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这样啊!到几号法院判决生效?”高大力问道。
“这得跟法官沟通下,可以直接找法官问问。现在应该还不到期限,我给您问问看。”王川道。
说着他拿出手机,拨了法官的电话。
一般情况下法官的电话是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但是今天赶巧了,“嘟”“嘟”“嘟”……几声过后,电话那头传来了一位女子的声音:
“您好,石景山法院,您有什么事?”
“您好,我是高大力借款案的代理人,我姓王,我想问下对方是否已经提交了上诉状?”王川道。
“稍等我看下……”半分钟后,电话中女子的声音再次响起:“您好,对方已经上诉了,今天早上我们收到的上诉状。你们等法院通知吧!”
“哦,好的,谢谢!”王川打电话时开着外放,高大力听得一清二楚。
“这么说我这案子还没完,我还得打二审!”高大力看向郑毅和王川。
“对,对方上诉了。一审判决未生效,你的案子得走二审程序。您要委托我们继续代理吗?”郑毅问道。
“二审怎么收费?”高大力警觉的看向郑毅。
“我们之前跟您也提过,二审我们按照一审的一半收取费用。五千元。”郑毅道。
“好,我委托。”高大力犹豫了一下道。
签完委托手续,交完钱后,高大力离开了律所。
看着关闭的电梯门,站在电梯间内的王川心中暗叹:没想到打个电话,又多了个案子。
“王川,你现在拿证了,对案件情况又熟悉,这个案子的二审你跟吧。我手里的案子太多了,去年还有好几个没结呢,我就不参与了。”楼道里,郑毅转头看向王川低声道。
“没问题。我来做。”王川微笑道。
他跟着郑毅跑了一年,知道郑毅手上有多少案子,所以当郑毅提出让他承办二审案件时,他一口答应下来。
“对了,别忘了后天去密云开庭。上午十点。”郑毅突然道。
“您要不说我差点忘了,五一节放了七天假,后天就是十号了,我得给吴哥打个电话,问问他要不要出庭。”王川说完,急忙向律师事务所的大门走去。
刚给吴哥打完电话,王川的手机响了起来。
“您好,是王川王律师吗?我是一中院的。”电话那头传来一个男子的声音。
“您好,我是。您有什么事吗?”王川问道。
“盛世公司诉社保中心工伤待遇一案,明天下午两点在第十法庭谈话,如果您有书面意见请带一份过来。”电话中男子道。
“好的。我跟您确认下,这次谈话就我们一方过去吗?被上诉人会派人过去吗?”王川问道。
“不会,就你们一方。这次是谈话,不是开庭。”对方语气很肯定。
挂上电话后,王川口中不断的念叨着:“盛世公司……盛世……”
“啪”,王川一拍脑门,盛世公司就是田总的那家公司,之前他家有个员工入职当天便去世了。
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但是社保中心不给工亡待遇,公司便起诉了社保中心要求支付员工工亡款项,也就是所谓的民告官,行政诉讼!
“主任,刚才一中院打来电话,让咱们明天下午两点过去谈话。”王川走进主任办公室道。
“没事,我感觉这案子赢的希望不大,你自己去就行。之前你提交的代理手续是实习律师的,记得再带上一套手续,把实习律师的手续换掉。
到了法院你临场发挥就行了。”牛主任说完,拿起笔继续伏案疾书。
王川见状,只好退出办公室,回到工位后开始为明天的谈话做准备。
次日下午,王川早早的来到了一中院,进入审判区找到了第十法庭,见门开着他便走了进去。
“您好,法官。我是盛世公司的代理人。这是我的手续。”王川说完,将委托手续递给了面前的中年男法官。
“你们不是交过手续了吗?”法官接过委托手续,看了他一眼。
“我刚拿到律师证,现在以律师的身份进行代理,之前是以实习律师的身份代理的这个案子。”王川急忙解释道。
法官看了看手续道:“这个案子的材料我看过了,你们的证据不够充分啊!员工去世后,公司才给上的社保,虽然发生在同一天,但是时间上还是有先后的。”
“法官,我不这么认为,员工入职后,法律规定公司只要在三十日内为其缴纳社保就不算违法,是这样吧?”王川道。
法官点了点头,看着王川。
“现在的问题是公司上社保和员工入职之间存在一个空窗期,我说的极端一点,即便是公司的行政人事人员反应再快,也得等员工入职后再上社保吧!
员工入职就倒地身亡了,公司肯定来不急给他上社保,就算是现场做社保增员也得需要时间吧。
社保增员需要时间,社保中心就可以不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这显然不和情理!“
王川昨天绞尽脑汁,脑细胞都死亡了好几百亿,想了一下午没有其他更好的理由,只能硬着头皮这么说了。
仔细想想,那些没理搅三分的人真不简单,没有逻辑愣是说出一套自己的逻辑,还让人听着好像是那么回事真不容易啊!都是大神级的人物!
“你说的事呢有点极端,但是听起来又挺在理的。但是我们是法官不是村里路边的大妈,判案子要有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法官道。
“是呀,公司补缴了社保费用了,社保中心应该支付相关费用啊!”王川狡辩道。
“不,你理解有问题。第六十二条所说的是‘补缴后’,由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吧!”法官耐心的解释道。
“嗯,明白了。”王川点头道。
按照法官的解释,员工的工亡费用应该由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支付。
“既然明白了,您们撤诉吗?”法官的意思很明显,既然知道必输,还不麻利儿的撤诉,省的我下判决,怪麻烦的。
“不撤!公司的意思是要打到底,虽然我也知道您不可能支持公司,但是客户的老板就是这么决定的,我只能坚持到底。您出判决吧!”王川一脸的无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