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四个女儿,还有四个女婿,你们为什么不劝他。并阻止他呢?”
“我们劝过他,他要是听的话,就不会——”陈兰有些哽咽。她到目前为止,还认为陈耀祖的死和酒有关系,“可他不听啊!他是一个非常固执的人。”
固执应该是陈耀祖第二个毛病。但陈耀祖的死和固执没有任何关系,和酒也没有什么关系。
第三十五章两份遗嘱“你父亲在活着的时候,有没有跟你们说过有关财产的事情呢?”
“没有说过。”
“你们姐妹四人,包括四个女婿,也没有关心过吗?”
“我爹对我们四个女儿都非常好,从来都不愿意让任何一个人受委屈,我爹这碗水,什么时候都是端得平平的。我们四个女儿私下里都发过誓。”
“发过什么誓?”
“永远都不去想我爹百年以后的事情,免得他老人家心里不痛快。别说百年之后了,爹在我们还没有出嫁的时候就准备好了另外三处房子,该想的和不该想的,他都为我们考虑好了,我们要是再多想,这不是伤他老人家的心吗?”
原始档案里面确实提到了这件事情。
“你爹是一个好父亲啊!”欧阳平有感而发,他大概是想到了自己的身世,他很小的时候,母亲就病死了,父亲不久续了弦,他就跟着奶奶相依为命,他的父亲什么时候为他的未来考虑过啊!
“看到遗嘱的时候,我们才知道,他怕我们嫁错了郎,没有把产权写在我们名下,万一有负心汉辜负了我们,我们也好有一个依托,你们看他想到有多周到啊!”
“你父亲在遗嘱中是怎么说的呢?”
“她百年之后,三处房产自动转到我们的名下。他还给我们每人留了五百块银元和一万块钱。”陈耀祖是一个经营古董文物的商人,他知道银元的价值;一万块钱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啊!如果放到现在,这一万块钱确实不算什么,可是,在一九六几年的时候,一般工人的工资只有十几块钱,不要小看十几块钱,区区十几块钱就能养活一大家人。大家还记得吗?在文丨革丨结束以后不久,什么样的人才能算得上是有钱人呢?万元户,有一万块钱,就是有钱人了。而此时相对于一九六六年,一九过去了十几年。
“遗嘱一共有两份。”
“怎么会有两份遗嘱?”
“一份是给大家看的,还有一份是给我们姐妹四个人看的。”
陈耀祖不愧是一个生意人。
“给大家看的就是关于房产的那份遗嘱吗?”
“对,五百块银元和一万块钱是大姐给我们的,第二份遗嘱就放在大姐的手上,这份遗嘱,四个女婿都不知道。你们在谈话的时候,千万不要跟四个男人提啊!”
陈耀祖像是一个非常高明的棋手,他走一步看三步,为了女儿一生的幸福,真是用心良苦啊!
“第一份遗嘱还在吗?”
“在。”
“在哪里?”
“在大姐的手上,还有一份在二叔的手上,一共有两份遗嘱。”
于是,欧阳平让李文化到后院去找陈梅要遗嘱,在这个案子里面,这样东西是不能少的。“一分钟以后,李文化走进古董店,手上拿着一张纸——纸已经泛黄。
欧阳平展开遗嘱,纸张长三十公分左右,宽二十公分左右,字是竖着写的,内容从右到左。左下方有三个印章,应该是当事人和公证人的印章。
欧阳平让小曹将遗嘱上的内容抄了下来,要是放到现在就省事多了,用复印机复印一下就行了。
遗嘱的内容如下:遗嘱——这是第一行。
我,陈耀祖,百年之后,东门左所大家323号,324号和325号的房产自动归到女儿陈兰、陈竹和陈菊名下;黄窑岗的陈家老宅——中街186号,归大女儿陈梅所有,大女儿陈梅,自幼残疾,无所依托,故将陈记古董店交给大女儿陈梅打理,盈亏和其他三个女儿无涉。望三个女儿体谅为父苦心,永无争执。
立遗嘱人:陈耀祖。
公证人:陈耀宗,邓大平。
执笔人:邓大平。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这是一份很正规的遗嘱,连写遗嘱人的名字都在上面。
“除了房产、古董店、银元和钱以外,你父亲在过世前,有没有传家宝之类的东西呢?”
“不知道,我们从不打听这些事情,也不会有人跟我们说这些事情。老祖宗有没有留下什么东西,这要问姑妈和二叔,他们或许知道一些情况。”
“你二叔以前是做什么生意的呢?”
“开茶庄。我们陈家从太爷爷开始做两种生意,一个是茶叶生意,一个是古董生意。听我母亲说,我爹和二叔分家的时候,是用扔铜钱的方法分配遗产的。铜钱的正面是茶庄,反面是古董店。当时,茶叶生意好,古董店的生意不好,世道不好吗。我爹先扔,结果是反面,两个人就各安天命。谁知道后来,古董店生意越做越好。”
“我们听说,你父亲和姑妈的感情很深。”
“是这样的。我爹和二叔分家以后,姑妈就和我爹在一起过,爷爷在过世之前将一处房产给了姑妈。”
“在什么地方?”
“在东门左所后街29号。我姑父死得早,孩子又多,我爹经常接济姑妈。”
“在你父亲出事前后,你有没有发现什么不对劲的地方呢?”
“没有,我一直在想这个问题,但一直没有想明白。”
没有想明白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陈兰能一下子就能想明白,那案子就太简单了。
第二个被请进古董店的是陈竹。陈兰所反映的情况,在陈竹这里得到了证实。
第三个被请进古董店的是陈梅。关于第二份遗嘱的事情,陈梅和陈兰的说法是一致的。欧阳平让陈梅回房间拿来了第二份遗嘱。
第二份遗嘱的内容如下:这份遗嘱没有抬头。
吾儿陈梅、陈兰、陈竹、陈菊:积蓄尚有两千块银元,人民币四万,四个女儿平均分配,以作为今后生活的保障,自知即可,不足为他人道也,吾儿也要勤俭持家,细水长流。此钱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动用,以备不时之需。这笔钱建议暂由陈梅保管,以策安全。
父,陈耀祖亲笔。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因为是非公开遗嘱,所以,第二份遗嘱没有公证人。
两份遗嘱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两份遗嘱对四个女婿都有所保留,实际上是有所提防,第一份遗嘱,在三个女儿的房产权属上,为女儿留了后路,主要是担心女儿日后遭遇一些生活变故,陈耀祖防患于未然,把未来有可能发生的事情,都考虑到了,第二份遗嘱则干脆把四个女婿踢到一边,为四个女儿以后的生活又加了一道保险。按照现在的时间算,陈耀祖在立这两份遗嘱的时候,四个女儿都已经步入中年,婚姻生活已经相当稳定,关于遗产的问题,应该全部摆到桌面上来才对,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是不是他已经发现了一些不好的苗头,事实证明,事情的发展恐怕已经不能“不好的苗头”来描述了。
虽然第二份遗嘱里面特别强调不足为他人道也,但女儿已经是人家的人,嫁出去的女儿,等于泼出去的水,陈耀祖能保证所有女儿都守口如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