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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令如山!他谢参谋自然不敢怠慢,跟苏警官打了个招呼,叫司机踏了回程。在车的时候谢参谋才回过味儿来,这个月份团里能有什么要紧的急事?恐怕是苏警官觉得自己没什么用,在这件案子帮不什么忙,所以才只让国勇超和种纬两人留下帮忙,结果团里才会有这种说法吧?

谢参谋怎么心理别扭不用去管,国勇超和种纬在苏警官的安排下,顺利住进了公丨安丨局的招待所。

一夜无话。第二天一早九点刚过,公丨安丨局派车来接两人了,专案组邀请他们参加一次重要会议。

公丨安丨局的会议室里忽啦啦地坐下了几十口子人,这些人每一个都非常的有特点。有的人面色温和忠厚,有的人干练严肃,有的人面目凶狠,有的人气质阴冷,有的人则看起来异常的朴素寻常。

会议还没开始,会议室里的一群汉子们抽了,功夫不大把整个会议室里闹得乌烟瘴气的。把个不会抽烟的种纬熏得头晕脑涨,咳嗽连连。不但种纬这样,京城特警团的几个兵里面,也有好几个不抽烟的,也被这群烟幕弹熏得不轻。

后来还是苏警官看不过眼,一边打开窗和排风扇散烟,又一边提醒各位同仁们注意一点,会议室里的空气这才渐渐恢复了正常。

九点半,会议正式开始。

苏警官是这起飞贼案的专案组组成,所以理所当然的成了这次会议的主持人。但种纬一看知道,真正能做主的是主位坐着的一位京城公丨安丨局副局长。

而这次会议参加会议的部门之多,让种纬也有大开眼界之感。公丨安丨局内部的有什么大案处、治安处、刑警队、缉捕队、反扒队等等;另外还有什么公交分局、xx路派出所、铁路派出所、特警团等等,算得是各路大神云集了。很显然,从这些人员的到场和配备看,级是非常重视这起案件的。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回顾这几天重建罪案现场的情况,并且以专案组为主,发表目前对飞贼身份和性格的一点判断,其他与会单位的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最后对飞贼人数、身份背景和行为特点形成共同的判断后,专案组将根据这一判断进行下一步深入的工作。

会议一开始先放了一段录像,把昨天重建犯罪现场的情景回顾了一遍。一边播放着录像,看去熬了大半宿没睡,精神不大好的苏警官则在一边讲解着。

当看到种纬在录像出现,然后以极为矫捷的姿态独步高墙的时候,会议室里的汉子们情不自禁地发出了“喔”的一声。这可是不带任何辅助设备进行的实打实的展示,和武侠电影功夫片出现的特技镜头可是两码事,这些见多识广的汉子怎不为能够亲眼看到这一幕而震惊?

苏警官看到这个反应,显得也很是满意。虽然那个徒手墙的人不是他,但那毕竟地在他的组织和协调下,由整个专案组完成的,也算是专案组的功劳了。他当即把种纬和国勇超两人,以及昨天参与现场复原的京城特警团的众人都介绍给了在场的公丨安丨人员们。

看到录像的高手在眼前,环坐在会议桌前的汉子们根本不用人发动,集体鼓起了掌来。这些公丨安丨干警都是铁血铮铮的汉子,年轻时也没少做过什么铁血家国,武林高手的梦。如今亲眼见到高手在眼前,那眼的崇拜和向往的神色是怎么也藏不住的。连那们警衔颇高,看起来颇有城府的京城公丨安丨局副局长,也一边鼓掌一边对着起立向大家行军礼的特警团众人伸出了大拇指。

寻像播放完后,苏警官开始代表整个专案组进行现场复原的总结。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我们初步可以判断此次飞贼案可以认定为一个两人团伙。”苏警官喝了口浓茶,精神状态明显方才要好了一些:“其第一名嫌疑人,我们可以把他命名为:飞贼甲,这个人的功夫很高,应该在武术方面有较高的造诣,年龄大约在二十五到三十岁之间。该人出手狠辣,一拳可以把人打骨折,不好对付,将来抓捕时各单位要注意。”

“飞贼甲是那个打伤人,翻越四米高墙逃走的那个。下面再说飞贼乙……”苏警官又喝了口浓茶,换了口气继续讲道:“这个人目前的信息掌握得最多一点,身高一米六八左右,不胖不瘦,等身材,较健壮,年龄也在二十五到三十岁出头之间。这个犯罪嫌疑人表现得胆子很大,心理素质极佳,有些张狂。虽然无法从翻墙的高度确认他的功夫飞贼甲高,但也不容小觑。根据昨天和特警团的同志讨论,专案组判断这个犯罪嫌疑人可能有在军队服役的记录,加之他心理素质极好,建议可以从有服役记录和犯罪记录的人里面查找……”

听到这儿,种纬疑惑的抬起了头和身边的国排长对了一下眼神。国勇超眼神飘忽,似有似无地点了点头,算是给了种纬一个回应。

其实关于第二名飞贼的判断,昨晚种纬和国排长在招待所里也聊了一些。不过他们并不认为这名飞贼有过服役的记录,要知道能翻越两米五高墙的人在特警团和侦察兵里面绝对算不高手。拿特一连来说吧,这堵墙在特一连战士们的面前根本算不得问题,唯一有区别的也是某几个素质差一点的,翻墙的动作不够利索,速度不够快而已。

像这样的人在社会还有张狂的余地,但如果是真的当过兵的人,自然知道这两下子在部队算不什么,想狂也狂不起来。像那种后面有人追究还在前面慢悠悠走,到了墙根底下再墙,还冲后面人冷笑的做法,在种纬和国勇超看来简直是作死的行为。

也这小子运气好,如果当日追击的人里面有一两个当过兵,或练过两手的人,一块砖头飞过去能把那小子从墙头给砸下来。所以对苏警官说的专案组判断飞贼乙有服役记录的判断,他们两人是不同意的。不过现在,还不是他们两人发表意见的时候,这点城府他们两人都还是有的。

接下来,苏警官又对目前已知的盗窃案情况进行了汇总。对那些作案手法类似,发案地区类似,盗窃行为相似的案件进行了串并。

案件串并的结果不说不知道,说出来吓了在场的人们一大跳!目前已知的,可以归到这两个飞贼手下的盗窃案件总值,已经达到了近百万元之巨。

现在还是九十年代初期,这个时代京城的房价还没开始发飙,近百万元的总案值绝对是能够吓人一跳的数字。这个时代多数人每月的工资还在千元以下,近百万元的案值岂不是要一个人不吃不喝工作近百年?

最关键的是,这种案值的窃案在刑法已经可以用“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这种字眼了。一旦这种字眼出现在起诉书和判断书里面,那当事人的量刑无疑是按照最高刑罚确认的——死刑!几乎是这两个飞贼未来的必选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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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北京飞贼案第20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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