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巴士书屋说:没有收尾的作品并非都是太监文,也许...就好比你追求一个人,最终她(他)并非属于你。

“她不是说过吗?三十年代的上海,姓蔡的大户人家,咱们联系下上海警方,让他们查查看呢?”韩飞提醒大家。

“三十年代的旧上海,有名的大户应该好查。”赵明同意。

“我怎么就没想到呢,大飞你真聪明啊。”苗妙青又开心起来。

“大飞,收拾东西,咱们走,麦苗和赵明看家。”林月收起笑容说道。

“去哪呀?”大飞等人一头雾水。

“上海!去找王老师。”林月说着,已经开始收拾东西了。

第十三章上海滩找线索

话说林月韩飞二人来到了大上海,繁华的街景和时尚的美眉他们根本没心情欣赏,一下飞机就直奔上海警方。进得了警局的大门,就直奔二楼的一间办公室,干净整洁的办公室里坐着个五十来岁头发花白的中年人,这中年人正趴在铺在办公桌上的一张地图上,拿着放大镜仔细地找寻着什么,是不是地还在往笔记本上写着什么。他就是上海滩响当当的王锋警官,曾经破获无数的大案要案,虽然现在退居二线为新警员做培训,可是他的威名还是令很多的歹徒闻风丧胆。

“王老师,我们来看您了,这是给您带的土特产。我们那儿没啥好吃的,就这个满街都是。”林月一进门就举着一大袋槟榔笑眯眯地说。

“王老师,您还是那么精神啊,一点儿都没变。”韩飞紧跟着林月进了办公室。

“大月,大飞,什么风儿把你俩吹来了?”王锋有点吃惊,自己两个学生的忽然拜访让他觉得他们一定有事儿求助于他。

“没事,我跟大飞专门来看望您的。”林月冲韩飞挤挤眼说道。

“我可不信,呵呵,你俩一看就满脸的心事,连走路都急急忙忙的,大飞刚才撞墙了吧?”王峰指指韩飞膝盖上的土,笑道。

“王老师就是厉害,这您都看出来了,我刚才的确走路太匆忙了,差点撞着辆自行车。是个小朋友,他拐弯,我没躲开,人倒是没撞到,不过膝盖蹭了点土。”韩飞边说着边拍了拍自己膝盖上的土,同时对王锋敏锐的观察力暗暗佩服。

“说吧,什么事情,我知道你俩平时很忙的,忽然造访一定出了什么大案子。”王锋说着,神情顿时严肃起来。

“是这样的,王老师,我们那个小城市最近频繁发生少女离奇失踪案件,而且受害人无一例外地被剥了皮。作案手法就如同满清的剥皮刑,作案现场发现大量的汞。”林月看着王锋严肃的面容立刻步入正题。

“什么!剥皮刑!怎么会这样,难道鬼怪作案不成!”王锋惊讶地睁大了双眼。

“师父!您已经知道这个案子了?”林月韩飞一脸的不解。

“受害人都是十五岁左右的花季少女,对吗?受害人都是皮肤白净细嫩的,对吗?”王锋很有把握地继续问道。

“王老师,您怎么都知道啊!”林月韩飞顿时面面相觑,异口同声。

“你们知道我为什么知道的那么清楚吗?”王锋脸色异常严肃地问道。

“不知道。”林月韩飞互相对视了一下,困惑地同时摇摇头。

“这是因为在三十年代的上海滩发生过同样的案件,当时家里有十五岁左右的姑娘的父母吓得是不敢让自己的女儿迈出大门一步。几乎女儿上厕所都跟着,生怕遭了变态凶手的残害。在当时,整个上海滩是人人自危,天一刚抹黑就赶紧闭门锁院的,这个故事说来话长了,得先从金凤儿说起。”说罢,王锋停住话语,顿了顿,然后叹了口气。

“金凤儿!她又是谁?”林月韩飞一脸的问号。

“听啊,这金凤儿可是当年上海滩当红明星之一呢。”王锋接着便道出了一段令人感慨的往事,林月韩飞在一旁听得入了神。

第十四章名噪一时的金凤儿

三十年前的旧上海,有个出了名的红歌手,人称小周旋,如果周旋列第一,她绝对是第二名,周旋俗称金嗓子,而此女的嗓音虽不比周旋,那模样可是上海滩第一大美女啊,此女当年一十六岁,名唤金凤儿,这金凤儿本也是穷人家的孩子,打六岁就拜师学艺,到十六岁终于红遍了上海滩,十年的磨练没有白费,那小嗓一亮,台下顿时一片叫好声,当时的小金凤儿就有很多粉丝,更有很多的权贵富商们捧场。

“累死了,哎,每天都那么多人。这鞋子真卡脚。”在一片欢呼声中,金凤儿香汗淋漓,一身疲惫地走进后台,一边踢掉脚上的高跟皮鞋,一边换上软缎的拖鞋,嘟着樱桃小口埋怨着。

“我说姑奶奶,人多还不好,没人咱们喝西北风儿去啊。”金凤儿的经纪人于老板堆着笑脸迎上来,也许是过胖的缘故吧,身上的西装显得小了一号,那些过多的肥肉如同装入甜筒的奶油,随时准备流下来,于是那些领口啊,皮带上方就成了肥肉的聚集地,每每一激动,这些肥肉便跟着颤动起来,似乎它们也在配合着于老板的喜怒哀乐成为他表情的一部分。

“钱,钱,钱,你就知道钱。”金凤儿不满意地在梳妆台前的罩着真丝绣花的座套的椅子上坐下,两条柳叶细眉拧在了一起。镜中的她圆圆的杏眼,格外明亮,带点婴儿肥的小圆脸又使得她在妩媚的气质里加了点少女的纯,粉色的缎子旗袍包裹着纤瘦的体格,无论怎么看都是不打折扣的美人儿,只是此刻那一脸的怒气有点破坏这上天赐予的美。

“凤儿姐姐,您喝口茶吧,歇会儿。”一旁的霍小秀低着头递上一杯茶,然后依旧低头垂手立在一旁,一副随时等候差遣的样子。小秀总是恭恭敬敬地在金凤儿身边伺候着,毫无怨言,小秀对金凤儿的崇拜带着点嫉妒羡慕,不过那点儿嫉妒羡慕又往往被崇拜淹没的一点儿不剩。

看着小秀,金凤儿不禁感慨万千,同样是农村的穷孩子出身,小秀就比自己小一两岁,可是就得被自己使唤着,想想也是自己六岁拜师学艺,挨过师父多少的打骂啊,而今终于熬出头了,十年了,终于熬出来了。小秀因为是自己一个村子的,受着她父母的托付给她碗饭吃,省的在乡下饿死。同乡嘛,就收了她做个丫鬟吧,平时做个伴儿。所以没人的时候,倒也拿她当个姐妹看,说点体己的话儿。

“就知道吃白饭,明儿把你也轰台上去。”于老板鼓着一双绿豆眼,生气地说,他一看见小秀就一脑门子不高兴,毕竟这丫头不能帮他赚钱。

听了这话,小秀的头埋得更低了,脸上的红晕一直羞到了脖子根,并且在耳朵一带迅速蔓延着,小秀每次一紧张害羞就整个脸,耳朵,脖子根儿都红的。说到上台,小秀更紧张了,记得有一次于老板非得轰小秀上去锻炼锻炼,尽管台下金凤儿一直教她练了很多遍,结果小秀一上去,整个人都傻了,还是现在这个表情,脸红到耳朵再红到脖子根儿,愣是没唱出来,台下乱成一片,有喝倒彩的,有说脏话的,还有吹口哨的,结果小秀在台上哭了出来,要不是金凤儿出来救场,那天估计没办法收场了。所以一说到上台,小秀就怕得要死的。个性使然吧,小秀天生就极度害羞内向,没有做明星的范儿,虽然没人的时候,她也总偷偷穿着金凤儿的衣裳幻想着自己在台上光芒四射的样子,只是仅限于幻想。

“于老板,干嘛老拿小秀出气呀。小秀怎么惹着您老儿了?”金凤儿见他说的过分,不由得护着小秀儿。这要是以前,金凤儿也不敢替小秀说话,可是现在金凤儿可是红透了半边天的人物啊,说话自然硬气多了,再说小秀是她带来的,打狗也要看主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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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宅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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