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和龙立新本身就是一个村子长大的发小,所以龙立新对于他的到来表现出了极大的意外,之所以这样认定,是因为李军之前常年服役休假会很有限,自然见面的机会就不会多。但同样龙立新也表示了热烈的欢迎,不然不会在那个时候拿出酒来,即便李军最后只是喝了白开水。
在龙立新和李军叙旧的时候,朵朵很有可能就在他们的旁边,或许她曾口中乖巧叫着叔叔的同时去给李军倒了一杯水,甚至缠着他去讲述军旅当中的故事。可无论是天真无邪的朵朵,还是沉浸在发小重逢喜悦当中的龙立新,都绝对不会想到李军到来其实是一场有预谋、却毫不念及旧情的残忍谋杀。
也绝对不会想到,在给予了李军热烈的欢迎以及极高的款待礼节之后,收到的回报会是一把屠刀……緃享閲讀,暢閲兂限ωωω.chāńɡyūébā.cōm
第一百四十五章铁证如山
当我说到这里的时候,故意做了短暂的停顿,因为我想通过刚才的话来勾起李军的记忆,期盼着他能够良心发现说出朵朵的下落,然而事实却让我大失所望。他依旧是之前那副令人无比厌恶的表情,冷漠的就像是在听别人的故事一样,不仅没有丝毫的愧疚之色,相反那抹从未消失的笑容将他渲染的如此冷血。
不得已,我只能继续做出回溯:
李军在成功进入龙立新家里之后,趁着他们不注意的时候,对卧室里面的台式钟时间做出了调整,龙立新之所以没有察觉到,完全是因为沉浸于和李军相逢的喜悦中。况且当时龙立新一直都在喝酒,酒精麻丨醉丨的不仅仅是人的神经,还有人的心理,酒至深处哪里还顾得去注意这些细节。即便是他在某一时间注意到了手机和钟表时间的不同,第一反应也会是自己喝多了,而不会去想问题出在了钟表上面,至于朵朵则更不可能加以理会。
那天晚上龙立新因为李军的到来很是高兴,加上喝了一些酒所以当晚睡得很沉,以至于第二天早起的时候根本没有看出座钟的时差问题,一直到他们走出家之后拿出了手机。
龙立新有着自己的画廊,所以上班早一些晚一些无关紧要。可是朵朵不同,她是一名在校的学生,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一定要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学习和作息时间。当他们察觉已经迟到的时候,龙立新根本不做他想便选择了距离学校最近的路,殊不知那完全都是李军设计好的。
李军显然在实施犯罪之前进行了相当缜密的筹划,几乎将每一步都是算计到了,事先更是在胜利北街的无人居住区选择好了犯罪现场。但正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他没有料到在自己撬开门锁的时候会撞见人,于是情急之下便躲进了下水道里面,这就是为什么会有碎布料儿被我们提取到的原因。
当龙立新和朵朵走到胜利北街,发现李军在那里的时候一定会是有所意外的,不过显然他们没有任何戒备心理,很轻易的被骗到了那座荒废的院子里面。
李军当过兵不假,可他服役的兵种并非一线作战部队,这也就意味着他一个人想要悄无声息的将龙立新和朵朵制服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于是他采取了极为残忍的手段,那就是伤害朵朵。因为李军非常清楚,如果选择伤害龙立新,那么出于父亲的本能,龙立新会拼死拖住他,为朵朵争取逃脱的机会。可如果反过来则会完全不同,当朵朵受到伤害之后龙立新一定会放弃抵抗,那么顺势将龙立新击昏也就成了轻而易举的事情。
当李军将龙立新弄昏之后,又对朵朵的伤口进行了包扎,随后将其牢牢绑在了无人居住的房屋之中,又对刺伤朵朵时喷溅在地上的血迹进行了清洗之后,才带着昏迷的龙立新离开。这就是我们第一次在胜利北街附近看到李军出现的原因,转移龙立新的作案工具就是那辆电动三轮车。
这一点能够找出足够的事实依据做出支撑,那就是之前我和苏沫在监控录像之中看到的景象,电动三轮车的两个车轮轧过同一条正在施工的道路时,泥土淹没车轮深度是完全不同的。这足以说明李军返回的时候电动三轮车中是装着重物的,唯一的解释就是当时龙立新在改装的电动三轮车的斗底。随后他在从李秀娥家收取了废品之后,又去到胜利北街转移走了朵朵,收取那一车废品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掩盖转移朵朵的真相。
只不过他没有想到,当时卖给他废品的是身着便衣的丨警丨察,否则我也无法根据电动三轮车上的废品确定他曾经进行过二次装卸,更不会看出红色行李箱中隐藏的猫腻。
在将两人顺利转移走之后,李军随即对龙立新下了杀手,不仅摘除了他的肾脏,更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动物电’知识在龙立新的头部进行了试验,从而弄出了‘尸体开车’的耸人听闻事件。
这起案件恰好发生在巨人观案后不久,也就是我们根据废弃化工厂上面的痕迹推导出犯罪嫌疑人性格以及体貌特征的时候,所以我有理由相信,这是李军害怕事情败露做出的掩盖。让我们将注意力从巨人观案转移到‘尸体开车’的案件当中来,从而混淆我们的视听,为自己脱罪争取更多的时间。
但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军应该没有想到,凭借两名受害人都被摘除了肾脏以及伤口的缝合手法,我们会将两起案件并案调查;也没有没有想到我们会在‘尸体开车’案发不久便去到他的家里走访排查物证;更没有想到我们会那么快发现燃烧过后剩下的电子元件,于是他开始绞尽脑汁的思索应对之策。也就是在这个时候他发现了自己裤子上面的破洞,思来想去确定很有可能是留在了下水道之中,这就是那天黄昏他出现在臭水沟附近的原因。
只不过他没有料到我们的行动会这么快,会那么快的赶到胜利北街,会那么快的找到案发第一现场,以至于在慌乱之中被曹刚发现了身影。无处可逃之下只能是潜入到臭水沟当中,当时我看到的涟漪,就是他入水所造成的。他去那里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寻找到可能暴露他身份的证据。
李军并非是在一线作战部队服役不假,可任何的正规部队都会定期进行体能、技能培训的,其中游泳就是不可或缺的一项,所以李军潜入臭水沟之中完全不会有性命之忧。
其实早在李军前往胜利北街毁灭物留证之前,就已经给自己准备为了一条后路,那就是在自己的另外一条牛仔裤上裁剪一个看上去相差无几的破洞。事实上这后手也的确是起到了作用,当他将之前那条裤子抛弃到臭水沟之后,证物便无法跟新的一条达成契合,成功推翻了我们的搜集到的物证。
可正如我所说的一样,凡是发生过的事情一定会留下痕迹的,我们在洗衣机下水管道以及他的上衣领子里发现水藻植物的同时,也在臭水沟里面发现了之前的那条裤子。这不仅与碎布料儿是完美契合的,上面更是提取到了属于李军的毛发组织,使之成为了铁一般的犯罪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