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实打实的来说,属于双方斗殴,应该定为聚众斗殴罪。为什么定故意伤害呢?是因为,虽然是被害人挑起的争斗,并且有相互争斗的过程,但在被害人已经没有还手的能力之后,也早已被制服之后,嫌疑人还以暴力手段继续加害被害人,致使其伤重不治,最终身亡,这就是标准的故意伤害罪了。
故意伤害罪是上不封顶的大罪,比聚众斗殴要高几个档,所以,办案机关定故意伤害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在整个殴打致人死亡的过程中,我有几个地方很是愤怒和不解:
第一,死者方都是二十多岁未结婚的年轻小孩,都没有工作,半夜了还在KTV唱歌,家长呢?电话都不打一个?
第二,据说挑起事端的是死者,因为他喝多了,在KTV耍酒疯,三个朋友拉他进了电梯。
富贵方两个人进电梯时,死者方一个人说:他喝多了,你坐下一趟吧。
富贵方的两人不比他喝的少,自然不同意。
死者就骂,并撕扯两人,六个人就开始了肢体接触的冲突。(我觉得,死者就该打,不过打几巴掌醒了酒便可以了哦)。
第三,KTV是无死角监控的,在电梯里发生的矛盾和打斗,KTV方就全程看着,看着电梯里几个人从六楼打到一楼,又从一楼打到六楼,又从六楼打回一楼,直到打到了大厅,老板才带着保安出面。可也仅仅是劝出KTV就作罢,任由几个人在他门口把一个年轻孩子活活打死!期间两三个小时内,既没有制止,也没有报警!这个KTV里面的人冷漠到了何种地步?可怕!
第四,死者那三个朋友,打不过就跑是对的,可你离开危险之地后为什么不报警?即便不报警,给家里人打个电话也行啊!在事后回来是对的,可不直接把朋友送往医院里,还满世界转悠是什么意思?
第五,参与殴打的一共十二人,包括凑数的富贵和未成年雪晴,都是年轻人,打得服了就行了,为什么要一打就是几个小时?打了起来没完没了,还打电话叫人送来刀子?真的是要不死不休吗?难道现在的孩子们都暴力到变态了吗?
算了,不想说他们了,反正现在都在看守所,自然会有人好好教育他们。
自此,一个因酒后失态引发的群殴致人死亡案件发生了。
打人方知道打死人了,几个明智的家长很快带着孩子自首了。
所有的事都情清清楚楚,因为KTV全程监控,谁也赖不掉。但还是有几个潜逃了的,其中就有红薯。
案件是腊月十六凌晨发生的,富贵是早上知道的消息。
他坐立不安,赶紧找关系打听情报。情报回馈对他很不利,某某自首了,某某被抓了!
三天内六个人到案,他坐不住了!赶紧找人商量,家人和朋友都劝他自首,他决定自首了!
腊月二十六,他开始做自首前的准备:把十九岁的小女朋友找来,买了几颗伟哥,喝了三两酒,从下午开始跟女朋友折腾,一直折腾到第二天早上八点半,把小女孩可是折腾坏了。
据他说,女朋友实在不行了,他还出去买了润滑剂回来,把他能想到的,片子里看过的,哪怕只是听过的那些招式,都跟小女孩玩了几遍。
那个小女孩傻喜欢他,知道他要坐牢了,就咬牙豁出自己的身子任他高兴,把那些听着都羞人的事情都给他做了个遍。
富贵觉得没什么遗憾了,九点钟去自首。
到了派出所,他把事情经过说了一遍,人家说快过年了,你这事情也不大,明年再说吧,就让他回去了!
富贵高兴惨了,立马飞奔回家,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所有人,包括那个在床上下不来的小女朋友。
全家人高高兴兴的过了个年。
正月初八,派出所的上班了,他赶紧找关系打探消息,可一直没有什么回馈,他以为没事了,又把刚恢复的小女朋友找来,又想照那天的样子再来一轮。
小女朋友死活不答应了,怕会要了自己的小命,不过还是比原来开放了一些,让他前前后后,上下左右的玩了一轮。
正月里跑腿的生意好,富贵白天干活,晚上干小女朋友,很是美滋滋了几天。
正月十四,有人给他打电话了,说是刑警队的,看他在那里。
他老实报告了方位,心里能吓死。但也就是打了个电话,没了下文。
正月十五元宵节,有人说刑警队的开始抓他了,并且他已经上了网成了逃犯了!
可他不在家里就在店里,又没有潜逃,还去主动去派出所自首过,这还用抓吗?还用费电费流量的把他挂网上吗?
富贵知道躲不过去了,便又把小女朋友找来,又是哭又是笑的话别了一番。
傻喜欢他的小女朋友又一次经历生离死别,痛哭一场后,自然又想让他不留遗憾,自己主动出去买了药和润滑剂回来,自己主动的把那天的那些花花招式都给这小子弄了一遍。
但第二天刑警队的没来抓他!富贵自己去买药和润滑剂。
第三天刑警队的还没来!富贵出不去了,小女朋友下不了床了,让自己跑腿员工买药来,还买了女用的药!
第四天还没来!
第五天还没来!
第六天.
都说没有犁坏的地,可有累死的牛。小女朋友经过几天的开发,对那些东西已经不再害羞,又吃了女用的药,那勇猛的劲和开放的样子,简直能把个小胖子富贵给榨干!
富贵给我说,他在第六天的时候,心里还真盼着刑警队的来抓他,因为那小女孩在他身上就不下来!只要他不行了马上给他倒水拿药!他只要药劲一过去就觉得头晕眼花,腿软的根本走不动道,哈哈哈哈。
第七天,富贵坚持不住了,不顾小女朋友的挽留,自动投案自首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