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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丨警丨察就沿街打听,问大家在那个时间段内,有没有看见这么一个人,50多岁男人,骑自行车,驮着一个大蛇皮袋,散发出山椒子味。G市不大,从郊区刑场到市区,交岔的街道也就那么几条。只是当时是傍晚,那么街边报摊、小贩注意街上行人的不多,倒也有几个目击者。根据那个人的走向,能够大致确定他住在哪一块,但无法确定具体是谁。不过,像这种变态狂,干这种事是有瘾的,就像吸丨毒丨的人一样,绝不可能干这一次就收手不干了。果不其然,以后G市又多次出现枪毙的女犯被人奸尸和割头割乳的事。大抵年轻漂亮的,除奸尸外,还割掉犯人的头和四肢,年纪大或不太漂亮的,则只奸尸割乳。经过多次这样的事后调查,这个丨警丨察慢慢把怀疑目标,定在一个人身上。这人姓H,是某机械厂的老工人。

这个丨警丨察从外围了解到,H这个人50多了,一直打单身,住在厂里的一套老旧二居室,据同事反映,此人性格孤僻,不爱与大家来往,因此也很少有人去他家串门。还特别提到,他的二居室中有一间经常锁着,据说里面供着他妈的骨灰,那间房子的窗帘也长年遮着,从未见拉开过。这个丨警丨察听了,心想那间房子肯定有问题,于是想正面接触一下这个人。一天晚上,丨警丨察来到他家,说厂里经常丢自行车,有人举报与他有关,因此丨警丨察来了解下情况,说白了就是搜查。H听了急忙申辨,说他一直遵纪守法,怎么可能偷自行车。丨警丨察就问他房里的那辆自行车是谁的。他说是他自己的啊,全厂人都知道。这时,丨警丨察要求他把另一间房打开。他一开始不同意,说里面供着他妈的骨灰,后来没办法,还是打开了。

门一打开,就从里面涌出一股剌鼻的药水味,令人作呕。丨警丨察掩着鼻子进去,果然发现房子的中间摆着一张大条桌,条桌放着几个透明的玻璃缸,缸里放着女人的头、丨乳丨房、手脚等。丨警丨察故作吃惊,其实也真有些吃惊地大声问:这是怎么回事。H略有些惊慌但还算淡定地回答:这是犯罪分子XXX的,你们政府只把她一枪毙了,不解我们的心头之恨,我们人民群众有权表达对犯罪分子的痛恨,就是要把她的头泡在药水里,看着一点点地烂掉。他这套说辞听起来倒也冠冕堂皇。在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当时人们的观念里,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在政府处决后,是允许群众进一步鞭尸的,向尸体吐口水、用脚踩踢、千刀万剐、点天灯等,不仅不会受到处罚,还会被认为是“正义”的行为。当时的法律也没有规定这种行为要受到处罚。所以,按当时的法律,是无法对H进行处罚的,虽然明知道他这样说只是一个高尚的借口,实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变态。说到这里,倒让我想起了不久前的反日抗议,几个愤青挖了一个汉奸的坟,大概是想找找里面有没有值钱的陪葬品,但被抓时,他们都宣称是爱国,是表达对汉奸的痛恨,因此毁其坟,矬其骨,扬其灰。不过不管你把目的说得多么高尚,如果行为实质上违反了法条,还是要受处罚的。

这个丨警丨察注意到,那个女人头颅的嘴上,竟然抹上了口红,还有一只断腿上,竟然穿上了丝袜和高跟鞋。毫无疑问,这是典型的、极度的性变态行为。于是丨警丨察就直接点他说,你不要说得这么好听,你的这些龌龊事,要传出去,可是要身败名裂的。这人也知道丨警丨察看出来了,就承认自己有性变态行为,又说了个理由,说是他年轻时,一个他深爱的女人要杀他,给他下毒,从此他便痛恨这些犯罪的女人。他的这些说辞是否可信,谁也不知道,这个丨警丨察也没兴趣管。最后,这个人希望给丨警丨察一笔钱,要丨警丨察不要外传这事。这时,这个丨警丨察纠结了。他想,我是受罪犯家属所托来查这个人,这相当于干私活,是不能让单位知道的,因此肯定不能把这人告诉公丨安丨局,而且这人也没犯刑律。如果我把这人告诉罪犯家属,万一他们把他打死打伤了,一查就把我查出来了,可能会把我定为黑社会分子的保护伞,所以罪犯家属这钱不能拿。他考虑了一下,觉得还是拿这个变态狂的钱比较安全。就同意拿他的钱,帮他保密。

丨警丨察调查的事,就这么过去了。丨警丨察回复罪犯家属说,实在查不出是谁干的。这个人也继续干他的龌龊勾当。不过,后来这个变态狂到底还是翻了船,被抓并判刑七年。而且就是这个丨警丨察告发的。这个丨警丨察还因此立了功。到底是什么原因我们后面再说。就说在审问他的时候,这个变态狂津津乐道地描述了那些毛骨悚然又极度变态的过程。他说,他每晚下半夜起来,走进那间房间,在女人头的嘴唇上抹上口红,然后亲吻,又在断手的手指上涂上红红的指甲油,一个个地吮吸那些手指和丨乳丨头,又把浸泡的断腿拿出来,穿上丝袜和高跟鞋,模仿日本A片中的动作,那时自然没有A片可看,但动作是类似的。最后是在切下的外阴上进行恐怖下流的性行为。而且他一边做着这些,还一边对着那堆断肢喃喃自语。那些断肢早已失血,在灯光下惨白惨白的……他说完这些,弄得整栋大楼的丨警丨察吃饭、**都有心理障碍了。

最后说下L。L是对文丨革丨最早具有独立思考的青年之一,在1969年,她就指出了文丨革丨是权力斗争,而不是宣传的那样。可惜那个黑暗年代,不允许人有独立的思想,因此她只能惨死,死后还被辱尸。在公判现场,为了防止她喊“反动口号”,竟然用竹签将她的下颚和舌头穿在一起。她的一位支持者,另一位被判死刑的姑娘Z,更是在人没死的情况下,生生地被用刀切开身体,取走了肾,给一个什么高干换肾。据说是如果人死了再取,肾就坏了。这些惨无人道的事,是对着活人干的,以“正义”的名义干的,相对于那个变态狂对着死人干的事,哪个更恶劣呢?我只能说,那样的黑暗年代,再也不能回来了。

在网上,L现在几乎与林昭、张志新齐名,天涯网友或者就鬼话网友,知其名者一定不少。我想,很快就会有人说出其真名。作为一个有些细节虚构的故事,这里就不说了吧。

(蛋在生前多白扯,肉于死后便红烧)

这个故事就到此为止,下面讲另一个。

十四 老师是怎么回来的?

我们矿设在一个镇上,镇很小,实际上我们矿的房子要多些,附近则是农村。这样,就存在一个工农关系问题,我们矿跟地方、跟当地农民的关系。总的来说,我们跟当地农村老俵的关系还可以。他们的子女也在我们子弟学校上学。有时也搞搞合作和联欢什么的。我记得小时候,我们学校还组织我们去学习贫下中农的种地技术,要求是每个学生挑一担农家肥去。实际上就是给他们一担粪,让他们给我们上课外实践课。但工农之间,矛盾还是有的。主要表现在,他们经常偷我们的矿石,或废铜烂钱,有时连有用的设备也偷或拆卸。而我们,也经常偷砍他们的竹木,偷他们的香菇,偷挖他们的春笋。不过,如果是附近的农民,毕竟低头不见抬头见,一般偷东西时就算抓到了,轻的也就说几句,重的就把工具没收了,很少有把人抓起来,打人或罚款的事。我就曾经偷挖他们的春笋被抓过,把我的锄头和箩筐没收了,呵呵。不过,如果是更远一点的农民,就另当别论了,一般抓到了,是要体罚的,有的要做好几天苦力,才放回去。相当于劳改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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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发几个大山里的奇闻异事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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