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繁就简,是中国文字发展的必然;但是,去繁就简不能无止境。中国文化已经相当厚重了,再去简化中国文字,是非常非常灾难性的。这种灾难表现为中国文化出现严重断层,则新生代不能读懂如此厚重的中国传统文化,历史变得空白荒芜,历史文化成为陈设品。“古文”由此而绝矣,真不希望正(繁)体字也由此而绝。
隶书
一百零零、學習许慎《說文解字叙》段注(七)
自尔秦书有八体:
“尔”,犹“此”也。《艺文志》“《史籀》十五篇”;下即次之以“《八体六技》”,而不言其篇数。韦昭注“八体”,用许说。
一曰“大篆”,
不言“古文”者,“古文”在“大篆”中也。上云“‘古文’由此绝”何也?“古文”、“大篆”虽不行,而其体固在;“刻符”、“虫书”等,未尝不用之也。
二曰“小篆”,
其时所冣重也。
三曰“刻符”,
《魏书•江式表》:“符下有书字。”“符”者,周制六节之一,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
【鬼话】
《说文解字》“符”下云:“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从竹付声。”“符”字,组词有“符应”,“信”即应,不应不称之为“信”。民间有所谓“符术”,“信”即能驱役鬼神,鬼神行“信”。依段公说,符所使用的文字是“古文”、“大篆”。平日,见人在纸上乱涂乱画,即斥之为“鬼画符”——鬼用“古文”、“大篆”,如今的我们看不懂。
四曰“虫书”,
《新莽六体》有“鸟虫书,所以书旛信也”。此“虫书”,即“书旛信”者。
五曰“摹印”,
即新莽之“缪篆”也。
六曰“署书”,
《木部》曰:“检者,书署也。”凡一切封检、题字皆曰“署”,题榜亦曰“署”。《册部》曰:“扁者,署也,从户册。”
七曰“殳书”,
萧子良曰:“殳者,伯氏之职也。”古者,文既记笏,武亦书殳。按,言“殳”以包凡兵器题识,不必专谓“殳”。汉之“刚卯”,亦“殳书”之类。
八曰“隶书”。
所以便於官狱职务也。自“刻符”而下,其《汉志》所谓“六技”与。“刻符”、“旛信”、“摹印”、“署书”、“殳书”皆不离“大篆”“小篆”而诡变,各自为体,故与《左书》偁“六技”。
汉兴,有“艸书”。
卫恒曰:“汉兴而有艸书,不知作者姓名。至章帝时,齐相杜度号善作之。”宋王愔曰:“元帝时,史游作急就章,解散隶体麤书之,‘章艸’之始也。”按,“艸书”之偁,起於艸稾。赵壹云:“起秦之末,殆不始史游。其各字不连绵者曰‘章艸’,晋以下相连绵者曰‘今艸’,犹“隶”之有‘汉隶’、‘今隶’也。”汉人所书曰“汉隶”,晋、唐以下“楷书”曰“今隶”。“艸书”又为“隶书”之省,文字之变巳极。故许蒙“八体”而附著之於此,言其不可为典要也。汉赵壹有《非艸书》一篇。
(网上资料)
《尉律》:
谓汉廷尉所守律令也。《百官公卿表》曰:“廷尉,秦官,掌刑辟。”《艺文志》曰:“汉兴,萧何草律。”《刑法志》所谓:“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於时者作律九章也。”此以下至“辄举劾之”,说汉律所载取人之制。
学僮十七以上,
“僮”,今之“童”字。
始試。
(句绝)谓始应考试也。
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
“史”,各本作“吏”,今依《江式传》正。《周礼》注曰:“倍文曰‘讽’。”《竹部》曰:“籀,读书也。”《毛诗传》曰:“读,抽也。”《方言》曰:“抽,读也。”“抽”即“籀”,“籀”“读”二文为转注。《尚书》“克由绎之”,“由绎”即籀绎也。《史记》云“紬史记石室金匮之书”,如淳云“抽彻旧书故事而次述之”,“紬”亦即“籀”字也。今本《说文•言部》“读”下云:“诵,书也。”不合故训。“诵”乃“籀”之误耳。凡古卜筮,抽绎卦爻本义而为辞者,因以“籀”名之,今《左传》作“繇”,俗作“繇”,许偁则作“卜籀”。“籀”之说明,而许所谓“讽籀书”者可明矣。“讽籀书九千字”者,“讽”谓能背诵《尉律》之文,“籀书”谓能取《尉律》之义推演发挥而缮写至九千字之多。“讽”若今小试之默经,“籀书”若今试士之时艺。上云“始试”,则此乃试之之事也。《艺文志》“试学童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无“籀”字。“得为史”,得为郡县史也。《周礼》“史十有二人”,注曰“史,掌书者”;又“史掌官书以赞治”,注曰“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后汉书•百官志》“郡大守”、“郡丞”、“县令若长”、“县丞”、“县尉”,各置诸曹掾史。
又以“八体”试之,
“八体”《汉志》作“六体”。考“六体”乃亡新时所立。汉初萧何艸律,当沿秦“八体”耳。班《志》固以试学童为萧何律文也。自“学僮十七”至“辄举劾之”,许与班略异,而可互相补正。班云“大史试学童”;许则云郡县“以讽籀书试之”,又“以八体试之”,而后“郡移大史”试之,此许详於班也。班云“讽书”,许则云“讽籀书”,此亦许详於班也。班云“六体”,许则云“八体”,此许覈於班也。班云“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许云“尚书史”,此班详於许也。班云“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许不言吏民上书,此亦班详於许也。班书之成虽在许前,而许不必见班书,固别有所本矣。
郡移太史并课。
(句绝)
冣者,以为尚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