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这些条款是不是都不合法?这份员工手册是我们之前的律师提供的,我们特意增加了处罚条款。
你也知道我是国企出来的,之前国企就是这么规定的,我就不明白了怎么用到民企上就不合法了呢。”高总一脑袋的问号。
“高总您别急!园区领导说的是对的,您说的关于罚款的事是有历史渊源的。我给您解释下您就明白了。
一九八二年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赋予了企业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但是那时都是国有企业,在当时的经济背景下国有企业需要承担一部分政府职责。您说的国有企业的处罚权(罚款),就是从那时开始的。
但是二零零八年一月以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取代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也就是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了。
随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废止,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不再具有罚款的权力,但是可以设置记过、记大过、辞退等处罚权力。
对员工的罚款就是剥夺员工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处罚的范畴,而行使该权利的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构。不是每个行政机构都有执法权的,您想想,是不是这么回事?”王川解释道。
“您说的这个我理解,交通丨警丨察能罚款,税务部门也能罚款……”高总道。
“所以啊!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无行政执法权,也无权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罚款条款,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的授权。
虽然在法律实践中有不同的意见,但是我跟您说的是主流意见,帝都的司法口都是这么掌握的。”王川急忙趁热打铁,解释道。
“好吧,大概意思我听明白了,就是不让我们设置罚款条款呗!不管怎么说,园区要求我们整改,我们必须配合。
王律师,你们帮我们修改下《员工手册》吧!我们公司的人虽然都是搞研究的,有学问不假,但是对劳动法这块接触都少,不如你们专业。”高总道。
“没问题,您让人事主管把《员工手册》发给我们就行,我们会进行修改。”王川说完,又客气了几句便挂断了电话。
“郭同!”王川放下手机后道。
“王律师,什么事?”郭同抬起头看向王川。
“一会儿高总他们公司会发一份《员工手册》过来,你看下是否有修改的价值,如果修改起来太费时间,可以把他们《员工手册》中特有的条款加入咱们现有的《员工手册》中,给他们做一版新的。做完后,发我下。”王川道。
“好嘞,您放心吧。”郭同答应道。
郭同在法顾团队待了有几个月了,做事很细心,之前王川就安排她修改过《员工手册》,所以王川才会安排她负责修改高总公司的《员工手册》。因为劳资这块业务太琐碎,有时候王川顾不过来,所以有意培养郭同往这个方向发展。
虽然郭同干活很卖力,也很尽心。但是她还是有自己的想法的---劳动业务太低端了,事多不赚钱!
“王律,还有五分钟开会,咱们去会议室吧。”欧阳德道。
当王川和欧阳德走进会议室后,郑毅冲着王大姐挤了挤眼,低声道:“看到没!王领导去开会了。”
“你少说风凉话,当初让你带法律顾问团队,你说什么都不干,现在想过官瘾了,晚了!”王大姐一撇嘴道。
“瞧你说的,好像我嫉妒王川似的。
我的意思是他这一天,除了睡觉剩下的时间都在干活,一起吃个中午饭都要接好几个电话。多亏了我没答应主任!”郑毅尬笑道。
“你呀!整天就会摸鱼!也不想想远大前程!”王大姐恨铁不成钢道。
王大姐嘴快心直,热心肠,年纪比大家又都大,所以有些话从她嘴里说出来还真没有人跟她计较!
“这话说的,一千个人有一千个活法,我就一个闺女赚那么多钱干嘛?很多年薪百万的金领不一定有我活得自在,不愁吃穿就行了,人这一辈子不容易,要及时享乐!”郑毅得瑟道。
“你就说吧,你摊上一个好媳妇,工作稳定,家里有房有车的,不愁吃穿。要是你跟王川和郝仁元似的,甭别的,买套房就能压的你喘不过气来。
你家孩子还小,等上了初中高中你再试试,光报补习班就够你喝一壶的。”王大姐有时候说话没轻没重,好在大家同事多年早就习惯了。
“您说的对,我要奋发图强,做个有志青年!争取五年成为国内的首富,十年超过美丽国的比尔盖茨……”郑毅装作一脸的坚毅道。
“哈哈哈。”王大姐见郑毅如此,爆发出了一连串具有魔性的笑声。
再说会议室内,王川和欧阳德坐在电话旁,按下免提,等待着对方的提问。
“王律师、欧阳律师,您们好,我是公司的人事经理我叫汪云,我们宋总也在。”一个女人的声音传了出来。
紧跟着是一个富有磁性的男人的声音传来:“王律师您好,欧阳律师您好。我是宋均。”宋总是他们公司的二把手。
“您好宋总,您好汪经理。”王川道:“贵司有什么法律问题吗?”
“今天跟您两位开电话会是想向您咨询几个法律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工伤的。
我们总部在国际庄,但是在沪市有个全资子公司,之前我们招聘了一名副总经理,他的职位在沪市的子公司,但是他想把社保挂在帝都。
我们帮他找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跟我们有业务往来,在帝都丰台区,我们把他的社保挂在了那家公司。
上个月他在沪市工作时,外出被车撞了,对方全责。因为他的社保是在丰台区缴纳的,所以我们派人去丰台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但是丰台劳动局不予认定,理由是员工并非是为丰台那家公司提供劳动期间出的事,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劳动关系,因此无法认定为工伤。
后来我们又咨询了沪市劳动部门,因为子公司没有在沪市为这名副总缴纳社保,沪市劳动部门可以认定工伤,但是费用要全部由子公司承担。
我们之前也咨询了几位律师,有人建议我们起诉丰台区劳动部门。
所以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劳动部门,要求丰台区劳动局撤销之前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胜算有多大?”汪经理问道。
“首先贵司子公司的副总社保在帝都的第三方缴纳,但是却实际在沪市子公司工作,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关系与社保分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要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