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巴士书屋说:没有收尾的作品并非都是太监文,也许...就好比你追求一个人,最终她(他)并非属于你。

如果我有任何罪过,请把它归结我这个制度

——题记

引子

我是个律师,工作中有一个习惯,那就是把自己办理过的案件记录下来。随着“律龄”的增长,我对这种记录兴趣越来越大。我为好人伸张正义,也为坏人辩护开脱,每个案件都是一个精彩的故事。有人说法庭是个舞台,每天上演着人间的悲喜剧,只是角色固定,原告、被告、法官、律师,而故事也是已经发生了的事实。我常常在工作之余,翻阅我的《记录簿》,觉得与这些活生生的案例相比,文学家编造的任何故事都不值得一提。比如,我在电脑上敲下这几行文字之前,有一个人上门来咨询我。他好像有点腼腆,说,“律师,我想问一下,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我说,“你结婚了吗?”,他说,“结了”。我说,“那就够条件了”。他摇摇头又说,“我不能离,这婚不能离”。

我说,“感情这事嘛不能勉强,古语说得好,强扭的瓜不甜,与其两人痛苦,还不如分手了之。”

我想极力劝他离婚,他不离婚,我挣什么钱?我就靠这个吃饭的啊!

我说,“我们中国人有个观念,宁拆十座庙,不拆一个家,其实离婚是生活的另一个起点,美好的生活重新开始,把两个没有感情的人绑在一起,日夜煎熬,那太痛苦了。”。为了增加说服力,我引用了一句名人名言,“恩格斯说过,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这是我的工作方式,我喜欢用一些名人的言论,增强我的说服力,那样好像我很有文化,而有些人认就这点。

赤裸裸劝人家离婚,有点太露骨了,我又说,“当然,各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比如感情、孩子,财产等”

。他依然无动于衷。

我有些急了,“长痛不如短痛,分手了,我们还是朋友”。话说完,我意识到自己有点过分,为了揽到一个案子也太不要脸了吧!可是,我又不得不承认,律师这一职业是不讲良心道德的,他们的眼里只有法律。因为,人性贪婪,人性本恶。用规范的法律约束人的行为,才而能建立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这种令人不喜欢的职业——律师,却又有他非常伟大之处:对抗公权。防止政府对民众的私人权利任意贼踏。“对民众来说,最大威胁来自政府的政策与税收,而不是街头的那些劫犯。”——这是谁说的呢?想不起来了。

看着他面无表情,我问他,“您来咨询我离婚,但又不愿意离,这就说你有顾虑,你也可以冷静思考一下:离还是不离,这的确是个问题”。我变相引用了莎士比亚的名言:生还是死,这是个问题。

他抬起头看着我说,“我还是不能离?”

“为什么呢?孩子小,房子不好分割,还是另有隐情”,我必须弄清他不离的原因。我突然想起来了,这家伙是不是那方面不行,或者他老婆是性冷淡。

我委婉地说,“*生活在夫妻关系中也非常重要”。

我说,“有个专家做过一个调查,在财产、孩子、性三个要素在夫妻关系的重要性中,性的比重占到50%,甚至超过了孩子的重要性”。我在瞎编。

“当然,这是西方学者的观点,不一定适合我们东方人的价值观念”,我补充说。

他仍然一副无动于衷的样子,我有点急了。

“那你能不能告诉我,你为什么要离,为什么又不离?”

他腾地一下从沙发上站起来,“我愿意和她离,但她离了要嫁给我爸,她由老婆变成了娘,我儿子要叫爷爷为爸爸,我以后还怎么样见人?”.

我承认,做律师多年,经历奇案无数,他的话还是让我非常吃惊!一时不知道说什么。但是瞬间,我就恢复了平静,常年的法庭实战,早让我炼就了临危不惧的心理。

我站起来,绕开办公桌,走到他跟前,双手扶着他的肩,又把他按下去。两眼盯着他的双眼说,“冷静点,相信我一定能够帮助你的,你把事情的经过告诉我?”

我坐在沙发前的小凳上,耐心地听他说。原来,他母亲去世早,他常年在外打工,一年也回去不了几天,慢慢地,老婆和自己的老爸好上了。这个事情,现在村里人基本都知道,是一种半公开状态。他老婆也说了,坚决不离,就是离了的话,她也不走,儿子才5岁,她无地无房,没有去处不说,这几年丈夫在外,公公对她非常体贴,为了生存,她别无选择。

送他走后,我赶紧把这个案件记录下来。在这个阳光明媚的上午,我有短暂的空闲时间。写完后,我慢慢地翻看着前面的案例,每一个案件清晰再现。只是由于时间的关系,这些案件记录的比较装简单。我决心把这些案件重新写一遍,就当我人生的一批财富吧!

从哪个案子入手呢?

就从我独立执业,办理的第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写起吧!

凌晨六点半的车祸

很多人可能不以为然,交通肇事案件有什么好办的?但我始终认为,世上只有平庸的律师,没有平庸的案件。那个案子,我把一个案子打成三个案子,为委托人争回总计70万元的赔偿。按照和委托人的协议,我提取了百分之十的律师费,我用这个钱一次性为自己交了两年的房贷按揭。现在,七万元对我已经不是一个多大数字,但对当年的我来说,真是个天文数字。那之前,做实习律师的我一个月工资才两千元。七万元我得挣三年啊!

两千元的工资,只够养活自己,还要每月交300元的社保,900元的房贷,要不是在办案中从当事人处索要一点交通费,通信费,日子都过不下。

时间倒退到2008年,那一年有两件事情让我记忆犹新。一件是蔓延全球的金融危机;一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金融危机使很多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又让工人的维权意识空前加强。我们每天处理着成堆成堆的劳动争议案件。

那一天,我正在忙着和一个企业的工人谈打包处理他们劳动争议的案件。那是一个生产玩具的韩国企业,向海外出口的合同停止后,老板跑回来韩国,工厂倒闭。工人说委托我们讨要工资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条件是要回来的这些报酬30%归我们。几百个工人,应该说回报非常丰厚,但是我们才不没那么傻呢!那个企业已经人去楼空,厂房和土地都是政府无偿租赁给他们的,也就是说不是企业财产,就算将来你打赢了官司,又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官司还不是白打了?白打与不白打,律师的费用照样要收。我们说每个工人收1000元的律师费用,这样我们也能收20多万元,只要我们把协议签订好,将来钱要不来,不是律师的错。我们可以保证打赢官司,但不保证要回钱。

我想得很美,工人就算把价出到500我都愿意干,这样的案子办起来很容易,办一个和办十个一样,找几实习律师算算,到仲裁那里走走程序就行。但我想错了,工人比我们精,他们说可以,从赢回来的费用里扣除,一句话,就是不出钱。后来我们把费用降到400元,他们还是不愿意。我不愿意干了,生气地对他们说,“你们另请高明吧”。从内心里讲,我是非常同情工人的,但是又非常讨厌他们。他们总是不想掏钱还要请律师,收到钱后又不愿意付律师费,要么干脆跑掉,你连人也找不到。现在,我早已不办理劳动争议的案件,有些推不掉的,转手给年轻律师去做。老板委托我们,是要千方百计地坑工人,帮他们设计合同,逃避责任,这无可厚非,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工人不一样,即想要钱,又不愿意付律师。经验告诉我,人的道德与财富没有关系,有钱的并非为富不仁,没钱的也不见得纯洁高尚。前年我为一个残疾人打回来一栋海边的别墅,光拆迁费就有900万元,但他欠着我的3万元律师费就是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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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青岛作律师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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