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开庭赵记者没来,开庭时下面的旁听席空空荡荡,没有人旁听。
上诉人的代理律师仍然是之前的那两位男律师,二审由三位法官组成了合议庭,中间的主审法官是为女法官,年龄约四十岁左右,齐耳短发,双眼炯炯有神。左右各坐着一位男法官,一胖一瘦,胖法官显得很威严,瘦法官戴着一副近视镜显得文质彬彬。
“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女法官敲响法槌后道。
“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上诉人认为:一、上诉人与马哲之间,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只能存在一个法律关系,或者是民事上的雇佣法律关系,或者是劳动法上的劳动法律关系,现上诉人已经基于雇佣关系承担了赔偿责任,不应当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二、如果法院执意认为上诉人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也应当将上诉人已支付的民事赔偿金折抵工伤保险责任赔偿金,而不能让上诉人承担两次责任。
完毕。”上诉人律师道。
“被上诉人发表答辩意见。”女法官面无表情的坐在哪,像一尊雕像。
“被上诉人不同意上诉人的意见,被上诉人同意一审判决。”王川道。
之前密云法院认定工程公司与马哲之间是雇佣关系,为马哲的父母找到了救济途径,判决工程公司承担雇主责任,对马哲父母进行赔偿。
后来王川代理案件后,以工伤保险责任纠纷为案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按照工伤保险责任判决工程公司全额支付死亡赔偿金。
法院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判决工程公司赔偿了两次,工程公司自然不能接受,但是法院确实就这样判了!工程公司只能通过上诉来解决。
虽然王川也认为上诉人的律师提出的两次赔偿费用折抵的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为了客户利益的最大化,他不能发表同意的意见。
“上诉人、被上诉人,你们对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有无异议?”女法官道。
“无异议。”双方代理人回答道。
“被上诉人,马哲是否结婚,有无子女?”女法官问道。
“没有结婚,也无子女。”王川道。
没有结婚不见得就无子女,现在人与人的关系复杂,太复杂了!所以法官这么问,王川这么回答,没毛病!
“上诉人、被上诉人,你们双方有新证据要提交吗?”女法官问道。
“没有!”对方代理人道。
“被上诉人也没有!”王川道。
“对于赔偿金的计算方式、计算基数和金额有无异议?上诉人、被上诉人。”女法官接着问道。
“上诉人对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无异议,计算基数也无异议,但是对最终赔偿金额有异议。上诉人已经因雇主责任向被上诉人支付了赔偿金二十多万,不应该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上诉人律师道。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王川道。
因为一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部分双方都没有异议,又没有新的证据提交,所以二审审理的比较简单,案件的焦点集中在双方法律关系上,和两次赔偿是否可以折抵的问题上。
出了法院,王川给赵记者打了电话,告诉了他庭审情况。因为这个案子赵记者一直在跟进,后续还要进行报道,所以王川跟他说了下情况。之后王川又给马哲的父亲打去了电话。
之前王川收到法院邮寄来的上诉状后,便已经跟他说过了,二审对方翻案的几率不大,主要是赔偿金能否折抵的问题。
所以马哲父亲听完王川说的庭审情况后,没有太大的反应,只是低声的说了声“谢谢”。一个大活人没了,又打了一年多的官司,马哲的父母已经身心俱疲。
诉累!诉累!不得不说马家的案子也是诉累的一种。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的诉累又何止马家。
王川打完电话,坐在车内沉默了许久!
王川回到律所时已经一点多了,在回律所的路上他点了一份外卖。
“好家伙,这忙的,刚吃中午饭?”万胖子从外面吃饭回来,看到王川在吃外卖,问道。
“开完庭已经十二点多了,三中院那个地方选的真是绝了,周围连个小饭店都没有,停车都得到一公里外。”王川咽下口中的饭菜,抱怨道。
“没办法,三中院是今年八月六号刚成立的,刚开业没什么人气,办公大楼都是租人家的,就帝都这寸土寸金的地方能有个地方办公就不错了。
不过这地方选的确实有点不方便,开车没地方停车,坐地铁过去要走两公里多,一路上连个复印的地方都没有,更别提饭馆了。”万胖子道。
“也是!”王川问道。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三中院启动搬迁工作,由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整体搬迁至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2号。
搬迁后的地址比之前方便了很多,乘坐地铁十四号线望京地铁站出来后,走的快的话五分钟就到了,慢一点十分钟也到了。当然这都是后话。
“对了,正好你在,吃完饭我跟你商量个事。”万胖子道。
“稍等下,马上!”说完,王川端起快餐盒,开始进入风卷残云模式。
“不着急,别噎着!慢点吃。我下午没事,咱们有的是时间,不急!”万胖子一笑道。
十分钟后,王川端着茶杯走进了主任办公室。
见王川走进办公室,万胖子随手将门关上。王川一愣,他知道如果不是商量重要的事,万胖子一般是不会关门的。
“万哥,什么事,搞的这么神神秘秘的!”王川说完,一屁股坐在了沙发上,将茶杯放在桌上看向万胖子。
“咱们律所的办公室不是租的客户万邦公司的嘛,昨天下午,你不在所里,万邦公司那边经常跟我联系的一个副总找过来了。
我一开始还以为他有事要咱们帮忙,结果他跟我说,老板想收回这套房子,不租了。”万胖子道。
“不租了?为什么?他们要自己用?”王川惊讶道。
“你听我说呀!我也纳闷啊,怎么好好的不租了,是嫌咱们不给房租?可咱们一年到头给他们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也不少啊。
我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他支支吾吾的跟我打太极,一会儿说他们公司打算自用,一会儿又说想用这套房注册公司。
我见他犹犹豫豫的,晚上就请他吃了个饭,几杯酒下肚这才知道原来他们公司有人看到咱们律所生意挺好,就想参一股。
但是万邦公司的老板跟我比较熟,之前我给他代理过刑事案子,这房出租给咱们也是老板提出来的,所以老板自己不好直说,就让他过来了。”
“他们想怎么参股?”王川想了想道。
“他们的意思是客户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他们,咱们不用出房租,也不用给他们免费服务。各种费用咱们自己承担。”万胖子道。
“他们可够黑的,百分之二十,听着不多,那可是合同金额,不扣税费的。这意味着咱们做的业务越多他们收入也越多,还不如给房租呢。”王川惊愕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