachua,策马扬鞭,出发。

而且,关于薄荷,那更是我爱情的起点。

(一)OLIVIA

我是李丹语,OliviaLee,生于80年代。

13岁的时候爸爸妈妈协议离婚,妈妈带着妹妹去了澳大利亚,我则和父亲留在了中国。和许多人认为的那种离婚之后关系糟糕的原配夫妻不同,爸爸妈妈在离婚之后恢复了她们婚前的好友关系。(当然,这件事从一定程度上再次证明了那种好朋友的确不适合做情人的论调,以及,13真不是个好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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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欢情人[GL]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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