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罪是看守所里最让人看不起的罪行之一!
我昨天跟朋友吃饭时,听到了这样一件事,也是跟这种罪行有关,我听后心里很不是滋味,说出来大家分析分析。
我们村一个女孩,名叫小雪,现年三十岁,嫁给离娘家三十多公里的山村,丈夫在外地打工为业。
小雪姿容普通偏上,性格开朗仗义,很有几分男子气概。
因为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小雪无聊之中便聊起了微信,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个男人。
这个男人很完美!
完美到每句话都能说到她的心里!
不久,小雪主动要求奔现,男人答应了。
见面后,让小雪极为意外,因为这个男人是她的同事,两人都是某个个人小工厂的打工仔。
小雪此时才明白,为什么他能每句话都说进她的内心,原来每天见面瞎聊,这个男人很了解她,说不对才是见了鬼了。
虽然小雪很意外,但两人还是没有违反网恋奔现的既定程序—上床了。
一次的深度接触,让男人食髓知味,决定要长期保持这种不正当关系,并且想每天都能享用小雪的美好。
白天厂子里人多地小,没有做这种勾当的合适地方,下班后小雪累的精疲力尽,没有兴致再做这个,并且小雪有孩子,每天得回几十公里外的家,晚上也不能陪他。
男人每天邀约,但小雪有各种困难,十次里面能答应的不足三次,男人怒了。
在某次约会时,男人拍下了小雪的果照和视频,以此威胁,让小雪答应他两个条件:
第一,从此以后,必须随叫随到,绝不许再以各种借口推托,并且要主动学习日本小电影里面的招式,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
第二,给男人十万块。
若只是第一个条件,小雪应该会答应,因为她也有需要,只不过是家里事多,每次都不能如愿尽兴,既然男人逼迫,最多搬到下面来住,每天让他满意就是了。
可第二个条件小雪却是万万难以答应的。因为她没有钱!
若她有钱,老公就不会出去打工,她也不会去小厂子挣命,更不会还住在小山沟里。
小雪没有钱,被男人逼迫着打了欠条,自己租房住到了厂子附近,每天白天干活,晚上在手机上学习日本女老师教授的课程,利用新技术伺候着抓着自己把柄的男人。
按说,这个男人应该满足了,这个不花你一毛钱的女人,伺候你吃,伺候你睡,无条件的听候你的命令,你还要如何?
都说人心不足蛇吞象,这小子,又生出了坏主意!
他让小雪把家里老房子给卖了,还他十万块的欠条!
强碱罪里最关键的一句话:违背妇女意志!
女性说当时她不愿意,那就是违背人家的意志!那就是强碱!
最可怕的,婚内强碱!
各位男同胞注意了啊!这一段仔细看,看完默写三遍!
婚内强碱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暴力!我们明白,不能打骂老婆,让老婆在挨打挨骂的情况下陪自己爱爱。
胁迫!我们明白,不能威胁老婆,让老婆在害怕的情况下陪自己嘿嘿。
这个“其他方法”就很让人难以明白了!就很可怕了!
我知道这么一个案件,很是有意思。
某男人跟老婆怄气,两口子谁也不理谁,晚上睡觉各睡各的屋。
不几天,老公憋不住了,好几次夜里去敲老婆的门。
老婆还在气头上,自然不给他开。
某天,老婆闺蜜来家里玩,他为了表现给老婆看,亲自动手,做了几个拿手小菜,陪老婆闺蜜共进晚餐。
晚餐期间,三个人喝了点酒,闺蜜不能开车了,留宿在他家。
闺蜜很自觉,主动睡了客卧,老婆不想闺蜜看笑话,也就让他回了主卧。
他以为老婆不生气了,就纠缠着老婆要嗨皮,但老婆却依旧未曾消气,挣扎着不给。
这家伙,平日还算乖巧听话,那天不知道怎么吃了熊心豹子胆,在老婆挣扎不给的情况下,竟然打了老婆一耳光!
老婆愣住了!
不再挣扎了!
他得逞了!
他心满意足的睡去了,一觉醒来日上了三竿,他也算日上了丧杆!
此时老婆早已不在身边,他以为昨晚一炮泯了恩仇,老婆又跟平常似的早起出去买菜了。
他起来洗漱做饭,等老婆回来一起吃。
老婆回来了,一起来的还有派出所的民警.
至于民警同志怎么审问的我们就不得而知了,但最后的判决却在新闻中播出了:
某某,利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妻子某发生了性行为,其行为触犯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强碱罪!
但因为某某在实施犯罪时,是和受害人婚姻存续期间,二人仍是合法夫妻,所以,应定为婚内强碱。
最后,这可可怜的家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可怕吗?
有老婆的注意了,把上面的话记在心里哦,千万别犯这个错误,否则,进了看守所先挨了鞋底子不说,还会被人嘲笑死!
犯个幸福罪吧,还是迫害的自己老婆!
幸福别人吧,我们还能理解,可你连自己老婆都不放过,那可是自己人啊!
你怎么能做这种天怒人怨的事!
来人,再打五十!
嘎嘎嘎!
我讲这个案子不是说其他的,在我内心觉得,这个法律定的确实是好,因为好多家庭中,女方确实是处于弱势地位的。
我见过好多白天打老婆,晚上‘打’老婆的家伙,大家想想,一个女人,被殴打自己的家伙强上的时候会多难过?
虽然这个人是自己的老公丈夫,可在他殴打她以后,在她心里肯定会对这个人很反感,女人是因爱而性的动物,这会子恨你还恨不过来呢,那里会有爱?
因为没有爱意,从而对这种爱的做法很反感,既然反感,那么,她在这种运动中就是受折磨!
这不是**,这是作孽!你们说,这不是强碱是什么?
不过现在妇女真的顶了大半边天,男人的地位越来越低了,所以这种事情越来越少了。
所谓物极必反,男性越来越弱,不知道以后的婚内强碱会不会把‘妻子’二字改为‘配偶’。哈哈哈。
不仅仅婚内强碱要改,整个强碱罪的涵盖范围都该改,因为现在针对男性的强碱也屡有出现!
著名的某地醉酒女强碱过路男的事传纷纷扬扬,大家肯定都知道,即便不知道,网上也可以搜,我就不多说了。
我说一个可笑的事,是我一个做心理医生的同学给我讲的。
某男,二十二岁,网聊奔现!
现在网络聊天多可怕,大家应该比我更了解。
自美颜P图泛滥之后,多少奔现见光死的事情发生,让大家已经见怪不怪了,不过,这个事情比那些要怪的多。
某男在网上聊天认识了一个女孩,二十岁,两人很快发展成了网络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