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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时的现场照片分析,严格地说,市局警方希望从照片中勾勒出东门县农委,那天上午8点至11点死者万于鸿在这3个小时内的心理描述和他的动作行为图。

尹副局长说:“在尸检报告没出来之前,先把万于鸿的案发现场重建一下,大家准备的怎么样。”大家齐声说,都准备好了。

高连声又把当时现场勘查的情况作了介绍。当时,他们到达现场的时候,首先确定万于鸿的办公室是否杀人现场,同时,也注意观察了现场有没有经过伪装。

死者万于鸿属于非正常死亡,不论是自杀还是他杀,都在这一个范围之内。造成万于鸿致死的方法是戳和划,致死的凶器是刀等一种凶器,而不是几种凶器并用。

可是,高连生他们没有在现场发现凶器。死亡时间应该是在那天上午的8点至9点半之间。至于他的身份和工作性质,高连生只用了一句话带过,说:“万于鸿死前正在调查一个重要案子。”这句话有点意思。

郭队马上纠正高连生的说话,什么是应该好了,你想好了再说。我发现了高连生的脸马上通红。郭队不给高连生面子,尤其是当着尹副局的面。这在平时的工作中还不多见。我不知道今天的气氛会这么凝固。我用余光看了看师傅高连生,然后再偷偷瞄了一瞄郭队和尹副局。还好,这个场面显得比较冷静。或许,郭队也发现自己刚才把话讲重了。

尹副局看看郭队。他不打算说话。话都让你郭队一个人抢先说了,我还有什么好说的。不管什么人,在这种会议上,首先一条就是要态度端正,至于话说得重不重,一切都要服从工作性质。郭队就这么护着自己队里的犊子。行啊。在管理上大家都有一套,只要把案子破了就是好家伙。高连生刚才用词不当,在这种场合去纠正他,是为他好。谈不上什么公报私仇。好像为干部考核,两个人心里都有点想法,这很正常嘛。想法归想法,工作归工作,下级服从上级,尤其干我们公丨安丨这一行,尤其得注意。

好像高连声重新振作起来,他又开始介绍凶手的作案过程,当着队长和副局长的面又全面分析一遍,比如,凶手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凶手在现场上都进行了哪些活动等。严师出高徒。这回却没听见高连生从嘴里蹦出那些秣陵两可的词语。

记得我们那一次来到现场。万于鸿的案发现场似乎被人动过。当然,东门县公丨安丨局刑警队,在郭小华率人到达之前,已经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现场没有搏斗,就不一定非得是自杀。万于鸿的办公室桌上放着几本书,还有一个烟缸,奇怪的是烟缸非常干净,这对一个嗜烟如命的瘾君子万于鸿来说,有点不正常。万于鸿在办公桌的右上方叠放着3本书,一本是“领导科学”,另一本“轮回”,还有一本“官场现形记”。门窗开着。万于鸿生前爱喝茶叶水,但是杯子却不翼而飞。从血迹的喷渐分布来看,持刀的力度属于中速。可以肯定万于鸿的办公室就是第一现场。

当时尸体的姿态虽为睡姿,但也不排除由坐姿变为睡姿,这个当中有人动过手脚。他两脚分开之间的横距为43厘米。尸体衣着为夏秋装,里面一件白色衬衫,外套是一件西装,西装的3个纽扣全都敞开。

假如从死者椅面到地面血迹形状分析来看,因为地面条件和高度不同,它的形态也不一样,比如,静止滴落的血,从1米的高度向下滴落,在血迹周围会出现锯齿状,如果从1米到3米之间的距离向下滴落,在它的血迹周围出现的是线条状。当时死者万于鸿的脖子是1刀横向,3刀刺在腹部,胸部刺4刀。

从刀伤研究来看,下插自己的顺序是脖子1刀横向1刀刺进气管左手动脉割断右手割伤腹部3刀,触及胸腔。死者的嘴唇有点发紫,如果罪犯先施迷药,然后实行他杀,也不是没有这个可能。

现在网络上能买到迷药。这种药分为喷雾体和颗粒丸,应该排除罪犯用颗粒丸作案的手段,剩下的就是一种,用喷雾类迷药。这种喷雾类迷药,一般有效距离为1米至3米,药性能在1分钟到2分钟之间发作,迷性时间由从1小时到3小时,直至更长时间的昏迷。罪犯一般常常拿这种药品来对女性进行性侵犯。

假设罪犯先用喷雾迷药将被害人置于昏迷状态,然后进行他杀。但这种假设,还是要等最后的尸检结果出来,然后才能确定是否他杀。现在,关键是在万于鸿的案发现场,作案工具不知去向,这显然是罪犯担心自己的行动会暴露。另外在作案工具上留下了什么证据,目前还不清楚。所以,嫌疑人出于怕暴露的目的,将作案工具有带离现场的可能。

那么,在大清早,究竟是什么人先去敲了万于鸿的门,然后才得以进门实施作案手段。能进万于鸿办公室的人,应该要具备这么三个特征,一是认识,二是和工作有关,三是能够清楚地知道在这特定时间里万于鸿必定会出现。如果这三个条件,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罪犯就实施不了犯罪计划。

假如,万于鸿的死亡,和他工作性质的大背景联系起来,就可以看到他的死是进入专案组以后,而不是之前。

如果有人想把万于鸿置于死地,其实是很容易的一件事。作案地点也可以选择在万于鸿的家里,作案时间或许利用夜间更加隐蔽些。但是作案时间却选择白天,而且是大清早,作案地点又选在农委办公室内。凶手从作案的手法上有点反其道而行之,这能否也作为一个疑点来进行排查。

尸检报告出来了。万于鸿脖子上的刀伤长11厘米,而且气管和喉管都被切断。现场没有搏斗现象,只能解释为遇害人是在被迷药熏倒的情况下,自然丧失了搏斗能力。

使万于鸿伤失搏斗能力的人,应该是对这起案件从开始到结束都已经事先做好了策划的人,这种策划的目的,就是想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一刀锁喉的结果。但是,万于鸿喉上的刀口绝不是凶手下手的第一刀。凶手下手的第一刀位置,应该是在胸骨至胸腔之间。

如果说,万于鸿的自杀成立,那么就应该先从损伤多表现在死者两手能够达到的部位来判断。如果死者生前用的是右手造作的伤,其伤一般多在身体的左侧部位。而在右侧部位比较少。如果在背部那就更少。

假如是死者本人在生前用左手造作的伤,则反过来推断,关于试探伤的说法,就是指在身体任何的部位,试探哪些部位是耐痛的。能否可以这样说,试探伤,如果不是在这方面很专业的人,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他可以选那些无生命危险的部位来进行试探,而且试探的过程,要求本人意识清晰,判断正确,确实能试探出有无生命危险的关键部位。如果是别人代作的损伤,也可在身体的任何部位,但是都必须在耐痛的部位。而且,这些部位和试探的目的又恰恰吻合。

如果万于鸿的自杀,仅仅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决不愿意失去生命,如果他刚开始自杀带着这种目的,可以理解万于鸿的试探伤次数的频率和密度。既然是试探伤,那么,万于鸿本人应该所造作的损伤,一般都是属于轻伤。而对那些没有生命危险的部位,比如,脑,心肺等重要器官,他不会去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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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现场第3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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