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巴士书屋说:没有收尾的作品并非都是太监文,也许...就好比你追求一个人,最终她(他)并非属于你。

“没有!”

“没有!”

双方同时道。

“再审申请人,你对本案一审和二审法院查明的入职时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外国人就业证、约定的工资标准、仲裁请求事项、仲裁结果、诉讼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事项是否有异议?”戴眼镜的男法官问道。

“再审申请人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事项有异议,对其他事项无异议。”王川听到法官的询问后,对其所说的事项逐一进行了核对。

其实早在开庭前,王川就已经将一二审的判决书看了不下十次,早就梳理出了案件争议的焦点。之所以再次核对相关信息,一是处于谨慎,二是他有点紧张,毕竟高院再审的案子他做的不多,想做的仔细些。

“被申请人,你们对刚才我说的一审和二审法院查明的上述事项是否有异议?”戴眼镜的男法官看向被申请人问道。

“我们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事项有异议。对其他事项无异议。”片刻后,中年男律师道。

“既然你们双方仅对本案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事项有异议,对其他事项无异议,下面我们就争议事项进行法庭调查。”

说完,片刻后戴眼镜的男法官接着道:“被申请人,你们与再审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什么?”

“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或者赔偿对方一个月的工资’。

再审申请人不同于一般员工,他具有就业的优势,可以平等的与被申请人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上述条款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被申请人有权依据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解除劳动关系。

而且,被申请人已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了补偿金,不应该再支付赔偿金。”中年男律师道。

“再审申请人是否认可被申请人的说法。”戴眼镜的男法官问道。

“不认可!再审申请人虽然具有专业技术,具有一定的就业优势,但与用人单位相比,仍然处于弱势地位。

另外,劳动合同上解除劳动关系的约定,明显具有规避被申请人法定义务的意图,该条款明显对再审申请人不利。劳动合同中的解除条款并不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是再审申请人希望得到这份工作,一再退让的结果。

所以,再审申请人认为劳动合同中的解除条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应被认定为无效条款。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成立。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王川辩解道。

“被申请人,你们认为不应该支付赔偿金,除了劳动合同约定外,还有其他理由吗?”戴眼镜的男法官问道。

“因再审申请人系歪果仁,被申请人认为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其不适用赔偿金约定,故被申请人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了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中年男律师道。

“再审申请人,你们是否认可被申请人的意见,理由是什么?”戴眼镜的男法官问道。

“不认可!再审申请人虽然为外国人,但已办理就业许可证,其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而被申请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故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应受《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保护。

据此,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其与再审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其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再审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王川道。

“再审申请人做最后陈述!”戴眼镜的男法官道。

“……再审申请人认为,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下并不违反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四条同时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一步作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非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不得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与再审申请人在劳动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或者赔偿对方一个月的工资’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应属无效。

被申请人根据该无效条款解除与再审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二审法院认定劳动合同解除条款‘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并认为双方属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明显存在错误。

请法院依法撤销二审判决,改判被申请人支付再审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十二万三千零三十元;本案诉讼费由海湾餐厅承担。

完毕!”王川道。

由于开庭时一直保持着精神高度集中的状态,庭审持续了多长时间王川根本没有意识。

待到签完笔录走出法庭,王川看了眼手机,已经下午二点多了。他感觉浑身乏力,脑袋木木的已经转不动了,一身疲惫。肚子不断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不断的提醒他没吃中午饭。

他在路边随便找了家快餐店,草草的吃了饭,然后给大金毛打去电话说了下庭审情况。

回到酒店后,他躺在床上不想再动弹,很快便沉沉睡去。待到他醒来时,已经是两个多小时以后了。

王川起来后,洗了个澡,整个人又充满了活力。草草的吃了晚饭后,他提着旅行箱向机场奔去,大金毛给他订的是晚上的飞机。待到他回到帝都的家时已经过了凌晨一点,打车费花了近二百元。

两天后,王川接到了三元道长的电话,老道已经回到帝都,两人约好时间后,早上九点王川开着车按照老道的指示来到了一家茶馆。

“您好,我朋友在您这边,是位道长……”王川一进门看到有位女服务生站在门前急忙道。

不待王川说完,对方一笑,彬彬有礼道:“您是王律师吧?道长让我在门口等您,请跟我来!”

王川一愣,没想到老道居然安排了人在门口等自己,便随着女服务生走进了茶馆。

从外面看这家茶馆平淡无奇,看起来跟老牛的茶馆没有什么大区别,但是一走进去王川顿时被镇住了。

茶馆内部全部是仿古装修,看起来古朴典雅,很有大户人家的感觉。室内架子上摆放着玉器和瓷器,给茶馆增加了几分雅致。桌上的茶具看起来很讲究,桌椅应该是实木的,古香古色与环境很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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