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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着屁股走了大概有二十分钟,聂磊总算是回到了刺绣厂,他先找条床单裹在身上,又跟同事借了点钱,然后匆匆搭了辆出租回家穿衣服去了。等聂磊穿好衣服回到刺绣厂时,却看到了王志水坐在传达室里面。见到聂磊,王志水不阴不阳的说小聂啊,听说你上班时间打架、脱岗不算,还无故砸烂了消防窗的玻璃,这可违反了咱厂的劳动纪律,你说该咋办呐?

对于王志水,聂磊恨的牙根痒痒,但他却不能像对付杨白劳那样去对付王志水,一来王志水是领导,若打了领导,那工作铁定就没了。二来王志水是警校毕业,干的又是保卫工作,认识许多的丨警丨察,这也让聂磊心存顾忌,不敢造次。第三一点,聂磊已经深深领教了王志水的卑鄙阴险,不是逼急了,他不想再和王志水斗下去,因为他觉得犯不上,他准备拿钱平事儿。

琢磨了一会儿,聂磊编了个瞎话说道:“王科长,最近我刚捡了五千块钱,但我感觉那钱不像是真的,很可能是假钞。您见多识广,能不能帮我个忙,帮我鉴定鉴定那钱的真假?”王志水看着聂磊,眨了眨他那双贪婪的小眼睛,没说话,但脸色缓和了许多,看来是明白了聂磊的言外之意。

见有转圜的余地,聂磊又说道:“过两天抽个空,我把那钱给您送过去,您看咋样?”聂磊当初写的那张欠条,被王志水以五千块的价格卖给了杨白劳,如果聂磊再给他五千,那么就是白捡的了。于是王志水干咳了两声,说道:“今天你违纪的事儿暂不处理,再观察一下你的表现吧,要是以后表现还是不好,那就新帐旧账一块算。”说完,王志起身走了。看着王志水的背影,聂磊小声骂了句王八蛋。

许下了王志水五千块钱,聂磊就得赶紧想办法筹钱了。在刺绣厂上班还不过俩月时间,聂磊只攒下了几百块钱,再加上偷车分的贼赃,他手头总共也不到一千块,短着的四千多,只能另想办法。不过,还没等聂磊想出筹钱的办法,胡宝刚就替聂磊解决了所有难题。

裸奔事件过后的第三天晚上,胡宝刚托付一个四十多岁,名字叫燕鸿升的老贼,给老徐送去一万块钱,并且捎话表示愿意把旅游商场的地盘还给老徐他们,希望双方从此罢战言和。通过燕鸿升的转述得知,胡宝刚之所以肯主动服软,就是因为听说了聂磊在东风街上穷追杨白劳的事情。胡宝刚只是个贼头,在道上混的并不好,他见了杨白劳连巴结都巴结不上,两者根本不是一个档次。与聂磊交手两次,胡宝刚本就有点胆怯了,因是仗着人多才没认输,但当他知道了聂磊竟然敢和杨白劳火拼,就下了决心要与聂磊他们讲和。

拿到胡宝刚给的一万块钱,又经过几天的考虑,聂磊做出了两个出人意料,但却意义深远的重大决定。

第一个,聂磊最终送给了王志水八千块钱,而不是先前答应的五千,为什么多给三千呢?条件是王志水要帮聂磊申请个长期病假,这样聂磊就不用再上班了,就可以和老徐他们专心致志的搞盗窃,因为聂磊觉得盗窃来钱的速度远比上班挣工资要快。这个决定,意味着聂磊从一个业余流氓,主动转变成了职业罪犯。第二个,聂磊花一千多块钱,在当时青岛最好的锦江饭店摆了两桌酒请客,请的是谁呢?你必定想不到,他宴请的是胡宝刚团伙。在酒席上,聂磊提出来,希望与胡宝刚联手,共同分享旅游商场这块蛋糕。这对胡宝刚团伙来说是求之不得的事情,因为有了旅游商场这块地盘,就相当于有了生活保障,胡宝刚就不用带着弟兄们去做那种人见人欺的“流逛贼”了。对于聂磊的提议,胡宝刚自然是感激的不得了,他说聂磊你真仗义、真够哥们,要早知道这样,当初咱就不掐架了。聂磊很友好的笑笑,说不打不相识,咱也国共合作一把,以后齐心协力对付小日本。

就这样,聂磊团伙与胡宝刚团伙合流了。整合后的新团伙,有十五六个人,核心就是聂磊与胡宝刚,聂磊当仁不让是一号人物,胡宝刚则只能屈居二号。骨干力量则是由老徐和刘玉山,以及胡宝刚的弟弟胡宝峰等几个得力弟兄构成。我认为,此时聂磊这个团伙的性质,应该定性为“扒窃团伙”,他们距离“黑社会”还差着十万八千里。因为当时他们这帮人就是靠着盗窃为生,除此之外再没别的经济来源,而且也没有保护伞,若是失手翻船,要么跑路,要么就吃官司。

据我所知,像聂磊这样的团伙,在90年代初的青岛,最少也有五十几个。从知名度、经济实力、武力这三个方面衡量,聂磊团伙在整个青岛江湖中根本排不上号。但即使是这样,聂磊也很满足,甚至是感觉很幸福。为什么呢?因为聂磊生平第一次掌握了公共权力,手底下管理着十多号人,在旅游商场这一亩三分地上,他就是王,他说了就算,套用北京顽主的说法,此时的聂磊也算是有地盘、有队伍的人了。这一点,是在刺绣厂当工人永远都无法实现的。对于聂磊来说,权力带给他的满足感,是其他任何东西都不能比拟、也无可代替的。

1990年9月初,聂磊离开刺绣厂保卫科的工作岗位,正式开始了他的职业流氓生涯。当然,聂磊不用去亲自去偷,他也不会,他的任务基本就是在旅游商场里闲逛,如果发现了打野食的“流逛贼”,则将其武力驱逐。盗窃的任务,都是由那些手艺高超、经验丰富的老贼去干,比如老徐和刘玉山那样的。

那么,盗窃的收益究竟怎样呢?这个就很难说了,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差异很大。比如,在内蒙的呼和浩特,你扒窃的手艺再高超也白搭,你也偷不到几个钱,因为那儿城市小,人口少,经济不发达。但在同时期的青岛就不一样了,前面已经说过,青岛是小偷的天堂,遍地是肥羊,只要你手艺好、肯努力,收益是没有上限的,如果运气好,碰上一个大活,十万二十万都有可能。

据我知道的一个真实案例,1990年夏天,有几个人在青岛撬过一辆吉普车,从车里翻出三十万现金,但是没敢都拿走,只拿了三万五。这是因为1991年之前,盗窃金额达到四万,就算是大案子了,逮住就可能判死刑。一般单独作案的人,多大金额也敢偷,没有嫌钱多的道理,但若是结伙作案,那就必须掂量掂量,都怕同伙的嘴不严,稍微漏点风,可能小命就没了。

还有呢,“盗窃”是一个大行业的总称,这里边还细分了许多小的分支,相当的专业化。比如,在公交车上扒窃的人,绝对不去火车上扒窃。有掏包割包技术的人,绝对不会去溜门撬锁。有开锁手艺的人呢,也绝不会再去练掏包割包的技巧。这就是传说中的江湖规矩。不过呢,到了九十年代中期以后,这些规矩就渐渐被打破了,只要能弄到钱,人们是啥都敢干,哪儿还管他什么规矩不规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后来盗窃这一行在黑道上渐渐没落了,不再是主流赚钱手段。到了今天,如果一个混社会的人还在偷,那么基本上就说明这个人混的很失败,没有半点搞头,说的严重一点,人家都不承认他是道上混的。1990年的时候,在青岛这块,盗窃这一行的颓势已显,已经有那么点夕阳产业的味道了。但凡是有点门路的流氓,都不再偷了,都转行做别的了,比如杨白劳就是个典型例子,他先是贩卖海货,后来又放高利贷。

但是,聂磊整合了老徐团伙和胡宝刚团伙之后,却又给盗窃这个古老的夕阳行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几乎就让这一行又找回了第二春。

关于朋友们的许多质疑,我来解释一下。

首先是真实性。其实这个问题,在写《黑档案》的时候就有过大讨论,这里再重复一遍。我理解的真实,不是说把聂磊生平,像记流水账一样呈现给大家,那样没意思。我所能保证的,是聂磊个性的完整,主要大事件的真实,比如做过哪些大案,怎么样与外来团伙火拼,怎样编织保护伞、关系网,以及最后如何覆灭等等。至于人名地名,有些可以使用真实的,有些还不行,因为人家还在外面晃呢,还没逮起来呢,我不想惹麻烦。

然后就是许多人提到的太监问题。这个嘛,哥也不回避,确实太监过,但也确实没办法。哪个写书的人,不想自己的文章出版呢?作为交换条件,我也只能那样。这次呢,我能保证的是,无论出版与否,一定在杂谈完本。

谢谢大家的支持,希望继续支持我,直到写完这个帖子。

最后,从明天开始,每天更新一次,晚上九点准时更新,如有特殊情况,一定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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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血沸腾(青岛聂磊黑社会纪实连载)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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