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她的身份比较尴尬,实习律师证已经交上去了,等着转正拿红本。现在的她既不是实习律师,也不是律师,去不了法院,开不了庭,只能在所里做些非诉工作。
“嗯,这段时间你跟着杜律师给顾问单位做做法律服务吧。”王川道。
“吴姐怎么样了?什么时候生?”岳珊问道。
之前在法院时,她跟吴鸿雁的关系很好,后来进入远方律师事务所后她和吴鸿雁一直保持着联系,虽然吴鸿雁怀孕的消息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但是却瞒不了她。
“医生说预产期是八月底,九月初。已经建档了,每个月都要去检查。”王川低声道。
“到时候吴姐生了,你可要告诉我哈。”岳珊道。
“一定!”王川微笑道。
早上九点胡忠旺劳动争议案开庭,王川很早就到了法院外,海淀法院的大门一开,他便排队通过安检后,进入了海淀法院第八审判庭。
被告席上坐着一男一女,男的是名年轻律师,可能是觉得案件比较简单,不值得动用资深律师,又或者是代理费比较低,所以律所只派了一名年轻的律师代理案件,出庭应诉。
女的是王川的老熟人,建筑公司的女法务专员。她见对面坐着的代理人又是王川,心里暗骂了一声“倒霉”。
之前保安索要加班费的案子已经判下来了,领导虽然没说什么,但是她能明显的感觉到上面的不满。
后来于德志的案子开完庭,她又有一种不祥的预感。没想到今天的案子又碰上了,她的脸上已经隐隐的有了畏惧之色,不过好在有外聘的律师在身旁,自己今天只是过来打酱油的。如此一想,她的心情轻松了不少。
正在此时,法庭门口响起了脚步声,一位长得肥头大耳的男法官走了进来。王川一见笑了,今天真是巧了,都是熟人。走进来的法官正是审理于德志劳动争议案件的那位男法官。
肥头大耳的男法官坐在上面看了看原告和被告,随即皱了皱眉头:怎么又来了!
“被告,这次又是你们建筑公司的案子?”肥头大耳的男法官一边翻看案卷,一边有意无意的问道。
“啊!是,又是我们建筑公司的案子。”法务专员尴尬道。
“原告、被告,你们双方能不能调解?”肥头大耳的男法官看向王川和法务专员及她身旁的年轻律师。
王川没想到法官上来就先谈调解的事:“同意调解!”
“被告,你们呢?”肥头大耳的男法官看向被告席。
“我们也同意调解!”年轻男律师道。
“原告,说下你们的调解意见?你们的条件是什么?”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问道。
“原告要求被告撤销解聘通知,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外,补发原告自被辞退之日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期间的工资。”王川道。
“被告,你们呢?”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问道。
“这条件我们无法答应!我们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年轻男律师立刻道。
“那就不用再谈了。”王川语气坚定道。
“既然你们双方达不成一致,现在我们开庭。”肥头大耳男法官说完,敲响了法槌:“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
“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撤销其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其与原告签署的劳动合同;二、补发自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四年五月的工资十二万元(每月工资两万元);三、补发自二零一四年六月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以每月两万元计算);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原告入职建筑公司,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二零一三年二月,被告将原告派到了浙省的项目公司,担任总经理。同年十一月,项目完工。
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回公司工作事宜,被告一直以岗位调整为由,让原告等消息。同年十二月二日,原告收到了被告邮寄的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无故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完毕!”王川道。
“被告答辩!”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曾是被告员工,二零一三年二月被告将原告派到浙省项目公司担任总经理,后因该项目于当年年底完成,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故被告撤销了原告的总经理职务,并向原告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被告认为其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系合法解除。因此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完毕!”年轻男律师道。
“原告举证!”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劳动合同,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自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止,每月工资两万元。
第二份证据,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证明被告无故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举证完毕!”王川道。
客户胡忠旺只想恢复劳动关系,不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因此王川没有必要提供其他证据。
“被告质证!”肥头大耳的男法官看了一眼劳动合同后,转头看向被告席。
“第一份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
第二份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被告系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不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
质证完毕。”年轻男律师道。
“被告举证!”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公司的人员调派单,证明员工系被被告调到浙省项目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原告在项目公司工作已经有半年之久,应视为原告同意变更工作单位,其已经与项目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第二份证据,项目公司注销申请文件,证明目前项目公司正在注销中,客观情况已经发生变化,被告解除其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
举证完毕!”年轻男律师道。
“原告,质证!”肥头大耳的男法官机械的推进着诉讼程序。
“第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份证据只能证明被告将原告委派到浙省项目公司担任总经理,并不能改变双方的劳动关系,原告的劳动关系一直在被告处。
第二份证据项目公司注销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是关联性不认可,该证据与本案无关。项目公司是否注销不影响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
质证完毕!”王川道。
“被告,你们将原告委派到项目公司后,补签过协议吗?”肥头大耳的男法官问道。
“没有,这属于被告行使正当的管理权,只有调派单和委任书,双方没签过协议。”年轻男律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