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慎不敢回头。
因为他知道贴在自己后颈上的是什么,也知道这个位置是自己的要害。
贴在他后颈上的,是剑锋。
刘睿影的剑锋。
从后颈处刺进去,就可以穿透白慎的脖子,剑尖从咽喉钻出来。
即使他身上的气血之力再强,这样严重的伤势也无法愈合。
所以他一动不敢动,拼命地用余光朝身后大量,但目光中却是一片空白。
但他还是看到了一点边缘,是刘睿影的靴子。
漠南的蛮族,没人穿这样的靴子,所以他才能确定是刘睿影对自己出的剑。
白慎心头稍微松了口气……
因为他觉得自己知道刘睿影出剑的原因。
现在自己受制于人,生死都由不得自己。
不过只要知道了对方的目的,那就不难周旋。
“兄弟,这是什么意思?”
白慎很是谄媚的说道。
这话从一个酒肆小厮的嘴里说出来,极为正常。但从白慎这么个膀大腰圆的部落盟主嘴里说出来,刘睿影觉得有些可笑。
“她已经对你没有威胁了,何必下死手?”
刘睿影说道。
白慎心中更加镇定了几分。
先前他料定刘睿影出剑就是为了护住蝴蝶,而不是真的想杀了自己。
现在只要他撤拳,刘睿影定然也会收剑。
“习惯了。”
白慎回答道。
拳头慢慢松开。
刘睿影的剑并未加重力道。
而是随着他挺立的身子不断后移。
不过剑锋还是贴在他的后颈上。
随着他站直身子,刘睿影看到蝴蝶已经从地上坐起。
嘴角挂着的鲜血,用袖子擦去大半,但仍有些许猩红,看得人触目惊心。
皮肤越是白皙,鲜血越是显眼。
“没事吧?”
刘睿影问道。
趁着他开口的刹那,白慎骤然一跃,从刘睿影的剑锋下逃离。
刘睿影并未有任何惊骇的神情。
白慎想的没错。
他的不是为了杀人。
若是想,现在白慎已经是一具尸体躺在黄沙上。
刘睿影弯腰收起剑,没想到蝴蝶却是低吼一声,重新握住刀,就要再度扑上去。
她对杀死白慎有种莫名的执念。
但这次,刘睿影却挡在了白慎的面前。
横剑当胸,用剑身抵住了蝴蝶的刀光。
“我不会让他杀了你,但也不会让你杀了他。”
刘睿影冷冷的说道。
白慎看着背对自己的刘睿影,似是明白过来了什么。
他伸手拍了拍刘睿影的肩头,说道:
“兄弟要是有空,可以来我白慎部落坐坐,不会比你在这里吃喝的差!”
刘睿影没有回答。
他的全部精神都在蝴蝶身上。
从蝴蝶的眼中,他竟是看到了比草原王庭的狼骑还要嗜血的神情。
刘睿影没有再理会蝴蝶的异样,而是贴身护着白慎朝他的驼队走去。
驼队停在营帐的最后,马棚的旁边。
厌结的宝马,每一匹都有单独的屋子,却是比部落中有些部众的营帐还要舒服。
大漠干燥,但厌结为了让自己的马毛色油亮,还让人按时往马鹏里洒水。
至于其他的梳洗,则是隔一日就一次。
这些马虽然被娇生惯养,但的确是不负宝马之名。速度快,耐力好,可以连续奔驰好两个多时辰。
今日刚好是它他们要梳洗的日子。
部落中的马倌总共有五个。
旁人都觉得,伺候马是个累活儿,脏活儿,吃力不讨好,但在厌结部落中可不是这样。
相反,马倌却是个肥差,无数人打破头都想争抢到的位置。
因为成为厌结的马倌,可以得到更为充足的分配。尤其是在冬天,这五位马倌不仅自己能吃的肚儿圆,还能每日带回家不少肉和酒。
相比于其他人家在冬日里的难熬,伺候这些马也就不算是什么难办的事情。
何况马是一种极为温顺的动物,它们的身材极为优美,眼神中也充满了善良。
它们一辈子都是忙忙碌碌,只知道脚下的路还有多远,或者主人的行李能否再驮一些。
偶尔发发脾气也只是随便得叫唤几声,吃些干草也不会挑剔,不吃饲料也照样能行千里。
除非是生病不舒服,否则基本不会拒绝主人的要求。
这些宝马血统纯正,按照人的脾气秉性来划分的话,都有些心高气傲。
一开始,还看不起这些马倌。
不过相处时日长久之后,便也表现出了与众不同的亲昵,像对待同类般和蔼。
马倌们对马的梳洗通常在中午。
这是一天里最暖和,阳光最大的时候。
马和人一样,也是会感冒的。
尤其是当他们的身子湿漉漉,再吹来一阵风时,最容易感冒。
正午的温度和阳光虽然不能完全避免感冒的发生,但起码要比其他时候更妥帖些。
距离营地不远的地方,就有条河流。
给马洗澡并不复杂。
只要牵着马,让它们全都站在水里,然后用桶将它们身上泼湿,再用刷子把毛发书里梳理干净就算是完成。
五位马倌此时刚从各自的营帐中出来,手里提着水桶,里面放着刷子等等梳洗用具。
现在距离正午还有大约不到一个时辰的时间,刚好可以用打扫马棚。等这些琐碎的活计一一做完,日头差不多也到正中央,便可以带着这些马儿去水流里洗澡。
这五人出营帐的时间,和刘睿影与白慎从桌边起身的时间相同。
要不是蝴蝶横插一刀发生了些许变故,刘睿影和白慎应该已经到了马棚所在之处。
可这会儿,他们俩却是落后了马倌约莫一盏茶的功夫。
众人正在朝那行走着,刘睿影忽然听到此起彼伏的尖叫声。
但很快,这些尖叫声又化为了低沉的呜咽……
人只有在惊恐之际才会发出尖叫,在害怕至极时才会如此呜咽。
到底是出了什么事,才会让人的情绪骤然之间产生如此大起大落的转变?
厌结面色骤然凌冽!
他听出声音是从自己的马棚那边传来。
这些马,是他最为宝贝的东西。
身为部落的盟主,可以为了一匹宝马,三个多月在部落中不见踪影。
这到底算是极尽热爱,还是玩物丧志?
厌结的身后出先一顺残影。
他调动了体内所有的气血之力,以远超寻常的速度,朝着马棚飞奔而去。
蛮族中人不修炼身法。
并非是他们不想,而是所有的功法武技基本都被下危城中的世家所垄,他们得不到任何有价值的。
厌结和白慎身为盟主,自是有条件接触过。
但这些功法武技,太过于简单,其中大多都是启蒙。三岁的孩子练剑,会觉得这些东西高深玄妙,但对于十来岁就和野兽薄命的蛮族中人来说,实在是入不得眼……
尤其是那些身法。
不仅要改变原有的习惯,甚至全力使出来后,还不如自己平时随便跑跑的速度快。这已经不是“鸡肋”,而是彻底无用的垃圾。
刘睿影和长兴对视了一眼,立马紧随其后,朝着马棚飞奔。他展开身法,眨眼间就将长兴甩在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