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里,徐布说:
“是我的失误,没能确定他的具体牢房号。”
“咱们来的太急,这种情报搞不到也是正常的,你能确定他被关在这里已经是非常厉害了。”我说。
“要不咱们下去一间一间的找?”趴在我左边的冉景成说。
“现在也只能这样了。”我说。
打定了主意,我们三个就沿着楼梯下去开始一层一层的找,这深不见底的矿坑在晚上看去中间就是个黑乎乎的大洞,犹如一个无底的深渊,就是不恐高的人看上一眼也会感觉心中发紧,这些看守在上面天天走,也是够难受的。
在避开不多的看守,寻找了大约七八十个牢房之后,还是不见孙天涯的踪影,只看到这些牢房的空置率到目前也就四成左右,其余都有人,而关在里面到底是些什么人就不太清楚了,有男有女,大部分都是黑人,还有个别白人,但就是没发现孙天涯这样的亚洲人。
后来听徐布说,这些被关的人里绝大部分都是在开采钻石矿时私自偷藏原钻的苦工,还有一小部分是被这个酋长干掉的竞争对手及其家属,外加他以前的出轨老婆及其情夫。
其中前者要交还拿走的原钻,并被关满100天后挨一顿皮鞭的毒打,然后再给一次机会,若是再被抓住,那就得剁掉双手,而之所以有第二次机会,那并不是因为这个叫德拉米尼.赫拉曼的酋长+矿主仁慈,而主要是这里的熟练钻石旷工并不好找,杀一个那就少一个。
至于中者,没有硬性的处置规定,最终这些人会落一个什么下场,全凭这个大酋长的心情,如果把这些人给忘了的话,那就不知道得被关多久了。
而最惨的是后者,也是关满100天,然后被抓到的偷情男女就会被绑在一起,从矿坑的顶上被人推下去,200多米的高度,那掉下去的结果自然就是被直接摔碎了。
问题是这在这里还属于普通死刑,而孙天涯要被处以的是比这个要严重的多的极刑,如果真跟徐布说的那样是跟火有关的话,那不一定得多惨呢。
言归正传,我们几个在找到100个牢房还没发现人时,就有点泄气了,因为这些牢房之间的间隔和落差都非常大,100个找下来用了将近3个小时,此时就是凌晨四点多了,还有不到2个小时孙天涯就要被拉去行刑,而这点时间根本不足以把剩下的400个牢房全部找完,除非运气爆棚到下一个牢房就能碰到他。
但这种碰运气的事情我们不准备做,我说:
“不行,这么找下去时间根本不够用,而且天一亮别说孙天涯得死,咱们都得被发现,到时候想要脱身就免不了得得见点血了。”
“有点烦人,忘了不说下来挨个找的话了,应该直接去抢人,那样多省事。”冉景成说。
“景成说的没错,我们现在只有抢人这一条路可走了。”徐布说。
“抢人那得找个最好的时机—”我没把话说完,而是看着徐布,想看看我俩是不是想的一样,随后我与他就异口同声的说出了三个字:
“劫法场。”
“所见略同,只是当初来时我说劫法场只是随口一说,没想到现在要玩儿真的了。”我说。
“哈哈,那有意思,比这么跑来跑去可强多了。”冉景成说。
“大个子,我可给你重申一遍,这次是来救人不是来杀人的,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开火,如果能拿枪吓住他们,就不要开火,懂吗?”我说。
“知道了项哥哥,我听你的就是,你说杀我再杀。”冉景成说。
“好,那咱们就先离开这里,找个能看到此处全景的有利地形潜伏下来,静候行刑时间的到来。”我说。
确定了好了新的方案,我们又安远路回到了矿坑牢房的上面,然后选择了一个附近的小山包作为潜伏地点,做好了必要的伪装后,用带有红外与夜视功能的望远镜及枪械上的瞄准镜等观瞄器材对其进行密切监视,只要孙天涯一出现,就得跟上去,然后寻找合适的时机将其救下。
不到两小时的时间在潜伏这种事情中属于短的不能再短了,特种作战里一般将5小时及以上,以作战为目的的隐藏才叫潜伏,小于1小时只能叫“等”,我们这个时间其实还打不到“潜伏”的时长标准,只能说是介于“潜伏”与“等”之间。
再加上对于我们仨也根本没把这个酋长手底下那些“歪瓜裂枣”放在眼里,所以这点时间我们过得可以用“轻松愉快”来形容。
但即便如此,眼神可不敢放松,我们仨一人盯着一块,最终在早上5点37分,天开始微微亮的时候,我们就看见有四名黑人民兵抬着一个担架就顺着楼梯从矿坑牢房平行与地平线的边沿出来了,而在担架上则躺着一个被缠成木乃伊似的东西,里三层外三层的全是白布,因为缠的太厚了所以几乎看不出其形状轮廓,只有通过上面肩膀两侧的凹陷,能勉强辨认出这应该是个人形。
再仔细看,这个东西还在动,看起来像是在挣扎,那里面是人没错了,而且还是个活人。
“大徐,那是什么?里面别缠的是孙天涯吧?”我说。
“我感觉是孙天涯的可能性比较大,看来之前猜的没错,这极刑的确跟火有关,这是要烧死他。”徐布说。
“烧死他.你的意思不会是这帮人想把他‘点天灯’吧?!”我说。
“嗯,就是这个意思。”徐步说。
我之所以受到徐布话中的启发后猜出这是点天灯是因为我以前在外籍兵团服役并驻扎在马里的时候,见过有人被用这种方式“点天灯”,虽然马里距离南非不近,但看这个手法,是几乎一致的。
而真正的“点天灯”这种极刑也与大多数人想象的不一样,并不是中世纪欧洲那样把人绑在一根木桩上,下面再堆放上一堆柴火然后点着了把人烧死拉倒这么简单,而是“技术含量”颇高的一种极刑,比如在行刑之前,需要至少准备3-5天,先要准备很多的白麻布,将这些白麻布放入装满麻油的油缸里浸透,然后再放到阳光下暴晒,晒干之后再重复上述工序,一天一次,3-5天就是最少要浸3天,最多则可浸5天。
在准备好这些浸透麻油的白麻布后,接下来就是往受刑的人缠,最少也要缠上数层,在全部完成之后,最后把受刑人带到一个又高又粗的木杆下,将受刑人用绳子头下脚上的倒着吊在木杆上,然后就是等到了行刑时间,一把火将其点燃。
而之所以要这么复杂,无非是为了让受刑人承受更多的痛苦,比如麻油浸的次数越多,反而烧的会越慢,3-5次之间就能一点点的烧,让受刑人死的慢也似的更惨,而3次是底线,5次是到顶的原因是因为少于3次的话烧的都会很快,而超过5次后就不会继续放慢燃烧速度,那再增加浸泡次数也就没有意义了。
这种需要丰富想象里才能发明出来的复杂酷刑原本在落后、闭塞的非洲是没人会的,直到大唐盛世年间,大量“昆仑奴”(唐朝对黑人的称呼)走出非洲随着商船来到了大唐,有些人学到了这种酷刑后再回到非洲时,这才将其传播了出去。
不算今天,这孙天涯被扣住了4天,按照“点天灯”的标准,这人估计是在第1天就被识破并给扣住了,并且在是第1天就没有二话想用这种极刑要了孙天涯的命以泄愤,而后三天那酋长就是在准备点他天灯的白麻布,现在准备好了,这才要行刑。
看来这酋长是被孙天涯给气坏了,不仅要用这种残忍但麻烦的酷刑,而且也不愿地等上5天,只用到了最低标准的3天,便要点了他。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