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诩一边说着,又指了指他的行李箱,“等送你走之后,我也要去报到了。现在我只认为,能平平安安的过好自己的一辈子就好了。”
“平平安安?”
向诩脸上的笑容忽然僵了一下,而我隐隐约约的想起了周玮逸曾经说的那些话,但是在我开口之前,向诩已经摆摆手说,“快睡觉吧,明天早上我喊你。”
“嗯。”我拉了拉被子,把自己裹的严严实实,然后背对着向诩的方向拿出了手机。
第二天凌晨四点我就起床了,向诩同样带着一对黑眼圈,甚至不需要对谁辞行和道别,我们坐上了到首都机场的大巴,三个小时的路程,不知道什么时候,我又倚着向诩的肩膀睡着了。
再次醒来的时候,天空已经又蒙蒙亮变得大亮了,清晨的阳光还不太刺眼,我拿着陈冕的银行卡,特大方的在机场里请向诩吃了一顿100多块的早餐,然后不断的跟他说着我准备在免税店买什么什么的。
可是,我笑着笑着就僵了,向诩问我怎么了,我摇摇头,“没事儿,就是第一次出国,我怕我想家。”
当然,这句话更加的不切实际,于是气氛更加尴尬,因为,我哪还有能去想的家。
“好了,别想太多。记得每星期至少和我联系3次,不管大事小事都随时和我商量。”
“嗯嗯嗯!都知道了哥哥大人。时间不早了,我去换登机牌。”
“我帮你拿行李。”
“不用了!”
我拉着行李箱快步离开,再换了去瑞士的登机牌后,又确认了向诩并没有跟着我,才转换了方向,在几天之前,我已经给自己订了另外一张机票,目的地是国内的一个小城市。擅作主张改变行程的原因很简单,我的确想离开,也想摆脱过去的一切。
回去的时候,向诩还坐在远处低着头搅拌着杯里的咖啡,我撕了一包砂糖倒进去,“你喜欢甜的!”
然后又把登机牌放在桌子上,果然,向诩仔细的确认好之后,才又从生活琐事到人生哲理的对我啰嗦了一遍。道别的时候,他那一脸担心又落寞,期待又惦念的神情被我嘲笑了很久。
我们很煽情的拥抱了一下,然后我咧着嘴笑,只是做不到和以前一样的没心没肺,“哥,保重。”
“你也是,到了那……”
“记得给你打电话。”
向诩笑了笑,眼睛弯弯的特别好看,我吸吸鼻子把即将流出来的眼泪都收了回去,在他转身后,我在向诩背后喊,“我们一起过新年。”
他停住脚步,然后转过头来看我,“哦,好的。”
我这才用力的挥挥手。收起了手里的登机牌,拿出了另外一张。
对不起,向诩,我食言了,我可能不会每个礼拜都打电话给你了,但是新年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见面。
我真的没有想过,这一次,竟然是我最后的一次,和向诩面对面。最后一次拥抱,最后一次看到他弯着眼睛笑。
一直到飞机起飞,我的心才终于安定下来。广播里播报着飞机飞行的高度,900093009600990010200……,随着飞机一起攀升着的,还有我对未来人生的期待。窗外是刺目的阳光,我慢慢闭上眼睛,幻想着醒来的时候,已经是另外一个全新的开始。
by向诩
2014年7月30日,晴,很闷热。
我躲在二十三度的空调房间里,这样才能用被子把自己裹起来,多了那么一点点的安全感,在送遥远离开后,我才觉得自己的人生,又完成了一件必须的使命。
遥远的幸福,是我欠她的,她的家,也是我欠她的。我相信,这个表面脆弱内心却勇敢的不得了的妹妹,她一定会找到自己新的坚强的方向。
我的另外一件未完成,则是关于陈潇。
记得几年前有那么一首歌,七月份的尾巴,你是狮子座。而陈潇的生日,就刚刚好在七月最后的尾巴上,她的热情,她的霸道,她一次又一次拿着星座书反复的告诉我,狮子座是这样这样的。
而我眼中的陈潇,却是那样那样的。她用一层又一层牢固的防备把自己包裹的严严实实,最里面,却是一刻柔软的心。
时间,可能真的能够带走很多,几个月前,我颓废的生活着,现在,同样崭新的未来,也在等待着我。就像手臂上曾经那些细密的罪恶的针孔,也早就不见了。时间带不走的,是感情,不仅仅带不走,还会慢慢的沉淀,越来越深,越来越不能抽离。
我爱陈潇,这是一件严肃又认真的事情,那天在医院里,遥远带去了陈潇送我的那本《百年孤独》,看过无数次的书,我怎么可能没有看到过最后一页呢?甚至,我之所以会经常的翻看,也不过是很自恋的享受着曾经陈潇对我的告白。
那一页上,是一篇特别青涩有点幼稚的情书,所以在我第一次看到的时候,也是不屑一顾。
我是一个普通家庭长大的男孩子,有爸爸有妈妈,还有一个任性的妹妹。那个时候的思远和遥远,是当做父母友人家的弟弟妹妹来相处的。因为爸爸说要多照顾弟弟妹妹,于是我们也就走的近了些。
在那个相信青梅竹马和门当户对的年代里,在无数次一起玩过家家酒之后,我以为,遥远一定是我未来的那个新娘。我并不要求自己太优秀,只要所有事都达到一个差不多的程度就好了,只是意外的是,初一那年,陈潇硬生生的闯进了我们的世界。
别人也许不信,最初,我一直都默默的和自己较劲,陈潇以飞快的速度取代了我的身份,成为遥远最好的朋友。而她是女生,所以在我们模糊懂得了男女有别的年纪里,遥远和她越走越近。
于是,我开始努力读书,那时候,我不过以为自己想超越陈潇而已。我真的一点都不觉得,在我不断的想要自己变得更好的时候,其实更在意的是陈潇的眼光。我把她当成了对手,只因为我还不懂爱情。
爱上陈潇,是注定的意外,还是十几岁的年纪,我的思想和内心却比别人更加事故一点,因此从来都不觉得陈潇那样有钱人家的俗称富二代女孩,会跟我是一个世界的人。我更加怕被别人用有色眼镜去观看和评论。而那些,其实都是懦弱的表现。我配不上陈潇,她的坦诚和勇敢才是我真正望尘莫及的。
《madworld》是陈潇最喜欢的歌,就像我喜欢《百年孤独》一样,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都有些可爱的偏执,她曾经为我读了我喜欢的书,于是我也有很多次一个人跑到ktv去练那首她最喜欢的歌,一直到陈潇二十岁生日的那天,我抱着她坐在海边,只有我们两个人,我为她唱了这首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