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郎欣然允诺,便问怎样才可主持婚盟,书生道:"我有文书一张,内详言,某愿与某愿结为姻契,现今又署上君之名,言可为我俩作证婚人,祈望君代我焚烧其于城隍司,如此,我则无媒之嫌可免矣。另外,我有两锭上好白银,系在我腰间深藏,请你为我置一具新棺,夜晚来此地,启冢出尸,将我残骸入新榇,与我妻同厝于此,我来生来世,万世不忘君大恩,不知君肯援手否?”
货郎连忙点头答应,毫无难色。
书生于是将白银与文书递与货郎,再三而拜,然后与少女吹熄烛火,瞬灭。
贷郎目眩神离,多时才被冷风吹转,却见四野俱寂,森然可怖,纵使他胆大可包天,此时也有些惧怕。因而怀金,加快脚步,向家奔。
到家中之后,点灯一看,果然是上等白银,在烛光下熠熠生辉。他不禁笑了:"哪来的痴鬼!将如此好物给我,竟然想要个好棺材,娶个好妻子,呔,不乃人间痴鬼说梦乎,可笑至极,当我稚齿孩童?人皆知掘墓乃是死罪!我既不想受连累,也不想做好事,有这些钱,已够我玩乐一阵,至于其他,我才不管那么多呢。与我一文钱相干?"
于是私用其材,一不买棺,二不烧文书,货郎在最初见钱时已起贪念,所说之语,不过应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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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郎有了钱,便开始了纸醉金迷的生活,终于在十日之后,手中仅剩一铜板,无法,只得继续挑起他的担子,做货郎外出卖货,依然晨起暮归。
这天,他正在沿途叫卖,突然一群衙役如同猛虎一般冲过来,大叫"抓住他。"
他长年走南闯北,脚下功夫自然了得,不料那些衙役腿脚堪称精湛,不一会,便将货郎执住,几人如同牵匹布一样拖着货郎进了衙门,到了之后好长时间,货郎如同木头般呆立,似乎已被吓傻。
"啪"
堂上之人一拍几上惊堂木,才将他魂牵回来。他半晌才发现,前几日与他赌博之狐朋狗友俱在,当初货郎以鬼金偿债,不料货郎去后,金随即变成银箔(纸线),几人大怒,以货郎施妖法,鸣金控诉。
货郎怎肯承认,官府随即递上物证,他才不得不俯首称罪,于是详细地说明了白银的来源。
"荒谬!"世间怎会有鬼!知府思忖道:"拉下去,打二十板子。"
忽然。
原告之中有一人,忽地瞠目结舌,半晌大呼:"害死襄阳书生者,乃是此伙人也,还望州君严加惩处货郎。"
堂上所坐之人大骇,此人正是商州知府,听闻老友言贤侄来此游玩,心中大喜,早已做好一切接待准备,不料等了好几个时辰,贤侄却久未至,不禁生疑,不曾想已遭毒手,心下大恸,但脸上却面沉如潭水,又详问此人,此人回道:“一切详情在货郎的文书里,我,城隍司之脚吏,恕我不能详叙,先请告退散。说罢,原告立仆于地。
官员环视,见几人除货郎外,脸皆变色,于是便心生一计,他假笑道:"哪有什么城隍司脚吏,不过是货郎使的妖法而已。来人,将货郎押入牢中。"货郎目瞪口呆,却见府君对他左眼一眨,便已明了,便大声喊冤。那些赌徒中便有掩口而笑者,府君看在眼里,并不指出。
"将货郎好生安置,再去杀一条黑犬,用血浇遍其身,明日再来严刑伺候。"他对一衙役说道。又对另一役耳语道:"立即与某(先前一衙役)去货郎家取来文书对证。不得有误,至于黑犬,不必再杀。"衙役领命而去。
"虽然若此,但众位乃是见证人,明日之公堂,须列位对证货郎妖法。必让其偿所欠众位之金。"府君对堂下盗贼说道。
于是命衙役将其囚禁于室侧,又暗自挑选役卒中身手敏捷者,潜于室之四周密巡。
夜半时分,货郎终于持文书至,官打开一视,大惊,此并非证婚之牍,乃是一封血书,上面陈述自己被劫杀惨状,词语渗然,令府君不胜悲切,又对盗贼行为勃然大怒。
随即命令升座,令役前往室中械拿各犯,那些盗贼,以为明日即可除货郎又可财,于是高枕无忧,多在梦中。众役卒驱至庭,毒加拷掠,众人服罪,全部落网,无一漏。
案定,商州知府官亲自前去,启棺发尸,却见面色如生时,犹未朽。听从货郎之言,购上好楠木棺,与女子并穴,盛葬。
竣工之后,才判令货郎归。
临别之时,府君笑道:“好好做一冰人罢,君有天赐之异赋,切记勿再误人好事矣。”府君堂前充斥快活之声,众人大笑。货郎亦笑而归,自此以后,虽胆力依然与往昔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再也不敢见利忘利矣。
最初见鬼书生急于图婚,而将复仇之事置于首位,不禁大为鄙视,难道美色竟然比复仇申冤还要重要么!到最后看到,书生用假钱巧妙地使杀人凶手伏罪,不禁又一百零八个赞给书生:高明!假途灭虢,声动击西。结婚之事,不过是个引子而已,书生简直是当代苟息!
而货郎这货,贪财误事,以致事件一托便是十日,不过毕竟是本案的关键人物,毕竟促成了书生与女子的冥婚姻缘,庸人侥幸办佳事,给一百个赞吧。
(本故事出《萤窗异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