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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码的礼节都没有,从情理上说,这婚姻已经不算“好”了。

婚姻好坏或如鞋子,跟不跟脚,冷暖自知,但是,婚姻家庭毕竟社会基础,正常的规律,总归不会差池太大。

何况林洋妮一开始就奔着“最传统”去,早早结婚,男方条件优越,所谓“高嫁”,那么剩下的不就是夫贵妻荣么?父母跟着女儿沾光?这个“荣”在哪里都还没影,更不必幻想出了个贵妃,一家门楣生辉。

潘健还是真是不劳吹灰之力就娶了年轻美貌,且不用看丈母娘一家脸色,更别提逢年过节给老丈人送礼......

3288心颤一下刷卡,咯女的还是款野鸡货色,到自己老丈人门前就什么都省了,哦,连门都不用过......

林洋妮不是梁洛施,梁洛施无缘进豪门,拿着巨额遣散费还可以拍片、谈恋爱,林洋妮倒是有了合法身份,可她有的恐怕也就是潘家姆妈管辖下的儿媳妇......

这时候我还不清楚3288一双鞋并非野鸡,相反她还是个文化人,还有个响当当的传媒学院副教授身份.....

所以3288是个人物,3288又喜欢花男人钱,又很有面皮追求“真爱”。

十、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适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十一、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

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两项中都存在错误。

《潘家媳妇(三)》

林洋妮内心还真稳,到我结婚的时候,她还是在家带娃,不出来工作,孩子虚岁都三岁了,也没送幼儿园。

我同事终于伙同另外两位律师,加上潘健的出资在金沙湖那边自己搞了个律所,我已经到执法部门工作,同事想要我以前的客户,但是由于师傅的关系,我走的时候全都交给了师傅,同事仍不死心,老想从我这里再挖过去。

因为以前关系还不错,月把吃一次饭总还是要去,每次潘健人都在,3288也在。

3288和潘贱人同岁,两人还是高中同学,3288一份老板娘的样子,潘贱人并没有辞掉银行的职业,律所只是出资参股,据说律所潘贱人占的15%是与3288合股,我没仔细问。

我知道林洋妮的情况,08年底她爸爸就过了,顾阿姨后来就在我们小区照顾一个台湾孤老,吃住都在孤老家,别的钟点工不做了,据说孤老一个月给她8千,算上包吃包住并不比之前做钟点工少。

后面就有传闻,顾阿姨把孤老“搞定”了,孤老也不是真的“孤老”,台湾那边还老婆、子女,大陆这边前几年死了那个是前房,院子里的房子也是前房留下来的,仿佛这台湾老头吃前房的软饭和遗产所以不回台湾?谁知道呢。

顾阿姨一天大多时候并不忙,毕竟只剩下一家的活儿,况且长驻!孤老有时让顾阿姨推着轮椅带他散步,偶尔也见扶着老头走,老头不是瘫痪,是不能受累。

老头整个下午都在睡觉,顾阿姨精力充沛,就抱着只狗在院子里玩,碰上熟人就说半天,日子倒是很悠闲,像个师太。

林洋妮周末也会带着女儿过来,总是她一个人拎着或抱着孩子,随身小背包,没见过大包小裹往娘家带礼物,虽然孤老的房子不算娘家,可顾阿姨西溪路那边就要拆迁了,基本不回去住。

林洋妮的女儿挺可爱,打扮有些奇怪,小裙子要么带亮片,要么绣着乱糟糟的花,一看就知道批发市场的童装,常年白色连裤袜,夏天薄冬天厚,按理说小女孩穿裙子应该是好看的,按耐不住造型土,衣服面料做工差。

院子里也有一般大小的孩子,人家都像瓷娃娃,粉粉嫩嫩的小熊,常春藤,再不济也是巴拉巴拉,亮片上线头林立的乡土色裙子,很少见。

林洋妮自己已经完全是半个大妈,大妈过耳短发,大妈圆领t恤带印花,大妈阔腿裤,常年黑色,平底鞋,穿得比我妈还大妈,我妈问她怎么老穿黑裤子,她笑得憨然,“舒服,三条一起买,换着穿,出门不费时间。”

一个家庭妇女,出门还考虑什么费不费时间~~一条黑漆麻乌的雾气龙飘过,林洋妮倒是瘦了好多,圆润的娃娃脸往里夹了夹,有些黄气,有些别扭尴尬,她才二十三好吧?

我妈问她脸色怎么这么差?她憨笑,白天孩子一整天不睡,晚上九点十点孩子才睡,她自己还要玩网游,熬到两三点,不到五点半孩子又醒了,“我哪有时间睡觉?”

我妈就劝她少打游戏,不要熬夜,林洋妮好脾气的笑,“无聊呗,和同学打游戏,白天没得时间玩。”

唉,我昨天晚上还见过潘健和3288,3288长她十几岁,看着可比她时髦多了,这个二十三岁的姑娘,连肤色带肤质都没了优势。

“宝宝快三岁了吧?小囡不打算出去工作么?”我还是不忍不提醒她。

“工作?哎呀,我能出去做什么?我那个文凭也找不到多少的工作,在家带带孩子,陪我婆婆买买菜烧烧饭,一天就过去了。”

“出去可以赚钱自己花,想买什么买什么啊。”

“我又不缺什么,喏,衣服裤子都是和我婆婆一起去买,潘健的钱都交家里,他妈妈不用我操心,我妈每个月给我三千,我都用不完,丢给我婆婆一起买理财,我婆婆手肥,基金也赚了不少,哎呀,我这个人,又不会动脑子,反正我妈身体也好,也不要我贴钱,婆婆说家里什么都是儿孙的,我不用出来的!”

仍是憨然的甜笑,我只能佩服,这姑娘,心真大!

我想潘健或许也是有意如此,娶的老婆听婆婆的话,也不管钱,也不管人,乐得面前两米的日子,要换了3288,陪潘家姆妈去四季青采购?浑身上下两百搞定?天大笑话。

这样的家庭,3288是进不去的,林洋妮完全接受了婆婆的领导,在娘子军的路上走出了大妈般的阔腿裤一伸脚平底鞋步伐。

没见过她当初让潘健一见倾心的粉面桃花,单听同事说过,原先小服务员水嫩的让人想掐。

同事内心也有条色狼,行动力差,止于嘴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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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最新离婚案例小说系列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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