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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你们刚才认为原告隐瞒了实际工作天数,但是你们提交的第三份证据证明原告在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工作了两个月,你们确认下,到底以那个为准?”吴法官问道。

老律师挠了挠头,之前他质证说原告隐瞒实情,完全是出于被告公司的要求,他曾经与被告探讨过这个问题,公司要求他必须在庭审中提出来原告存在隐瞒其在第三方实际工作天数的情况,考虑到被告给自己的代理费还可以,老律师只得硬着头皮做了他不想做的事。

现在法官反过来让他确认,老律师心中有些纠结。

“以我们提交的第三份证据为准。但是我们仍然坚持原告在第三方的实际工作天数高于二个月。”老律师考虑再三道。

“原告质证!”吴法官看了老律师一眼,不想浪费时间。

第一份证据认可,但是证明目的不认可,协议中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明显不合理,剥夺了员工的择业自由。

第二份证据和第三份证据认可。质证完毕!”王川道。

“原告代理人,原告在被告公司任何职位?”吴法官问道。

“原告在被告担任总经理。”王川明白吴法官的意思,她在判断原告是否是两高一秘人员。

“之前提到的第三方的实际经营范围是否与被告一致或者相类似?”吴法官接着问答。

“不完全一致!”王川犹豫了下道。

“被告,第三方的经营范围与你们公司一致或者相类似吗?”吴法官看向老律师。

“应该说主营业务是一致的,只是个别小业务不太一样,但是也都属于同类。我有第三方公司官网上的产品和服务介绍,还有被告公司网站上的经营范围介绍。”老律师准备的很充分,说完将两份网站截图复印件提交给了吴法官。

因为原告周正对违反竞业禁止的事认可,王川便没有在这方面浪费过多的时间,只是通过双方公司的官网大致看了下。

“原告代理人,原告在存在竞业关系的第三方公司实际工作时间是多久?”吴法官问道。

“二个月,原告收到被告的书面通知后便退出了第三方公司。”王川道。

“被告,你们支付给原告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每个月是多少钱?”吴法官问道。

“一个月两万,是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的。我们认为原告存在违约行为应该按照协议上约定的竞业补偿金总额来计算。”听吴法官问完,老律师心中升起一股不详的预感。

“现在双方发表最后陈述!原告最后陈述!”吴法官说完,低头在案卷上记着什么。

“一、关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义务的违约金问题

虽然原告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但在接到被告通知后便立即退出了第三方,及时纠正了错误行为,且没有给被告造成重大损失,现原告仍在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义务。

从原告入职第三方竞品公司到退出实际工作时间为两个月,按照约定,原告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应为两个月的竞业补偿金的两倍。不应按照全部补偿金的总额进行计算。

即原告应支付给被告的违约金总额为:四万(每个月两万元补偿金,一共两个月共四万元)乘以二=八万元。

二、关于竞业限制期限问题

原被告双方约定原告的竞业限制期限应扣除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该约定实际上要求原告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期限为:仲裁和一审、二审(如有)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加上实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月数(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从劳动者择业自由的度看,虽然法律对于仲裁及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均有法定限制,但法律实践中上述审限只是理论上的,很多时候案件的审理期限并非具体确定。

因此,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的审理期限与竞业限制期限相联系,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不符合竞业限制条款应具体明确的立法目的。

我们都知道劳动争议案件在审理程序上具有特殊性,很多案件都会经过“一裁两审”程序。

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上述约定会使其竞业限制期限被延长至不可预期且相当长的一段期间,很有可能超过二年。

由于期限的不确定性,这种约定会造成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在相当长的一段期间内处于待定状态。

另外,从司法救济权角度来看,对于原告劳动者而言,如其因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与被告发生争议并提起仲裁和诉讼,依照约定,劳动仲裁及诉讼审理期间劳动者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其竞业限制期限将被延长。

按照竞业限制的约定,劳动者将陷入两难境地,即“寻求司法救济则其竞业限制期限被延长”,“不寻求司法救济则其权益受损害”,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司法救济权利。

但是对于被告公司来讲,该协议约定使得被告公司无需与原告进行协商,即可通过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单方地、变相地延长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期限,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其法定责任,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竞业限制协议中关于将劳动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扣除的约定,即“……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员工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期限,在扣除仲裁和诉讼审理的期限后,不应短于上述约定的竞业限制月数”的部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其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属无效。

按照协议约定,原告的竞业限制期限应为十二个月,自原告离职之日起起算,至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日终止。

以上为原告的最后陈述,完毕!”王川将之前准备好的内容读了一遍,吴法官认真听着没有打断他。

“被告做最后陈述!”吴法官转头看向老律师道。

“被告认为原告违约行为在先,其违约金应该按照全部竞业补偿金的总额计算,不应……”老律师推了下老花镜,拿着a4纸读了起来,语气铿锵有力。

开完庭后,王川出了法院第一时间给周正打去了电话将庭审情况告知了他,然后返回了律所。

“整整开了一上午庭,说了一上午,累死我了!”王川一进律所直奔工位上的玻璃茶杯,端起茶杯将半杯白开水灌了下去。

“我昨天也开了一天的庭,最近这是怎么了,案子一个接着一个的开庭,怎么感觉像是年底似的。”王大姐大咧咧道。

“你不知道美丽国的金融危机吗?”郑毅端着茶杯笑呵呵的走向饮水机。

“知道啊,不是去年发生的事吗?这都零九年了还有影响?”王大姐惊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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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律师的律海生涯第3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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