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蒋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王某转账1147999.28元的事实,有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予以证实,该院予以确认。蒋某某、王某确认双方形成赠予关系的事实,该院予以确认。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王某是否应返还上述款项。就本案而言,双方当事人系恋爱关系,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增进彼此感情互赠财物本属人之常情,但双方交往不到一年,蒋某某赠与王某财物高达1147999.28元,明显不合常理。从社会普遍认知来看,也不符合恋人之间日常消费水平。结合原、王某于2015年4月18日订婚的事实以及转账金额“52000”、“8888.88”、“88888.88”数字的寓意,可表明蒋某某大量给付王某财物,是为了与王某缔结婚姻,也即其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予。附条件的赠予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双方因任何一方拒绝未能登记结婚,即赠予所附条件没有成就,赠予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现蒋某某期待的结婚目的并未实现,王某占有赠予财产的行为则属不当得利。现蒋某某请求王某返还其给付财产,王某应负有返还义务。
王某辩称其接受的赠予金额已用于双方共同开支消费,但其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庭审后其提供了机票订单、支付宝账单复印件等证据,但上述证据显示的消费金额远小于蒋某某赠予的金额,鉴于在(2016)粤0111民初6390号判决书中已考虑到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后即同丨居丨生活已逾半年的情形,对王某接受的300万元彩礼酌情确定返还蒋某某280万元,故本案对蒋某某、王某同丨居丨期间的消费不再考量。因王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故蒋某某要求王某返还1147997.52元的诉请,该院予以支持。
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7年2月27日作出如下判决: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王某向蒋某某返还1147997.52元。案件受理费151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王某负担。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2015年6月8日至2016年4月29日期间,蒋某某分多次向王某转账共计1147999.28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定。上述款项的给付发生于双方恋爱关系期间,因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蒋某某遂要求王某返还上述款项。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上述款项属于恋爱中的一般馈赠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附条件的赠与,王某是否应向蒋某某返还上述款项。
蒋某某并未举出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款项的赠与以结婚为条件,应属于一般赠与,王某无须向蒋某某返还。理由如下:第一,上述款项为近一年内不定期不定额的转账,数额有大有小。无论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是微信红包给付的款项,未有证据显示蒋某某明确说明所转款项以双方未来缔结婚姻为条件。第二,蒋某某就本案起诉时主张案涉款项为借款,后变更其诉请为附条件的赠与。由此反映,蒋某某在转款时,并未明确以结婚为条件。第三,上述款项赠与期间,双方曾同丨居丨生活,结合转账时间及数额的不确定性,不排除部分款项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而双方在分手后,蒋某某仍有向王某转账。从蒋某某多笔转账金额数字“52000”、“8888.88”等寓意表明,蒋某某转账应属为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挽回王某心意,并不能反映以结婚为条件而转账。第四,上述款项总额虽较高,但从现有证据表明,蒋某某个人经济条件较好,上述款项的给付并未超出合理范围。最后,(2016)粤0111民初6390号民事判决中已对双方的婚约财产进行处理,认定蒋某某于2015年4月1日向王某转账的300万元属于彩礼,王某应返还部分款项。故蒋某某为与王某缔结婚姻,已另行支付彩礼。在本案中,蒋某某也未主张案涉款项属彩礼。故涉案款项也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返还彩礼的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蒋某某并未举出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款项为附条件的赠与,蒋某某向王某赠与的上述款项属恋爱期间的一般馈赠,蒋某某已将上述款项向王某给付,其现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款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依法予以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1民初639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受理费15132元,二审受理费151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蒋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张某某
审判员叶某某
审判员年 某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朱某某
五二一懂事
前几天外出吃饭,路过xx火锅,想起一位熟人,因为我很害怕油烟味,所以还是去了韩餐馆,吃过饭回头又路过那家火锅店,反正是在散步,一边走一边想起十几年前的事。
我到律所没两年,刚拿下执照,当时自己没案源,师傅把他并不想做又不好拒绝的小case丢给我,远房外甥女离婚诉讼这种。
说是外甥女也有三十五、六了,前几年才来杭州,挂牌某某国际皮具公司,其实就是在义乌乡镇生产贴牌箱包,男的比较能干,这两年在杭州也像是有些模样,看上了一个发过唱片的女歌星,我连名字都没听说,不过从光碟硬照看,长得确实还可以,师傅并不清楚那女的是不是答应了他外甥女婿,可是男的非要离婚,逼老婆离婚不成就起诉了,师傅手里好几个大单,哪有时间应付这个离婚官司?他倒是和那个外甥女婿见了面,对方油盐不进,师傅气得差点和人家动手,但是,终于忍住,人家身高一米八,师傅一米七多一点点.
外甥女又急又气病倒了,但是男方逼得紧,师傅让我去应付,资料交给我后,突然意味深长—“这王八蛋,长得挺帅。”
我靠,我再外貌协会也不至于如此没节操,何况那个渣男也有个三十六七了,在我眼里大两岁已经是上限,再勉强最多大五岁,并且,我才不会喜欢什么已婚男。
见面的时候还真有些意外,渣男个子很高,发型微卷,长得有点儿象齐秦,细看是有些刻意模仿齐秦,白色长裤黑色t恤,t恤印着logo,联想他生产“国际大牌”皮具,我就有些呵呵了。我本来对齐秦印象蛮好,因为出现了私生子又出现了和王祖贤分手,我对他就也只有呵呵了.
(渣男就在杭州开火锅连锁,姓啥我就不说了,杭州开火锅连锁的出轨的也不止他一个,这些先不扯了.)
他并没有请律师,我就跟他在南山路律所附近一家cafe馆面谈,虽然从业时间不长,但楼主腹黑,面上谦和、温婉,内里寸土不让。
他陈述了婚姻不幸,性格不合,精神诧异遥远,事实上,倒霉的大婆和他是初中同学,大婆上了职高,他上了普高,两人那时候就恋爱了,他家条件差,高中毕业当兵还是女方家找的关系,回来后创业也是女方家给的二十万铺底。
要说一个普高比职高能高出多少个精神层次?就不好评议了,既然觉得不般配,从前干什么去了?!按他的意思,他在部队是可以转志愿兵,甚至考军校前途无限,就因为女的哭着喊着要结婚他才退伍—师傅说,外甥女肚子大了,他刚好退伍,女方家里没办法拿出三十万让他们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