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红尘作伴,混的潇潇洒洒,策马奔腾,共享人世繁华……”
郭浩忽然想起这首歌,在周薇的耳边轻轻的唱了出来,周薇本就喜欢音律,而且很有个性,不由得有些心动。
两个人跑到一个没人的地方,速度慢了下来,郭浩望着河边的景色,淡淡的香气传来,让他有种久违的悸动。
“怎么样,景色不错吧,其实世间并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咱们已经走出很远了,没有人会注意,你现在可以告诉朕你的想法,如果你不愿意,朕可以还你自由。”
“我……”
郭浩说还她自由,可是她又能去哪呢,在她身边的是是天下最有权势的男人,同时也是很有魅力的男人。
身为女子,嫁人是唯一的选择,她喜欢李煜是因为他的才华,这一点郭浩也有,而郭浩有的,李煜却没有。
“妾身,妾身愿意追随陛下……”
听到这个回答,郭浩哈哈大笑,心里很高兴,带着周薇策马回到了营地,他毕竟是皇帝,要注意自己的身份。
回到营地,秋南等人看见周薇红着脸,就知道她们多了一个姐妹,这也在意料之中。
傍晚时分,众人回宫,周薇也被郭浩带进了宫里,当天晚上临幸,第二天封周薇为香妃。
建隆六年,八月。
滑州黄河果然决口,还好朝廷早有准备,提前迁走了附近百姓,没有什么人员伤亡。
郭浩和内阁商议,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水患的预案,从治理到检测,从抗灾到善后,始终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
灾后重建,朝廷也派出工匠帮忙,还发了过冬的粮食和种子,百姓无不感恩戴德。
水患的预案有了,郭浩干脆把旱灾和蝗灾的处理方法一起制定出来。
旱灾的方法郭浩早就施行了,建坝蓄水,打井灌溉,对于干旱多发地带,常年进行准备,并且多种树木,防止土地沙化,加强气候循环。
至于蝗灾,郭浩命令陈林和施亦然,在全国各地建立鸡场、鸭厂、鹅厂,养鸡鸭鹅生蛋,然后靠卖蛋来维持厂子。
一旦发生了蝗灾,这些鸡鸭鹅将变身一支特殊军队,来对抗蝗虫,到年龄的鸡鸭鹅也可以吃肉,也算是一项收益。
除此之外他还让工部检测,看哪些地方冬天不冷,没有下雪,蝗虫如果冻不死,他就让太医院配药,用来消杀蝗虫卵。
如此层层设防,他就不信蝗虫还会那么猖獗,最不济他就带头吃蝗虫,总之不能饿死人。
除了这些灾难,还有一个现在不好预测,那就是地震。
虽然张衡发明过地动仪,可是那玩意是地震后才能预警,这时什么都晚了。
所以郭浩这个预案的内容,主要是宣传科普,因为地震前其实是有征兆的。
人的感官能直接觉察到地震前兆称为地震的宏观前兆,简称宏观前兆。
比较常见的有,井水陡涨陡落、变色变味、翻花冒泡、温度升降,泉水流量的突然变化,温泉水温的突然变化,动物的习性异常,临震前的地声和地光等。
其中动物异常是震前征兆的普遍现象,由于不同动物的生活习性和敏感程度的差异,所反映的异常状态和特征也不一样。
如隆冬季节数百条毒蛇出“洞”或“自寻短见”,成千上万只青蛙携幼搬迁,离开震中数百米等。
这些征兆,都是千百年来群众的总结,但是知道的人并不多,所以郭浩要让百姓们都知道。
科普工作有当地咱们负责,尤其是历史上发生过地震的地方,那都是处于地震带,甚至要设计专门的监测人员。
郭浩这么做其实有些小题大做,因为现在的百姓住的不是砖瓦房,也很少有楼房,所以地震的威胁不大。
但是现在百姓的房子不好,不代表将来不好,水泥和砖已经出现,推广普及是迟早的事,所以郭浩还是在未雨绸缪。
地震的预案是科普,最后还有一个,那就是火灾。
郭浩将组建专业的消防队,是预备役的一个分支,消防队叫潜火队,消防员就去潜火员。
同时在城中高处修建“望火楼”,“楼上有人瞭望”,楼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还有“大小桶、洒子、麻搭、斧锯、梯子、火叉、大索、铁猫儿”等消防设备。
一发现哪处起火,马上驰报,潜火兵即刻出动,“汲水扑灭,不劳百姓”。
除了潜火队,州县负责防盗的治安系统,发现火灾时也要出面帮忙,反正只要是朝廷的公务员,就都有这个义务。
经过一系列的商讨,一个个预案出台,辅助工作也在一项项落实,人员一步步到位,衙门一点点运营。
有了这些民生措施,百姓们的安全感大幅度提升,有了安全感,幸福感也在逐步提升。
郭浩不由得想起了当初他给自己起的字,太平,寓意天下太平,如今他坐到了。
身为皇帝,他做不到事事躬亲,也不能保证大宋的每个百姓不遭厄运,就好比乞丐的存在,历朝历代都无法避免。
哪怕是社会福利再健全,也抵不过悲惨的命运和自甘堕落的灵魂,有些人不值得可怜,郭浩也会视而不见。
乱世用重典,建国之初郭浩用手腕镇压了一切不服的声音,虽然他没有滥杀无辜,但他的手上同样占满了鲜血。
这其中并不都是他的错,就好比有些将领,有些官员,打着他的名义,坑杀俘虏,冤枉好人。
但是为了统治,为了快速平定局面,郭浩也不得不这么做,就像他对李煜说的,只有霹雳手段,方显慈悲心肠。
如今大宋正式步入正轨,军政改革差不多了,接下来他要修改律法,让大宋真正变得不同!
大宋的律法,是在唐律的基础上,延伸传用下来的。
建隆四年,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主持立法,是年7月制定完成了《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由郭浩诏令颁行全国。
唐宣宗大中七年颁布《大中刑律统类》,将《唐律疏议》的条文按性质拆分为121门,然后将“条件相类”的令、格、式及敕附于律文之后。
这种将律、令、格、式、敕混为一体,分门编排的体例,改变了自秦、汉以来的法典编纂的传统,开辟了新的立法形式,后人简称该形式为《刑统》。
《大中刑律统类》的立法模式为后世效法,五代至宋,“刑统”取代“律”,成为主要的法典,如《同光刑律统类》《大周刑统》。
大宋沿用该立法模式,颁布了《宋刑统》,并由大理寺刻板印刷发行全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宋刑统》和唐律一样也是十二篇,除了个别要避讳的字外,内容和唐律基本一致,可见唐律对于《宋刑统》巨大影响。
除了大量本朝的诏敕外,也收录了唐朝的一些法令和诏敕,作为参考。
五刑制度也沿用了唐律的规定,其他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如议、请、减、赎等也和唐律相同。
但大宋的刑罚也有了一些变化,如凌迟刑的开始合法化,郭浩虽然比较仁慈,可是对于一些罪大恶极之人,也不会心慈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