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您安排。走前叫我一声。”王川道。
“好,晚上我请客!”穆怀瑾笑道。
“这多不好意思啊!还得让您破费!”王川笑道。
“有什么不好意思啊!又不是我花钱,借花献佛!”穆怀瑾挤挤眼睛道。
“借……借花献佛?”王川瞬间便明白了,一定是酒店那边有安排了。
下午四点一刻时,王川跟着穆怀瑾走进了五星级酒店的会议室,接待他们的依然是上次见过的高经理,在高经理身旁坐着一位身穿职业装,一脸书生气的女孩子,一看就知道是刚毕业不久的学生。
“穆律师,王律师,劳烦你们跑一趟。这位是我们酒店的法务赵燕。”高经理说完一指身旁的书生气女孩子道。
“穆律师,王律师,你们好!我入职酒店法务部时间不长,以后还要向两位多多请教,多多学习!”书生气女孩子起身客气道。
“您这是说的那里的话,我们是咱们酒店的法律顾问,自然要尽心尽力的为酒店提供服务,以后您有什么事直接联系我们就行。”穆怀瑾姿态放的很低。
姿态能不低吗?这可是金主爸爸的法务人员,以后要经常打交道的,正所谓阎王好见小鬼难缠,要是不跟下面的人打好关系,以后工作可不好开展。
“小赵法学研究生毕业,但是劳资这块不是她的强项,实操比较少,所以就想向你们请教下劳资问题。”高经理道。
“我研究生时主要的研究方向是经济法,很少接触社会法这块,正好今年六月刚通过了《劳动合同法》明年一月一日(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我大致看了一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里面有些问题不是太清楚,所以想请教下穆律师和王律师。您两位不要见笑哈!”书生气女孩子笑道。
“劳动法这块我们所里以王律师为主,您问他就行。别看王律师年纪轻,但是已经做过不少劳动纠纷的案子了。经验丰富!”穆怀瑾吹嘘道。
王川一阵一阵的感觉脸上发热!年纪轻轻是实话,但是经验丰富还是要打引号的,毕竟满打满算才执业没多久,与那些长期奋战在劳动法一线的老律师没法比。
“是,我看了上次的那个案子的材料。王律师确实很专业。”书生气女孩子点头道。
“穆律师,这样吧,我们总经理知道您过来,有点别的事请您过去谈谈。让小赵和王律师在这儿谈劳动的事,我带您去外面总经理办公室。咱们两边都不耽搁。”高经理道。
“好。听您安排!”说完,穆怀瑾跟着高经理走出了会议室。会议室内只剩下了王川和书生气女孩子。
“王律师,我跟您请教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条规定说的直白些就是,企业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自次月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要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我们理解的没问题吧!”书生气女孩子问道。
“嗯,这条你们的理解没问题,之前我们律协组织律师培训,请法院的法官来讲过课,也聊过这事。
但是实践中还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之前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也就是明年的五月一日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开始实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在计算两倍工资时还要考虑是否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超过部分的时间段法院是不支持双倍工资的。”王川解释道。
“哦!看来劳动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是挺多的。我还想把所有的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梳理一遍呢,看来这是个庞大的工程啊!”书生气女孩子面露惊讶道。
“当然,劳动法属于社会法,有很多会议纪要、司法解释和地方性的规定,可以说千差万别,每个地方的规定多多少少都有差别,有时候是相互矛盾的。
而且社会法是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的,我说的调整不是修改法律,是执法尺度的调整,这一点就比较不好把握了。
比如今年经济好,那么法院和劳动仲裁保护劳动者的力度就会大些,整体经济不太好时,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就会倾向企业一方,这就是劳动法这种社会法的特性。它具有明显的社会调解作用!”王川再次解释道。
“太复杂了!
我再向您请教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个规定怎么理解,我们内部几位同事之间意见也不是很统一。”书生气女孩子此时已经不知不觉的对眼前的王律师产生了敬佩之情。
年龄相差不大,人家怎么就知道那么多呢,看来律师是干出来的,不是学出来的!书生气少女琢磨着是不是自己也去律所做个实习律师,以后去律所做律师。
“针对这条的理解,目前因为《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实施,我们也是同事之间交流时探讨过而已。
您有打印的纸质版《劳动合同法》吗?”王川问道。
好家伙!《劳动合同法》有那么多条款律师怎么可能倒背如流呢,人脑又不是电脑想查看那条,直接搜索就行。至少王川是没这个本事。
“有,我打印了!给您。”书生气少女说着将早已打印好的《劳动合同法》递给了王川。
“我对该条的理解是,这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成立之日。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体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我理解,‘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比如某劳动者自进入某一企业工作开始连续在该企业工作了十年,如果该劳动者在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或者期满当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则期满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