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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中的2000元必须交给有退休工资的公婆么?

丁律师你好,我有个税问题要求免费解答!

我公婆退休有收入,最近不是个税申报有个1000元赡养费扣除项目么?我公婆要求我们家每月给他们2000元,说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可我和我老公月收入不到7000,两个孩子,还有房贷,实在拿不出这么大一笔,不怕你笑话,真有钱我也不会不给你咨询费,公婆吵着要去单位反应我们不给这1000元,怎么办?

答复:现在生活条件的改善,让很多老人的养老问题得到了保障,一些退休的老人每个月都能够领取到一笔数目不少的养老金,基本上可以满足老人的日常生活所需。因此有的人就在问了,老人有退休金是否还需要给付赡养费?

答复: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人的退休金是老人的合法收入,不能替代子女的赡养费,子女以母亲有生活来源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里的赡养费包括老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时的护理费用等。

赡养人应当尽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此外,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作为子女还应当尽对老年人尽到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因此,老人有退休金子女也应给赡养费,只是赡养费给付标准与没有退休金及生活困难的父母不同而已。那么,如何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赡养费应该是保证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一般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具体给老人多少赡养费,要看子女的多少和子女自身的经济水平。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30%的标准确定。也就是你丈夫个人收入的20-30%,肯定是不足2000元的。

个税扣除项目中赡养费每月2000元,只是扣除项目,一个明目,并且必须实际支出。

最高法院: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全部无效!

李女士与程先生为夫妻,程先生与冯女士为婚外同丨居丨关系,在同丨居丨期间,程先生赠与冯女士汽车一辆,房产一套。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程先生的赠与行为全部无效。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部分无效还是全部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编著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9年第2辑(总第38辑)对该问题作出了回答,特推送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夫妻一方与他人婚外同丨居丨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婚外同丨居丨关系属于违法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情简介

李某某与程某某系夫妻关系。程某某与冯某某于2004年11月开始婚外同丨居丨,当月程某某给冯某某20万元现金购买轿车,冯某某用该款购买轿车一辆且登记在自己名下。2004年6月,程某某购买蓝湾俊园住房一套,向开发商支付530500元购房款。2005年4月,程某某以合同更名的方式将该套房屋赠与冯某某,房屋产权登记在冯某某名下。2005年10月至2006期间,冯某某以办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由向程某某索要资金,程某某共给付冯某某3049928元。2005年7月2日,冯某某与张某签订《借款协议》,张某承认实际收到290万元借款。

2006年7月,李某某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确认程某某赠与冯某某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冯某某返还304.90万元、车牌号鄂A-FL385轿车一辆、蓝湾俊园住房一套,要求张某返还29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纠纷如何处理》,载最高人民发运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3年第2辑(总第5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119-124页。

▌民事审判信箱

问:夫妻一方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显然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但有种观点认为,该赠与行为应认定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既包含夫妻的份额也包含妻子的份额,他人所获赠财产中有一半为夫妻一方的份额,一方处分自身份额的意思表示应为真实,他人可取得一半的财产权利。对此在审判实践中应如何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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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刘德权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第二版)·民事卷①》,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

来源:法务之家

借钱多少利率合法?民间借贷9大利息问题一次清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利息包括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借期(约定借期+逾期)。

最近资金有点紧?不少人会选择民间借贷,以解燃眉之急。而实际生活中,借贷双方书写的借条不规范,没约定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或者约定的利息过高等等问题都可能在还款时发生争议。今天就来给大家谈谈民间借贷中有关利息的问题。

我国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如何规定的?超过最高利率标准如何处理?

答: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即2分利)和36%(3分利)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

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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