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比如说,一个人多次打骂某人,并且有多次轻微伤,其中一次将被害人打成轻伤,这样的案例,最终判定结果应该是:该犯多次殴打受害人,至其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
致人轻伤为量刑标准,多次为从重标准!
法院绝不会对每一次的轻微伤都用一个故意伤害罪来累计或叠加刑期!
因此,若按**罪定性,猥亵罪就不存在!
若猥亵不存在,第二次无罪,第三次就不好界定!
综合以上原因,虽然赵天正承认了和小媳妇的三次接触,但要定性强碱很难!
第二,按照小媳妇在这件事情的表现来看,这个强碱受害者怕是也不好认定!
第一次被侵犯后,她选择了忍让和保密!
第二次被灌醉后,她选择了享受!
第三次被侵犯的真实感受,我们谁都不好下定义!
而三次被侵犯,只要赵天正把钱如数给了,小媳妇就不会说自己不愿意!
这是不是就可以认定,只要达到了要钱的目的,小媳妇就是乐意和赵天正做深层次接触?
若是有这种可能,是不是就能界定,小媳妇当时其实是愿意的,只不过是事后觉得被骗,而心生愤恨?
而对于是否算强碱,很重要的一点是:违背妇女意志!
这个违背,是说在案件发生时,而不是案件发生后!
就比如,一个特殊工作的女孩,在跟客人说好价格后,两人发生了关系,但事后客人却拒绝付钱!
若按照违背妇女意志这一点来说,这个问题怎么界定?
如果女孩知道他不会付钱,她肯定不会同意发生关系!
这算不算违背妇女意志?
当然不算,这不是强碱,勉强能说是欺骗一定数额的钱!
这样的事情绝不会被按照强碱来定罪!
因为在案件发生时,男人并未违背女孩的意志!
女孩在案件发生时,是心甘情愿发生关系的!
事后的不情愿,对案件当时的定性不会有所改变!
小媳妇这种情况,和这样的事情是不是一样的道理?
第三,在小媳妇的所有表现中,这个案件完全又随时翻案的可能!
咱们从她第一次被侵犯开始看,是不是只要给钱,她就不反抗?
若现在赵天正的家人出面,按照小媳妇的要求,如数把钱给了她,她极有可能改变口供,说自己三次都是愿意的!
那样,强碱也好,猥亵也罢,就都不存在了!
并且,只要她和老公撤案,诈骗罪也不存在了!
就剩一个私刻公章的罪名,还刻的四不像,除了能骗了小媳妇这样的憨货,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
这样的小案子,花俩钱就可以了了,不是什么大事!
这样来说,赵天正随时可以出狱!
可若是不出钱.
“理论上来说,按照诈骗罪,赵天正的金额是十九万八千,量刑应该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最多五年左右!”
“按强碱罪来说,他应该在三年!”
“再加一个多次侵犯,和私刻公章,加两年!”
“数罪并罚,应该在七年至九年!.”
“可是.”
我准备仔细跟所长大人分析一下案情!
“我用你跟我谈理论?”
“我学刑法时,你还不知道在那里玩泥巴呢!”
“我要你给赵天正算一卦,到底能判多少!”
所长大人强压怒火说道!
“老大,亲哥,算卦是要他写个字的!”
“这样,我现在就回去,让他写个字,我算出来立刻汇报.”
我赶紧说道!
我要字的话,纯粹是故弄玄虚!
我不是要回去让赵天正写什么狗屁字,是要回去加进审问赵天正,看现在谁给他跑案子,看他有没有钱给小媳妇,看他有没有铁心保他出去的人!
“不用麻烦!我写,你算!”
所在大人说着,直接抓起茶几上的纸笔,写了一个字,递了过来!
“天?”
我皱眉说道!
“就是这个字!看他能判多少天!”所长大人看着我说道!
“亲哥,老大,这.您跟他八竿子打不着,用您写的字给他算卦,怕是不行吧.”我假装为难的说道!
“先试一试!不试一试怎么知道行不行?”所长大人不耐烦的说道!
我靠,我上次给他算升迁,好容易才糊弄过去,这一次,怎么糊弄?
案子我还没弄清楚,还不知道赵天正嘴里有几句实话,更不知道是不是会有变化,让我怎么编!
说!你让我怎么骗你!怎么骗你你才舒服?
我心里不满的呐喊着,脸上却不敢表现出来!
“天,二人,夫人不出头,一大人出头.这好像不是算日子,是算人.”我全力驱动CPU,准备开始胡编一番,好歹糊弄过去算了!
“是是是,我知道你木大神本事大,这事你知道就行了,不用唠叨出来!”
“实话说了吧,那个小媳妇,是我老婆的小表妹,我老婆逼着我为她表妹出气,她还要亲自来霸看,要亲自动手.”
“你说,我能让她来吗?我好说歹说把老婆劝住了,我那个老丈母娘却跑来了,那会好跟我一通唠叨,不得已,我把他领进了监控室.”
所长大人满脸不自在的说道!
“哦,老太君来了?早知道给老太君好好打一场表演赛.”我的马屁马上奉上!
“行了!上次你给我算卦的事,我给我老婆说了,那家伙嘴快,就跟她妈说了!”
“老太太最信这个,这不,逼着我让你给那货算一下,到底能判多少年,能赔多少钱.”
所长总算说出了实情!
“可,您写的字也不能算啊.”我做出为难的表情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