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巴士书屋说:点击屏幕中间,可以看到当前章节及切换阅读主题!

长清孝堂山郭巨墓存疑(转自:清净流芳的博客)

长清县孝里铺有座高20余米的小山,据北宋《太平御览》载曰巫山,《左传》中提及齐侯登巫山以望晋师之事,山顶有单檐悬山顶的东汉石祠,是我国最早的一座地面房屋建筑,室内还保存了极为丰富精美的汉代画像。是我国建筑和石刻艺术瑰宝,1961年已由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此山所在村庄叫“孝里铺”,所在乡镇叫“孝里镇”,均以“孝”字为先,得因于孝子郭巨葬于此,山顶的石祠后有一大型封土堆,据传便是郭巨墓,北魏时期郦道元的《水经注》中这样记载:“今巫山之上有石室,世谓之孝子堂”。因此该山又叫孝堂山,这座祠堂又称为孝堂山郭氏祠。

遍览济南古代地方文献及孝堂山石祠周边的碑刻记载,都认定此地有郭巨墓。康熙十一年(1672)和民国二十四年(1935)《长清县志》均言之凿凿,后者详载:“孝子郭巨墓,在孝堂山之阳,有汉画像题字、汉魏隋唐等题名及北齐陇东王感孝颂碑。”

根据县志所言,关于郭巨墓的记载,最早者的应是石祠西山墙外侧北齐武平元年(570)所刻的《陇东王感孝颂》,其中提到:“访询耆旧,郭巨之墓,马鬣交阡,孝子之堂,鸟翅衔阜”,以上都应是佐证。然而,通过搜集整理关于郭巨的文献资料后,发现颇多疑点。

存疑一:冀鲁豫三省都有郭巨墓

现存文献大都认定郭巨是河南隆虑(今林州)人,也有说是温县人。方才提及《长清县志》有郭巨墓的记载。康熙《蒙阴县志》也载其墓位于“乾山之阳”,即今山东蒙阴县岱崮镇天桥山前。在河南林州还有一处郭巨墓,据载,明万历十三年(1585)冬,张应登任彰德府推官(亦称司理)兼林县知事时,修理了郭巨墓,还在林虑山里作了许多诗赋和碑文石刻,其中就有《祭郭孝子墓记》,说明在明代林县就已经存在郭巨墓。河北省内丘县金店镇自称是“郭巨埋儿孝母”故事的原生地,并有大量有关郭巨的历史遗迹佐证,如慈仁寺、郭巨庙、郭巨塔、郭巨墓、汉孝子郭巨获金处石碑等遗址,并且以金店镇为中心二十多个村庄都因郭巨埋儿而命名,“金提店,留孙村,郭巨埋儿获黄金…”的歌谣更是家喻户晓,妇幼皆知,每年农历三月初六是郭巨的祭日。山东、河南、河北三省就有四处,并且都有地方文献及“实物”证明,现代人对它们真假难辨。

存疑二:900年前已存争议

关于孝堂山郭巨墓,早在北宋,金石大家赵明诚就提出了疑问,在其所著《金石录》卷二十二载:“右北齐《陇东王感孝颂》,陇东王者,胡长仁也,武平中为齐州刺史,道经平阴有古冢,寻访耆旧,以为郭巨之墓,遂命僚佐刻此颂焉。墓在今平阴县东北官道旁小山顶上,隧道尚存,惟塞其后,而空其前,与杜预所见刑山上郑大夫形无异。冢上有石室,制作工巧,其内镌人物车马,似是后汉时人所为,余自青社如京师,往还过之,累登其上,按刘项孝子图云,郭巨河内温人,而郦道元《水经注》云平阴东北巫山之上有石室,世谓之孝子堂,亦不指言为何人之冢,不知长仁何所据遂以为巨墓乎。按颂有孝子堂之语,故知即水经所载也。”赵明诚不但认为这不是郭巨墓,而且对胡长仁的误判也给出了合理解释。

存疑三:‘郭巨埋儿’的不同说法

关于郭巨埋儿的故事,现存有三个版本,三者之间有较大出入,现一一道来。

1.西汉刘向《孝子图》曰:“郭巨,河内温人,甚富。父没,分财二千万为两分,与两弟,己独取母供养寄住。邻有凶宅,无人居者,共推与之居,无祸患。妻产男,虑养之则妨供养,乃令妻抱儿欲掘地埋之,於土中得金一釜,上有铁券云:“赐孝子郭巨。”巨还宅主,宅主不敢受,遂以闻官。官依券题还巨,遂得兼养儿。”另有东晋干宝所著志怪小说《搜神记》中,记述的“郭巨埋儿”情节与刘向基本一致。

2.元代郭居敬从不同角度搜集整合成《二十四孝》,其中有“为母埋儿”的故事: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3.明代之后的《二十四孝》中,对“郭巨埋儿”又进行了再加工,并进入了儿童德育教材中:“汉郭巨,字文举。家贫。子尚幼。母减食与之。巨因贫难供母。子又分甘。乃乘子出。进食。一日、子溺毙。妻惶泣。巨曰。毋惊母。子可再有。母不可复得。盍埋之。妻不敢违。遂掘坑三尺。雷震子苏。见黄金一釜。上有字云云。”

初读第一个版本,会因郭巨的孝心而感动,可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无论是在情节上还是在伦理上,都有太多破绽。从伦理上看,郭巨是用不孝行为来彰显其孝道。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郭巨埋儿其实是在灭后,这是最不孝的体现。郭巨埋儿还剥夺了母亲“得食,喜分儿孙”的天伦之乐,也违背了孝的另一基本原则—对父母的“无违”。郭巨为自己行孝而埋儿,却将母亲陷于不仁不义之中,这又是一种更大的不孝。从情节上看,根据中国古代继承法,家中长子郭巨在财产和社会地位上有绝对的继承权,既然“早丧父”,说明至少兄弟两人都年幼,即使“二弟求分”,想用强制手段将全部财产侵占的可能性不大。其次,有“二千万”的郭家应属富裕阶层,郭巨即使真的大公无私,也没有必要非将自己和母亲弄得住客店的境地。如果让母亲老无所依,这本身就是不孝。或许《二十四孝》的编者也意识到以上情节不合逻辑,所以在编撰《二十四孝》时直接说“郭巨,字文举,家贫,有子三岁,母减食与之。”一开始就将郭巨置于贫穷的困境中,使后面的情节发展更合逻辑。再看,如果郭巨因孩子影响自己尽孝心而想放弃抚养孩子,他完全可以采取其他途径,如让别人收养孩子,却没有必要非要活埋儿子。如果郭巨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可以活埋,那他是否有真的孝道就很值得怀疑[1]。难怪鲁迅在《二十四孝图》与《后记》中的评论中写道:“至于玩着“摇咕咚”的郭巨的儿子,却实在值得同情。他被抱在他母亲的臂膊上,高高兴兴地笑着;他的父亲却正在掘窟窿,要将他埋掉了…我最初实在替这孩子捏一把汗,待到掘出黄金一釜,这才觉得轻松。然而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家境正在坏下去,常听到父母愁柴米;祖母又老了,倘使我的父亲竟学了郭巨,那么,该埋的不正是我么?如果一丝不走样,也掘出一釜黄金来,那自然是如天之福,但是,那时我虽然年纪小,似乎也明白天下未必有这样的巧事。”

为了制止人步入愚孝的歧途,乃至丧尽天良地杀死自己亲生孩子。明太祖朱元璋修改了表彰孝子条例,及时清除了愚孝的消极影响,并对“郭巨埋儿”进行了改编,不埋活人而是埋死人,最终还是个圆满结局。

因此,“郭巨埋儿”一直都是历代统治者以孝义治理天下的典范,是引导百姓向往功利的工具,各地都有郭巨墓、郭巨庙就不奇怪了。

郭巨那些事儿》小说在线阅读_第49章_作品来自网络或网友上传_爱巴士书屋只为作者by大国文子_的作品进行宣传。

首页

郭巨那些事儿第49章

书籍
返回细体
20
返回经典模式参考起点小说手势
  • 传统模式
  • 经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