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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对死刑犯是谈不上有一丝好感的,但通过和振刚一段时间的接触,耳闻了他的所思所想目睹他的所作所为后,我彻底地改变了自已的这一看法和观点。

振刚身高有1.82米(据其自称,经本人目测也差不了多少),长得特别壮。可以说是狮鼻豹眼阔口方脸,虎背熊腰肩宽脖粗。就是头顶上的“烦恼丝”有一些稀疏,但绝对也是多于三千根的。

从长相上来看,振刚不算是俊男,但他绝对称得上是一个猛男。振刚在以广华为首的这个犯罪集团中属于第6号人物,也是主犯之一,而山东只是一个从犯(有期徒刑16年)。

振刚和“老大”广华都是安徽阜阳人,振刚在集团里属于“嫡系部队”,而山东只能算是“杂牌军”。

我对振刚有着异常强烈的好奇心,因为我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跟一个死刑犯零距离地“亲密接触”,我很想知道他的过去和现在。古人云:“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虽然他是判的是死缓,不属于将死之列。但我还是非常想知道他的真实想法和内心感受。

振刚虽说已被市中院判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高院还未复核,还不能就说他的命就百之百的保住了。因为在等待省高院复核及同案犯上诉期间,他要是在号子里面闹了事或者说被别的犯人检举揭发还犯有其它的余案和重特大案件,他一样要吃“花生米”。所以他现在还算是一只脚踏在鬼门关上的人。

吃晚饭时,黄哥丢给振刚一袋里面有几小包调味品的康师傅方便面(在看守所里得3元钱一袋,吃这种面在号子里是属于比较奢侈了),袁哥也给了他一根火腿肠,振刚推让了一会道谢收下了。

在看守所里一般打饭的师傅(有时是犯人)都会给死刑犯们多打一点,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嘛!吃一顿就少一顿了。再说打少了还怕死刑犯骂人呢?反正挨他骂也是白骂,你能(或者敢)跟一个离死不远的人争论吗?

振刚的个头大,虽说他打的饭比我们多一些,可要不再吃上袋把方便面他也是吃不饱的。好在振刚还带过来一些“粮食”,黄哥给他的一袋面他当时没舍得吃,他吃了一包大众面(0.9元一包,号子里的犯人平时都吃这种面,所以叫“大众面”)。这时我突然发现山东正在拿振刚的面吃,而且神情动作还极为自然。我开始觉得山东有些不地道了,吃谁的面也不能吃一个判了死刑的犯人的面呀?虽说是同案,进来前就认识,但于情于理于良心都说不过去呀!

晚饭后,我递给振刚一根烟,他摆了摆手说:“谢谢,我不吸。”

这么一个五大三粗极有男人味的家伙竟不吸烟,真是让我感到不解。

“不会吸?”我问他。

“原来吸,进来不久就戒掉了。”振刚回答。

“戒掉了?你可真不简单啊!”我由衷地感叹道。

“怎么戒下来的?”我接着问。

虽然在我看来戒烟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因为今天戒了明天就又开始吸了。但如果一个吸烟的人能真正的把烟戒掉可是一件特别不容易的事。

振刚对我说:“我原来的烟瘾也大的很,进来后因为条件不怎么好跟不上来(没钱)就不吸了。刚开始戒的时候也受不了呀,别人给烟我还是吸,可不能老是白吸别人的烟啊!到后来我旁边一有人吸烟我就走开要不就用被子或衣服蒙上头,克制着自已不去想它,就这样慢慢戒下来了。”

听完振刚的话,我对他已经有些佩服了,我觉得他是一个有毅力和“志气”的人。

在我看来,吸烟不但是一个男人成熟的标志也是一种交际的手段,还是一种启发智慧和消除烦燥的“灵丹妙药”。连一些伟人,明星们都还吸烟呢?何况我一凡夫俗子。

我和他们唯一的区别只是:在“荷包暖和”(口袋里有钱)的时候抽点好烟(其实也就是10元钱左右的),“环境差”(没几个钱)的时候抽差一点的烟,但却是戒不下来的。

睡觉前我和振刚拉了一会家常,因为他还算和气再加上他和山东又是同案,所以我在心里已经消除了一些对他的畏惧感。振刚看面像比我大(头顶上的头发比较稀,脸上的皱纹也不少),实际上他的年龄比我还小5个月。只是犯案后近一年的逃亡生活和“进宫”后一年多的号中岁月使他“老成”了许多。

我们俩都属“鸡”,而且现在是关在同一个“笼子”里的两只“鸡”,这一点无形当中又拉近了我们之间的距离。虽说我们俩年纪相差不大,但比起他的“成就”来,我可就感到太“惭愧”了。振刚说他15岁那年的阳历二月就结了婚,十一月的时候就当上了爹。现在他的大儿子都20了,小儿子也有9岁了。

熄灯哨吹响后,振刚就睡在了我和山东之间,算上他号子里面已经关了15个人了。以黄哥和袁哥的“身份”(一个是江湖老前辈,一个是老公丨安丨)和个头(一个180多斤的体重,一个1米85的身高)就占了大通铺上二个单人床的宽度,振刚也是个大块头,我们睡在铺上就更挤得慌了。

只有可怜(其实也很“幸福”,睡在地上不挤)的现伟一个人依旧还是睡在地上。

振刚在入睡前用几件旧衣服把脚上镣铐的铁链子缠裹住,我问他为什么?他说免得夜里动弹时镣铐弄得“哗啦哗啦”响,影响到号里人的体息。听了他这句能为别人着想的话,我立马就对他开始产生好感了。

没到二天,山东就被管号干部调整到了隔壁的号子里。山东一走好多人都对山东的为人处事说三道四的,更为他吃了几次振刚的食物而感到不满。振刚摇了摇头说:“算了,都是同案,吃点东西无所谓。”

我问振刚:“以前在外面跟山东的关系咋样?”

振刚说:“一般,我也就跟广华干了二起大案,山东都没参加。”

我问他是哪二起案子,怎么二起就判了个死缓?振刚没吭声,从被子底下拿出了厚厚的一叠纸递给我。我一看原来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给被判决人的刑事判决书,看完了振刚这长达47页的刑事判决书(可真是费了不少的时间呢),我才知道他们这个以广华为首的犯罪集团所犯下的罪行有多么的严重!又在社会上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

“入室抢劫-拦路抢劫-盗窃-**-持械抢劫国道上的长途客车”等等这些罪行让他们也付出了应得的代价和下场:犯罪集团的29人中有5人被判死刑,4人被判死缓,2人被判无期,1人16年(山东),6人被判15年,其余的13至2年不等,还有几人在逃。

振刚参与的第一起是持刀入室抢劫案。他们一行数人在某天的午夜时分踹开了早就被他们踩过点的一家副食批发店的店门,捆绑住了老板和老板娘,然后抢走了5000元现金和一些高档烟酒。振刚的一个同伙还见色起了淫心,**了店老板正处在豆蔻年华的俊俏女儿。

唉!长得漂亮有时候也害事呀!要是这店老板的女儿长得跟“某某姐姐”一个样就好了,既救了自已(不会失身)又救了别人(不会又加上一条**罪)。

当时受害人在事后报案只说是被抢走了一些财物,并未曾提及女儿被歹徒**一事(心情可以理解)。是后来公丨安丨抓住了振刚这伙人之后,一个“立功”心切(保命心切)的同案犯揭发了这个**犯的犯罪事实。一开始这个家伙还死不承认,但在振刚和其他的几个同案犯的一致指认下(肯定也少不了丨警丨察的种种“措施”)才不得不低头认罪。

结果这个家伙数罪并罚就被“结果”了(判处死刑)

4振刚参与的另一起大案为——“208国道抢劫长途客车案”,这个案子当时在公丨安丨部里都挂上了号。

在经过了一系列的计划和准备后,振刚及同伙几个人在市里的长途汽车站买票上了卧铺客车,当客车夜间行驶至一偏僻地段时,振刚及其同伙们头戴面罩手持钢刀突然控制住了车辆。一个同伙用匕首抵着司机,振刚则双手各握一把西瓜刀,用刀背在客车的栏杆上敲得“啪!啪!”作响,口中还大声叫嚷:“谁也不许动!谁动就砍死谁!”(这话听着耳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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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二年第19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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