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巴士书屋说:没有收尾的作品并非都是太监文,也许...就好比你追求一个人,最终她(他)并非属于你。

我坐在椅子上,看着他的手已经握住门把手,那个动作停了下来,老爷子缓缓转过身,居高临下的面容在烛光的映射下,光影流转,使得他的五官阴影在光线的照射下,显得有些陌生。

“如果你想藏住一个秘密,你会怎么做?”

我摇头,我并不介意别人知道我的秘密,实际上,我从小到大就是一个没什么秘密的人,对这一点没什么特别的领悟。

“那我教你,以后,如果你让一些人为你做一件事情,而当有人要离开的时候,你要记住,秘密会永远跟着这个人,这就意味着你的秘密将成为一个定时丨炸丨弹,随时都有倾巢而出的可能,唯一的办法,就是让他和秘密一起,从这个世界上消失。”

在我目前浅薄的人生观中,尚未想过到底有什么秘密,会比人的性命还要重要,需要抹杀掉别人的存在来保住一个秘密。

除非这个秘密将影响到更多人的生命,当筹码处在一个同等甚至更高的价值层面上时,才值得做出这样的权衡。

我想了很长时间,等我反应过来的时候,房间里面已经没人了,我都不知道他们是如何悄无声息离开的。

我的家里空荡荡的,客厅里是呛鼻的烟味儿,猛地一看,烟雾缭绕如同仙境,沙发上是被人坐过的痕迹,靠枕散乱坐垫凹陷,桌上摆满了一次性纸杯,我的茶具也被零散放在房间的各个位置,桌上的烟灰缸里塞满了烟头,有人往里面倒了水,现在泡成了一大滩黄褐色的膨胀物。

这让我觉得特别累。

关上灯,纱帘外面的天穹已经渐渐散发出了灰蓝色,重叠的高楼在窗外栉比鳞次,却让我感到格外陌生。

这明明是我的家,明明是我生活了很多年的城市,窗外的景色是我每天早上睡醒都会看到的,但偏偏就是觉得陌生,毫无安全感可言。

我拽过来一把躺椅放在窗边,躺下看星月依稀,只有看不到那些硬邦邦的住宅楼,我才觉得心里踏实下来。

在窗边一直昏昏欲睡到天完全大亮,我被阳光晒醒了,爬起来有点儿头重脚轻,虽然心里一百个不情愿,还是硬着头皮起来把家里又重新收拾了一遍。

出门的时间太长,衣柜里的衣服好像也有潮味儿了,我把衣服全都扔到洗衣机里,听着机械的声音开始翻滚搅动,打开电视机,给自己倒了杯茶,看到屏幕里的综艺节目,这才找回了一点儿在家的感觉。

综艺节目里的明星正在游乐场里完成任务,一个我平时特喜欢的歌手要一边坐过山车一边唱歌,我跟着节目的特殊音效笑得差点儿抽过去。

广告切进来的时候,桌上的手机响了。

我忙吸了两口气,恢复了一脸平静的表情。

“喂,您好,哪位?”

“你大爷。”

我把电话从耳朵旁边拿开,是个座机号码,这让我更加肯定这是唐克的声音,他要是能用手机号给我打电话那才是见了鬼。

我曾经不止一次问过唐克,为什么不用手机,唐克的答案理直气壮:“因为我没朋友啊。”

唐克几乎每天都会去堂口露个脸,让大家知道他还活着,可以说,堂口就像他的信号传递站,想找他的人只能打电话到堂口留个口信。

唐克说这样有几个好处。

第一,上班时间就是上班时间,个人时间就是个人时间,别看混的是这一行,但他的工作原则非常清楚,自由时间神圣而不可侵犯,更重要的是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在最早期的时候,他就是用这种办法混日子,才没像其他伙计一样累成狗。

第二,显得有派头,搞得好像有秘书一样。

第三,强迫自己背电话号的感觉特别爽。

其实除了第一点之外,我觉得后两点都是放屁。

我没心情和他在电话里对骂,本来电视已经关了静音,我又将声音打开了,广告结束,过山车上嘉宾明星狂喊的声音和夸张的表情又让我没忍住,一下对着电话笑喷出来。

“哎?!”唐克在电话里喊了一声,“我和你说正经事儿!我现在到你家楼下去,你收拾收拾下楼,我带你去解蛊。”

说完,不等我回应,唐克依照他一贯的习惯率先挂了电话。

电话还贴在我的耳边,很快就没声音了,我本来高高上扬的嘴角慢慢地一点点垂下来,如果不是这个电话,我本来可以像往常一样把节目看完,然后晃晃悠悠出去吃点东西去茶楼。

生活中发生了一些细琐的改变,如蝴蝶效应,让我真切意识到,一切都不一样了。

我下楼的时候,唐克正在小区里跟一个女孩儿搭讪,人家女孩儿遛着条拉布拉多,他说真巧他也养拉布拉多,女孩儿说以前养京巴,他说他也养京巴,女孩儿翻了个白眼儿道:“我以前还养男人!”

正说着,唐克一抬头看到我,乐了:“真巧,我养的也来了!”

唐克上前挽着我的胳膊,给人姑娘扔了个挑衅的眼神儿就走了。

我把他推开,“正经点儿行不行?”

“行!”唐克说完,松开了我的胳膊,顺势一把搂住我的脖子,“够正经吗?”

我好不容易从唐克手里挣脱出来,问道:“我们去哪儿?”

“我想想。”

不得不说,唐克的记忆力比我好太多,这一点我倒的确相信和他常年不用手机有关系。

闭着眼睛想了一会儿后,唐克竖起一根指头,“跟我走!”

说完,他跟我要了车钥匙,开车直接从小区里冲了出去,我慌忙拽着安全带往身上扣,嘴里嚷嚷道:“你小心点儿,这不是在外面,你知道什么叫交警吗?”

“忘了,忘了。”唐克一拍脑门儿,仪表盘上的码数这才降下来。

唐克带着我在街上七拐八拐,他开车有个毛病,喜欢走小路,在小路里传来传去,唐克说这样对智力有好处,他小时候打架好几次打到头,怕自己会傻。

我坐在副驾驶上,琢磨着昨天晚上和老爷子聊天的内容,其实我现在特别好奇的是河奈的事儿,我印象中,曾经在路上两次遇到过她,第一次是在寺庙,如果真是这个圈子里的人,估计也是奔着龙鼑去的,第二次是给阿山解蛊的时候,那个叫阿翠的草鬼被他们抓走了,追车的时候在车队里看到了河奈那辆红色路虎。

不过只要一提到河奈的名字,唐克的情绪就特别不稳定,这晴天白日的,我好不容易拖着半条命回到城里,不想死于车祸。

暂且将这事儿放下的话,我还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光头。

我和唐克打听了一下光头的情况,唐克摇摇头道:“不知道,没在堂口里见过。”

正赶上红灯,唐克转过头来,纳闷儿地望着我道:“哎?你关心他干嘛?你喜欢头发少的?”

“滚。”

昨天晚上和老爷子提到光头,我明显感觉当我提起快递单和棺材的问题时,老爷子的表情有些复杂。

那并不是因为光头把这件事情告诉我而生气,恰恰相反,我觉得他有点儿紧张。

似乎是有什么事情,害怕被我揭穿。

而我刚好偏偏就是那种你越不告诉我我越想知道的人,连我自己也知道自己这性格有点儿贱,但是控制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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