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甫的脸色也很难看,压着怒火说道:“造谣侮辱英雄的几个贼子已经被当地抓起来了,此时正压往南京而来,这事沐帅你们就不要多问了,孤会办的。”
“必须法办,诛三族!”
一句诛三族又让陈云甫过热的头脑稍微冷静下来,在送走沐春等人,交代杨士奇道:“通知三法司的主官来,还有,把孤岳丈也请来。”
很快,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的主官相继而至。
之前的编制改革,大理寺和都察院都改了名,名字呢起的不伦不类,就有很多人反应新名字不好听,陈云甫一想,大理寺和都察院在历代王朝中也延续了上千年,官民早已习惯,瞎改也确实不美观,就恢复了原先的名字。
垂直于地方省府的机构也恢复原名。
中央设大理寺,地方也单设省大理寺、府大理寺,连县一级也有大理寺。
都察院亦是如此。
独刑部的垂直机构和其他各部相仿,省为按察司,府为按察局。
虽然恢复了名称,不过改制后的职权没有恢复,都察院原本主管官员监察的职权部门依旧是和吏部吏察方面的职权部门合并为监察部。
现在的都察院,只管刑讼案件。
陈云甫本来是打算直接把三法司按照后世的公丨安丨、检察、法院这样冠名的,一想除了自己能看懂,官民在认知上会麻烦些,索性也就懒得改了。
反正三法司的职权和后世政法体系三机关没区别,就是个名称问题,清楚就好。
刑部尚书周昶、大理寺卿高肃、都察院都御史杨靖,加上几十年来一直主管三法司工作的岳丈邵质,大明政法口的主要领导算是齐聚一堂,为了这几个侮辱英烈的家伙开了一堂专门的会。
“叫诸位来的原因就是这么个原因,现在军方群情汹涌,你们都是律法专业的官员,看看这事怎么判,另外,就侮辱英烈这种罪行也要入刑,看看如何酌定一个合适的刑罚条款。”
陈云甫烦闷的捏着眉心:“军方那群将帅找孤闹了一天,嚷嚷着要诛三族,那是胡扯,但到底杀不杀,孤想听你们的意见。”
周昶作为刑部尚书,第一个开口说道:“这种可恶的东西没什么好说的,臣支持杀,杀之平军愤、平民愤。”
他倒是干脆利落,毫不拖泥带水。
都御史杨靖思忖一阵后言道:“臣也支持杀。”
如此,三法司两个主官都表态支持死刑。
陈云甫于是看向高肃:“常觥,你是大理寺卿,死刑是你大理寺复核,你的态度呢。”
只要高肃这位大理寺卿也支持,那陈云甫就省了心。
咔嚓一刀都痛快。
高肃望着陈云甫,又看了看周昶和杨靖,缓缓摇头。
“臣,不支持死刑!”
“臣,不支持死刑。”
高肃不支持死刑的意见,是周昶和杨靖没想到的,这也出乎了陈云甫的意料。
毕竟考虑到军方和民间的感情,这种侮辱英烈的行为怎么看都是杀了最痛快。
因为诧异,所以陈云甫说了一句。
“说说看,你不支持死刑的原因。”
高肃遂接话解释道:“在臣说原因之前,臣希望大王和诸位先冷静一下,我们现在在讨论的,不单单是这几个人的生死,而是将来全国成千上万乃至更多人的生死。
另外,我们在酌定补充一条新的刑法条款,制定一条新法律之前,千万不要夹杂主观情感进入,不然的话,法无好法。”
“这几人侮辱英烈的行为,确实伤害到了国家和军民的感情,不过我们应该弄明白,他们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行为,是因为什么。”
“是出于质疑还是说受某些阴谋者的暗中指示,打算混乱我国家之思想、离间军民之感情,如是单单因为质疑而口出妄言,其行为,无非就是因为他们自身的认知存在缺陷以及自大所带来的。
浅薄的认知让这些人笃信他们做不到的事,天下人都做不到,故而自大的将自身的失败套在英雄的身上。
那么,这不过是愚蠢的犯罪,而不应视为险恶的犯罪,定死刑,太重了。
若是后者,图谋混乱国家思想、离间军民拥戴之情,那就是罪大恶极的乱国行径,定罪就不应该定侮辱英烈罪,而应该定乱国罪,十恶之一,杀之理所当然。”
高肃侃侃而谈道:“因此,还是要审讯一番的,看看他们的罪行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犯下的,是因为愚蠢还是因为有什么见不得光的阴毒用心。”
陈云甫没有表态,而是看向邵质问道:“岳丈,您主管三法司多年,说说看您的意见呢。”
后者沉吟片刻,看向高肃道。
“高寺卿所言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过忘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那就是教育。”
“高寺卿是诗书传家,自幼熟读历朝律法,入仕以来又一直在大理寺审刑司、都察院等三法司为官,时至今日位列大理寺卿一职。
你看的桉件多、学到的知识广,因此才有对这起桉件更加深远一层的认知和冷静分析,但常觥啊,老百姓呢?
你能认知到的东西,百姓是认知不到的,他们接受到的教育可远比不上你,因为百姓的认知浅薄,所以才会被这几个狂悖之徒所欺骗,继而也跟着质疑英烈们的事迹是否属实。
所以,如果我们宽宥这群人的大放厥词,将来就会有更多类似的狂徒为了吸引眼球,哗众取宠的公然质疑国家英烈。
任何律法的制定,固然如你所说,不能夹杂主观情感,但我们同样不能忽略客观环境。
若说什么时候,全国的百姓都懂法,都开始反思这条法律的酌定刑是否恰当的时候,才是我们放弃死刑的时候,现在,还是应当整肃视听、正本清源。”
邵质说完这一番话后看向陈云甫:“所以,老夫的意见是,支持死刑。”
“既然诸位都相继表了态,那咱们就干脆把这事在今天理弄清楚,士奇,孤不发表意见,你代表孤说说看你的意见,然后你们五人进行表决。”
杨士奇没想到自己也会有发言的机会,稍有些迟疑的一笑:“大王这临时点将,整的臣措手不及。
没办法,赶鸭子上架,臣就说几句浅薄之见。”
“我不是三法司出身,也从没在三法司为官过,对律法,一窍不通,但是我知道律法是哪一年诞生的。”
“《周礼-秋宫-司寇》是我国成文最早的律法,当年周公旦奉武王姬发之命,制定国家的所有制度,其中也就包括律法。
当时,国家有五种律法。
分别为野刑、军刑、乡刑、官刑、国刑,对应野地之民、军人、六乡之民、官员和国都之民。
在制定律法的时候,周公便已经提出了制定律法和执行律法的核心观点,那就是律法的制定、审问、判刑都要加以情理之心。
没有情理的法律是没有存在必要的。
比如我们发于心,认可人生来在世应该要孝顺父母,因此不孝的行径就是犯罪。
这是我们作为一个人最朴素的感情和认知来判断一件事情的对错才是法律诞生和存在下去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