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请教过十几个相处和睦的家庭。这些家庭无一例外,都在确立家长的问题上有较高的智慧。前面讲过的一家八口的家庭,家长一直都是老爷子,但每年都投票选举一次。并不是两个儿子不想当家长,而是他们认识到自己的学识和管理能力尚不及父亲,所以从大局出发,心悦诚服地接受老爷子的领导。而老爷子并不是专横的家长,他能平衡各方的利益。在对待儿媳妇的问题上,老爷子与老伴儿都充分考虑儿媳妇的感受。譬如,每年大年三十,中午一家团聚吃个团圆饭,但是下午就让两个儿子都随儿媳妇回娘家住一晚,一起吃年夜饭。这些细节的体现,亲家必然投桃报李。
还有一户人家更为民主,采取轮流坐桩的形式,一年一换。这一家子六口人,父母、儿子儿媳和女儿、孙子。除了小孙子年龄尚小,26岁的女儿在未出嫁前也当了一回家长。令人感叹的是这位姑娘当的这一年家反而是最好的,因为她完全没有自己的利益,特别是对她的嫂子十分友好,出国回来首先就把礼物送给嫂子,然后才是父母和兄长。有一次嫂子与单位的直接领导发生冲突,结果让上级领导惩处了。这位小姑子上单位去找上级领导,前后四次,最后调查结果是嫂子无过,撤回了处分,将诬告者降职调离。因此,在小姑子出嫁时,嫂子抱头痛哭,十分不舍。更为传奇的是,这位女子嫁到夫家后不到两年,被推举为当家人。
因此,确立当家人并不难,形式也可根本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对较有权威和公心的家庭成员,可以长期担任家长;对于德、才、威、信并不突出老人而言,最好还是把这项权利交给后辈。(关注怀旧船长微信hjczwx点击“查看历史消息”可阅更多干货文章,加船嫂微信xjh20110202可选更多品质产品,预订《情管》请@游走的小猫w报数)
【《情感风险管理》连载之四十一】
【家庭规则中的婆媳矛盾处理】
关于婆媳关系的前因后果,前文交待较多。但是,知道原因而没有解决方案,亦是空谈。
在制定家庭规则的过程中,婆媳问题应当成家庭规则的主要矛盾之一来对待。
首先,要明确家庭的女主。客观上讲,儿媳妇才是当仁不让的女主。这就如同一家公司,总经理退休后就不能再主事。如果退休的总经理继续主事,新上任的接班人没法干。同样,如果儿子结婚后做母亲的仍然干扰下一代的生活,那新组家庭就没有意义。要通过各种方式让做母亲的知道,她操劳了一生,应该去享受生活了,再强大的翅膀都无法为孩子遮风挡雨一生,过多干预和管制会阻碍下一辈的成长。
其次,要划分家庭的职责。由于中国女人经过一个世纪的抗争,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工作权利,一些家庭中,女人的收入甚至比男人还要高。一位白领女士告诉我,她的收入是丈夫的两倍多,但是回到家里还得把钱交给丈夫,而丈夫再把钱交给母亲“保管”,结果“保管”的钱变成了银行的理财产品,因投资不慎出了问题,举告无门。我直接批评了这位女士,因为有些“付出”并不是奉献而是纵容,反为其害。并不是这位收入高的女士就可以颐指气使、作威作福,但是家庭财政的精细管理涉及孩子以及家庭长远发展的问题(详见第七章)。没有厘清在家庭中的职责,即各司其职、各守其位的问题,家庭规则无法制定。
第三,要将问题摆在明处。许多家庭上演“后宫斗”。这个现象非常普遍。婆婆和媳妇一般并不明着来,而是通过背后的小动作来向对方施压。婆婆在亲友那里数落媳妇的情况遍布神州大地,而在同事、朋友、闺蜜甚至社区网络中发泄对婆婆的不满的情况也比比皆是。最苦的是夹在中间的男人,一边前半生付出心血的老母,一边是后半生相依为命的妻子,谁也得罪不起。民间有句话叫“有了媳妇忘了娘”,就是指关门睡在一起后妻子的“枕头风”吹多了,儿子就偏听偏信。实际上儿子是极其痛苦的,如果妻子逼得太紧就会引发反感情绪,触动婚姻危机。因而,必须用在家庭规则中把问题摆在明处,明确哪些事情做母亲的不要干涉,哪些事情儿媳妇不要过问,哪些事情由儿子协调。做儿子和丈夫的双重角色就是把问题摆在桌面上,这样可以避免“亲疏”的问题。
第四,非“三角关系”不宜参与。所谓“三角”关系,就是婆婆、儿子和媳妇三者的情感争夺。如果家庭里还有公公和小孩子,那么“三角”外的家庭成员不宜参与其中。如果公公不加分辨地“帮”老伴儿,那么儿媳妇会更加孤立;如果公公为儿媳妇“说话”,那么老伴儿必生嫉妒。同样,孙辈如果“帮”妈妈而不“帮”爷爷奶奶,也会导致家庭矛盾。所以在制定预防和化解婆媳矛盾的家庭规则中,重点在于“三角”的平衡和让“三角”外的家庭成员保持中立,才能较好地协调关系。
总之,有条件的家庭最好不要让几代人都住在一起,除非有绵长的家风作为支撑。现代家庭的特点是私人空间的扩大,更注重个人的感受而并不像古代那样有集体意识。这是社会环境的变迁所决定的。古时候和旧社会地广人稀,人均居住面积很大,有利隐私的保护。现代社会如果一家数口挤在一个单元房里,极不方便。这就需要全社会都认识到几代杂处并不是有利的事情。当然,要完全实现两代分离,这个过程相当漫长。(关注怀旧船长微信hjczwx点击“查看历史消息”可阅更多干货文章,加船嫂微信xjh20110202可选更多品质产品,预订《情管》请@游走的小猫w报数)
【《情感风险管理》连载之四十二】
【家庭规则中的外遇问题处理】
国家的制定法律的时候,并不假定人民犯罪,但是这是一条不可触犯的线,越线者就要受到处罚。对于外遇问题,我们也不能假定配偶会发生外遇,但必须先有规则。如果逾越规则,也要接受惩罚。
很显然,大多数有外遇的人在一开始没有这种预谋,但是当婚后激情逐渐减退后,情感的再探索是普遍现象。这不仅仅是男人的问题,女人也是一样。对于我们这样的平常人来说,只要诱惑足够大,完全不动心是不可能的。人性中的喜新厌旧和追求更高水准的生活是本能,用道德和责任去谴责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加剧情感背叛者的逆反心理。一个男人遇到一位年纪轻漂亮而又多金的女孩喜欢他,就如同一个女人遇到帅气有钱的男人喜欢她一样,难以拒绝。
问题在于,这种很可能没有任何征兆的情感际遇一旦发生,外遇者一开始是不会声张的。他(她)出于本能要留一手。一方面是生态环境的压力,另一方面是万一此事不成还可以接着过。所以绝大多数的出轨者在前期都能做到讳莫如深,直到自己确定新的选择有利于后半生的发展,或是已经想到了万全之策,才向配偶摊牌。当然,敏感的配偶也可能在有苗头时就开始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