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巴士书屋说:没有收尾的作品并非都是太监文,也许...就好比你追求一个人,最终她(他)并非属于你。

我们看看医院治疗报告怎么写的:

死者左臂骨折,左肋骨多处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右肩胛骨骨折,右肋骨一处骨折,右胸多处淤痕,背部多处淤痕,头部多处颅骨骨折,颅脑损伤至.我记不清楚什么名词了,意思是造成脑组织破裂外溢,脑积水什么的,当场昏迷,救治三十余天后死亡。

为什么说我断定聋子是胡说八道呢?咱们从细节开始谈起,第一,他说他没怎么打大耳朵,可他的铁锹头在打斗中掉了。大家想想,聋子是做什么的?标准纯农民,铁锹是他的吃饭家伙,怎么可能一碰就掉?况且聋子也跟我说过,他的那些工具都要收拾的利利索索,他的性格绝对不允许家伙不顺手。经此就可以看出他当时使出了多么大的力气。

第二,聋子说他害怕大耳朵,所以绕着煤泥堆跑,这就更是鬼话了,我前面交代过聋子一家跟大耳朵一家的势力对比和聋子本人的个性,各位客官觉得他会怕大耳朵吗?若是怕大耳朵他早就该把煤泥挪走了,何必弄到打架?

第三,聋子五十多岁的种地农民,大耳朵一个七十来岁的退休工人,一个整天在地里挥汗如雨,一个从不锻炼,谁的武力值高不看自明,聋子怎么会被吓的逃跑?

第四,医院治疗报告写的清清楚楚,大耳朵身上数十处骨折,难道大耳朵不是坠落路底,是跳进了破碎机中?

以上面四条来看,聋子纯属胡说八道,他根本没跑,大耳朵绝不是挨了几下,也不是自己失足掉下的路底!

大耳朵掉地下摔昏迷了,聋子到路边看了一眼,转身回家了。两个邻居妇女呼天抢地的叫唤了起来,村里人跑了出来,报了120。

大耳朵被拉到矿务局医院,医院救治了几天,建议转院,转至地市人民医院。

此时的聋子既没潜逃,也没自首,直到大耳朵家人报了110。

派出所的民警去把他带到了派出所,就以聋子前面说的那些鬼话为材料,把聋子送进了拘留所。

十五天后,聋子被放出来了。出来后知道大耳朵去了地市医院,他老婆分两次给了一万八千元。

这时候,聋子二儿子从省城赶了回来,把聋子接到省城他打工的地方,给聋子租了个小旅馆,让他在那里躲风头。

案发三十来天的时候,大耳朵救治无效,死亡了。大耳朵家属找派出所要人,这个时候派出所知道出事了,赶忙四处找聋子,可聋子不见了。

中间在派出所发生了什么我不得而知,但事情的发展我却能想象的出当时的场景。

在出了派出所后,经人协调,大耳朵家人要赔偿金六十万。

按说一条人命六十万真不算贵,可聋子不出。他认为,你是自己掉下去摔死的,我凭什么给你出钱?

不得不说中间人的法力广大,几轮磋商后便把价格压至二十万了。

大耳朵家人同意了,收拾埋人。在出殡前一晚,大耳朵家属等着拿钱,聋子老婆告诉中间人,人埋了才会出钱!

第二天,热热闹闹的把大耳朵埋了,可中间人却问聋子老婆要不出来钱,中间人坐蜡了!中间人一气之下不管这事了。

人不能白死!大耳朵老婆携两儿一女直接去了刑警队,以故意杀人报案!

刑警队很是负责,马上就要把大耳朵从坟地里刨出来,家属慌了,这个真的是死都不得安宁,真的是刨祖坟,真的是千刀万剐,真的挫骨扬灰啊(经过刑警队的,都必须按照国家丧葬要求,火化!)!

后来不知道哪位智者出了面,说医院大夫比尸检法医技术高超多了,大夫写的治疗诊断报告完全可以拿来参考嘛。刑警队的大爷们马上恍然大悟,是的,这种操作可以有,所以才有了证据中的医院治疗报告。

看了报告后,一桩明明白白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就确凿了,抓人吧。

可派出所的已经把人拘留过了,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难不住我,放了再抓嘛,抓了不对可以再放嘛!反正三十七天里由咱们呢。

刑警队很快用上了手段,确定聋子的藏身之处,几个人去省城把聋子带了回来。

这时候,又一个中间人出面了,来消化这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子。

大耳朵家人开口五十万,不还价!

按照聋子的鬼话,案件的罪名变了,变成故意伤害,没有了致人死亡!

聋子两万块的律师来了,告诉聋子,故意伤害罪,刑期五至八年。

五十万,坐五年牢,即便是八年,也可以减刑两年,最多坐六年,一年八万多,若是五年,最多坐四年,一年十二万多!不干!

聋子家人不出这五十万,刑警队也没办法,按程序办案吧。

六个个月后,聋子接到了起诉书,罪名,故意伤害!

接到起诉一个月后开庭,半个月后下了判决,无期徒刑!真正的大快我心啊!地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们真的能拨开刑警队和公诉人设置的重重迷雾,直达事件真相啊!我佩服的五体投地啊!

判决是这么写的:聋子因不能较好处理邻里关系,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矛盾,与其争执,发展至拿铁锹互殴,致使被害人跌落路边护坡下死亡。

因其悔罪态度良好,当庭认罪,有从轻的法律依据。

依以上各条,现本厅做出以下判决:聋子明知其行为会导致被害人受伤,或其他可预知后果的发生,所以其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聋子无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赔偿受害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瞪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五十三万。

聋子接判决是中午吃饭后,正好他值班,我还安排了人替班,不一会就回来了,回来时举着判决书傻笑。

我已经睡着了,还被管教专门叫了起来,悄悄吩咐然我注意聋子的动向,这老货无期,怕想不开闹出麻烦事来!

不得已,我不得不违心的劝说他,说无期也就是个十八年,十八年后又是条好汉,等等。

大家也看得出来吧,我真不是劝他,我也没劝他的心思,因为他刚惹了我。

这个时候已经是夏天最热的时候了,号子里满编十五人,现在超编一个,十六个人睡觉。我一开始就给大家说过睡觉的方法,八米四的床铺,十六个人睡。

在六号的时候,我占一米,老九占一米五,老枪占一米二,胖子和磕巴占一米二还多,剩下的三米五睡八个人。(号子里十五个人,永远有两个人值班。)

每个人占四十多公分,有胖的,有睡觉不老实的,有被子厚的,有脾气倔的,有头皮硬的,反正每天都有跟着睡觉吵架甚至打架的事。

一开始过五号时,我在挨窗户的地方铺了床单,占了一米,傻子和二宝睡了一个两米的床单,三铺占一米,四铺五铺两人占一米多,剩下八个人占三米多。

其实其他号子里也都是这样安排的。可如果不是我进来,而是其他人进来,窗户这儿的这一米可轮不到他睡,这个地方不能睡人。

为什么呢?第一,所谓的头铺就是在最头里睡的人,他的前面是不允许有人睡的,否则他就成了二铺。第二,电视在窗户上挂着,睡在窗户下看不到电视。第三,电视是二十四小时不关机的,一般到十一二点管教就会把声音调小,不过这个一般很少,一个礼拜里能有两三次吧。所以,在我睡的地方会被电视吵的根本睡不着,第四,冬天窗户里的风会吹的头疼,而看守所严格规定,睡觉绝对不许蒙头,所以,疼也得受着。

有这四点在,头铺都会在离窗户一米处睡觉,所以,有的号子十六个人的话,后面三米多的地方就得睡九个人,一个成年男人的肩膀大都四十公分以上,所以,能将就平躺下就是最大的幸福。

我做了头铺后取消了最前面留一米的规矩,反正我也在窗户底下睡习惯了,就没挪被子。可二宝是个很维护头铺权利的人,他强制性的把我的褥子给往后拉了八十公分。没多久二宝走了,老憨进来了。老憨这个二铺屁都不懂,不知道维护头铺是他的第一责任,天气也热了,我看着他们也太挤了,就重新安排了重新排一下睡觉的地方。

看守所七个月零四天的亲身经历,名副其实的地狱边缘》小说在线阅读_第99章_作品来自网络或网友上传_爱巴士书屋只为作者by木尧君_的作品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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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七个月零四天的亲身经历,名副其实的地狱边缘第9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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