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挑了一个压根没玩过扑克牌的,就是一个餐厅的服务员,长得还挺漂亮的,一位拉丁裔的美女。
拿了一个大王放在了牌里,大家进行挑选,不过谁第1个挑,这也要讲究啊。
“不过第1个挑没什么问题吧,因为在座的这些人当中我最年轻。而史密斯先生最后一个条,大家也没意见吧,这里他最为年长,同时他也是这里的主人,这里的主宰主人得绅士一点,让客人先选。”
“我怎么听说你们东方比较讲究尊老爱幼呢,应该让年纪大的先选,就算我是主人,我应该出于礼貌让你们先选,那也不可能是你。”
史密斯自然而然是要跟我抬杠的,这个时候就已经开始竞争了,要是先拿了庄家也就能够占据先机,不过史密斯可能没想到的是,我这么说其实也是有用意的。
因为我知道史密斯就会这么说,所以我也没指望我能够第1个挑选。
我的目的就是只要史密斯不第1个挑选就行了。
而剩下的那帮人当中,很明显那个白人胖子,他是年纪最大的。这一局我就是要让白人胖子先坐庄。
果然不出所料,白人胖子由于年纪最大,所以进行第1个挑选,其实这东西真的是再简单不过了,虽然对于一般人来讲,挑选出来纯粹就是靠运气,但是对于记忆力那么好过目不忘的德州扑克玩家来讲,想要挑中8张牌当中的大王简直就是轻而易举。
更何况还有我在旁边进行指导。
白日胖子在旁边看了半天,由于那个临时过来发牌的漂亮妹子她也是个业余玩家,所以手法不是很专业,白人胖子应该通过它比较慢的混合牌的手法已经确定了大王所在的位置。
只不过在两张牌当中不能够确定是哪一张,但是这些东西我知道啊,我看见白人胖子准备拿其中一张的时候,我不由得轻轻的咳嗽了一声。
“你干什么?你们两个之间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我长这样我咳嗽也是不行啊,你怎么毛病那么多,难道在玩个牌也不能说话吗?那还有什么意思?”
史密斯有点怀疑的看了看,我们好像也没感觉我们有什么关系,毕竟这个白人胖子他也不认识。
而且我们两个人看上去也不像是有什么关系的样子,尤其是白人胖子说话的口音跟我说英语的口音相差的差别挺大的,如果两个人很熟悉的话,这种口音进行对白恐怕很难,尤其那白人胖子还是个红脖子,这种人,在漂亮国都属于是除了本土的白人,其他人都看不上的。
很自傲自大的乡巴佬。
听到我的咳嗽白人胖子自然是知道我是在提醒他的,所以拿了另外一张果然是大王,所以现在也就确定下来了,白人胖子,在一开始做庄。
而这个时候史密斯也没办法拒绝,因为虽然这白人胖子是我选出来的,但是名义上确实跟史密斯一个队的,属于是史密斯的队友。
作为史密斯的队友,坐庄对于史密斯来讲也是有利的,他还有什么不高兴呢?
其实让胖子拿到第1张错装并非是最好的选择,不过要是每一次都把位置安排的那么妥当,那么舒服的话,我怕史密斯也会看出猫腻出来,所以还是比较隐晦一点。
因此在这个时刻只要能够不让史密斯拿到最好的位置也就行了,没必要讲究的太多。
一开始我们就已经斗智斗勇了,可以想象到当牌局正式开始的时候,整个开局会进行到怎样一个白热化的地步。
在一边的伊萨贝拉也是一脸的不开心,我也不知道他是演出来的,还是真的把自己的情绪写在了脸上。毕竟外国人的想法和我们还是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你用自己从小受的教育形成的思想去理解他们根本就想不通。
国外的一些人的想法在我们看来压根就非常难以理解的,所以这时候我也懒得去猜什么爱谁谁,反正万变不离其宗,全部都按自己的想法来做。
可以说今天这个赌局是我这辈子所遇到的赌局当中最为惊险的一次了。
因为对方不光光是游走在灰色地带的老千了,现在已经换成持有武器的匪徒了。
是有可能有生命危险的。
以前虽然也面临过一些生命危险的局面,但是跟今天的场面比起来,有一种小巫见大巫的感觉。
最关键的是表面上看起来是两个团体进行pk,但实际上就是我一个人单挑他们,这个老千团,虽然那个白人胖子看起来有可能会跟我成为队友,也只有我们两个有这方面的经验,打打配合之类的,其他的人就指望不了了。
所以不管是从天时地利还是人和来看,我都远远不如对面的老头史密斯。
这家伙也算是老奸巨猾了,我觉得在表面上看起来彬彬有礼,很儒雅的样子,但事实上却是一个心狠手辣之辈,我感觉他跟大老板比起来也差不到哪去,可能都是一回事。
不过刚刚在选择到底谁来坐庄的时候,我们还是略微有那么一点优势在骑手的时候占据那么一点点的优势,或许在整个牌局来看,这也是决定最后胜负的关键因素。
我知道大王在什么地方,但是我没用,我直接就把他给了白人胖子,因为从他的位置来算的话,只要从他开始,那么我们后面这一边都可以轮流坐庄,也就是说连续4个人都可以,占据一定的优势。
当然有两个人是没用的,这也使得我们优势削弱了一点,否则的话以这种方式开局,我们已经是胜券在握了。
“小子挺厉害的吧,我很看好你哦。”
史密斯不以为然的对我说了一句,随后拿出了防风打火机点燃了一根雪茄,不知道是不是以前他的日子过的,不是那么太富裕,所以今天也是可劲的造这些雪茄都是他从那些有钱人的箱子里面搜出来的,并非他自己原来本身携带的。
不过从某种角度确实也能看出来一点,因为就算是我也知道抽雪茄是要用火柴的,你如果用打火机来点燃雪茄的话,那么燃料的那股味道会破坏雪茄的香味,然而史密斯却没有这么做。
这充分说明他以前根本就没抽过雪茄,或者说抽的很少,压根都不懂。
所以虽然他现在打扮的衣冠楚楚,也刻意的摆出一副文质彬彬的样子,但骨子里边估计还是个大老粗,不愧是当雇佣兵持续半生的这么一个人。
也就是长的样子比较有卖相而已。
不管怎么样,我们目前也算是小小的战友,一点点优势,白人胖子做庄。
接下来就得下注了。
由于只有我坐庄和白人胖子坐庄的时候,我们才拥有优势,所以轮到我下注,我当然是不会放弃这个机会,直接把注码抬得高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