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素钠可以抗凝血,是广泛使用的外科手术药物,也是血液透析的支撑性药物,在国际上有几十年的使用历史。肝素钠有三种形态:直接从猪小肠的那层黏膜里提炼出粗品,加工为原料药,最后由制药公司变成制剂。这个玩意儿在外国提炼工艺很成熟,人家的科技公司跟屠宰场合作,干了很多年。中国是生猪大国,每年很多猪小肠。虽然变成原料药需要工艺,但是提炼粗品很简单,弄个锅炉就可以。有很多乡镇企业都在干这种事,随便去百度一下还能看到“3000块学会提炼肝素钠”的广告。
但是李锂根本没有走这条路,经过十几年的沉沉浮浮,他摸索出一套跟外国成熟工艺完全不同的提取方法,而且特别适合中国的屠宰现状。1998年,李锂在深圳朗山路成立了海普瑞,深圳的亲都知道朗山路吧,是不是医药一条街?太太口服液什么的?哈哈。李锂的这套方法提炼的肝素钠原料药,纯度特别高,没什么杂质,品质特别好,成立公司后他就去申请了fda认证,这个认证很难,要花几年时间。fda也不是什么都懂,但是人家重视的是质量控制过程。检查人员细到什么程度呢?你给他送检一批产品,他会到深圳查你的员工的考勤记录,看看这批产品是否真的能跟生产日志对上,是否是真实描述…
总之就是,过了fda的认证,fda就会帮你推广,fda会给药企发目录,告诉药企有哪些合格的原料药提供商,分别可以提供哪种规格的原料药,适合哪种制剂的生产—药企根据fda的秘密目录(对这个是商业机密)就可以选择供应商。李锂的生意就越来越好。
嗯嗯,肝素钠是个大生意,据说光美国就有1200万患者需要常年使用制剂,所以做这个玩意儿是有钱赚的。我们国家就有很多生物制品企业都做这种原料药,他们的方法就是跟乡镇企业合作,因为提炼粗品需要跟屠宰企业有合作,而且很脏,所以生物制品公司都是把这块交给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提炼了粗品,再交给生物制品公司,公司改变一下分子量,变成原料药,再出口给美国百特公司。
死了那么多患者,美国马上就成立国家级的调查委员会,科学家们日以继夜地进行化学分析,发现这些肝素钠里都被添加了多硫软骨素,含量非常高,达到30-50%…唉妈这是怎么回事?
其实很简单,因为头两年,中国生猪爆发了蓝耳病,一下就减产了,乡镇企业收不上那么多猪小肠…多硫软骨素的化学结构和肝素钠非常相近,在测试的时候检验不出差异,所以就有人开始添加这个冒充肝素钠(可见三聚氰胺冒充蛋白质根本不是孤立事件中国化工人才是不是太多了)
著名的“百特事件”,中国肝素钠出口蒙受重创,只有海普瑞是大赢家…因为美国企业只从他这里订货了。这是2008年的事,他已经排队去申请创业板上市了,到了2010年,发行价那么高,也跟这个事件有关吧。以及后来美国就提高了药典对于肝素钠的要求,在制定新标准的过程中,美国政府还专门来跟李锂商量新标准怎么制定—因为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办力所能及的事,不能无限提高标准,立一些大家本来就无力遵守的标准嘛。所以,海普瑞等于是美国药典肝素钠标准的提!供!者!—总之,这就是海普瑞。
讲了这么长,目的是讲,2014年,海普瑞收购了美国spl公司,这家公司是海普瑞在美国的主要竞争对手,在欧美市场的占有率很高,具有强大的研发能力。收购了spl,海普瑞就不再是一家深圳医药公司,而成为集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跨国医药公司!
以及,收购花了20亿人民币,其中6亿来自ipo超募基金(没乱花都存着呢),9亿来自自有资金,还在美国贷了8000多万美元的款。
说实在,因为新经济的冲刷,现在正是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时期,有些好的企业就是会被股东出售,人家拿了钱去投更好的企业,这种时候不买些好企业,更待何时?就想肝素钠这种药物,短期内没有替代品(物美价廉的东西一般都没有替代品,都物美价廉了还怎么替代啊),能挣钱—这是多么好的买卖啊,国家富,不就是把人家兜里的钱挣到自己兜里吗?我们没有高端芯片,但如果我们有10000个肝素钠这样的企业,国家不也能是一派兴旺之姿吗?医药产业何愁不进步呢?
李锂有一句话说的好,搞研发,就是要一锥子扎下去,扎的越深,你面对的天地就越广阔。我们现在的科研,就是缺乏这种一锥子扎下去的精神,就连研究猪小肠都可以造就一家跨国企业呢,何必一下子就要摘取皇冠上的明珠?那么急干什么?
而且,听说,人类连猪小肠都没研究透,李锂只是研究了猪小肠的一小段而已…
现在美国欧盟都要求肝素钠的回溯机制,回溯到每一条猪小肠上…前面说过,2000条小肠才能提炼一公斤肝素钠,这对工业是多么严格的要求!但是这就是现代工业的特点!你要是凑合,对付,你就会受到惩罚。我在搜集资料的时候看到2016年,我们国家有一家企业被欧盟吊销了执照,就是因为抽检有问题,然后人家要求提供溯源文件结果提供不出来,一时还闹出了风波。以及,现在国外药企的肝素钠专利药纷纷到期,国内正在大规模仿制,想到“百特事件”,嗯…
说实话,小国很有动力做“税收洼地”的,真的就是跨国公司手指头缝里漏一点,就够小国寡民福利一生了。我老板说了亚马逊和苹果,先讲亚马逊,它的架构搭在卢森堡。
亚马逊在卢森堡建立了两个公司,一个是亚马逊欧盟,负责全欧洲的零售经营;一个是亚马逊技术控股,这是个纯壳,没人,没办公室,就一邮箱编号那种。
首先,亚马逊技术控股跟亚马逊美国总部签订协议,由美国总部授权它使用亚马逊在欧洲的知识产权,然后,亚马逊技术控股和亚马逊欧盟签订协议,欧盟每年付费购买技术的使用权,嗯,协议规定这是一大笔钱—大到多少呢?大到亚马逊欧盟90%的利润,都得用来付这个“技术使用费”,这样,亚马逊欧盟的利润的90%,就都进了这个壳。
然后,这个壳呢?当初注册的时候,是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什么意思?各国对“合伙企业”都不挣企业所得税,直接征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那些律所、会所什么都是合伙企业)。但是呢,这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它不是卢森堡人,它在美国—好,不是卢森堡税收居民,不征税。然后美国呢?合伙企业不是在美国本土挣的钱,不征税。所以这个壳,不用交卢森堡的企业所得税,也不用交美国的所得税。
以及,那几年,美国旧的税法还规定:外国的壳里的利润,只有在汇回美国时才征税,不回国就不征税。这样一来,亚马逊的整个欧洲收入,基本上就没什么税了。有人算说,就冲这一个架构,亚马逊的整体税负水平,直降到13%…
亚马逊美了~~别忘了卢森堡,卢森堡要收企业所得税的呀,亚马逊欧盟交完技术使用费,就剩10%的利润了,好,就照着这10%的35%好了—大家可别觉得这是一个小数,这可是亚马逊全欧洲的经营利润!卢森堡只有58万人!
所以,欧盟去年年底裁定,亚马逊应该给卢森堡补2.5亿欧的税款—亚马逊和卢森堡都很不高兴这个裁定…
但是欧盟也没办法啊,本来,欧盟盟内,允许各个国家为吸引跨国企业,给他们一些政府补贴,结果这导致爱尔兰、比利时、卢森堡都成了跨国公司的“税收洼地”,扭曲了这个政策的本意,我老板2014年跟钱总讲这个事之时,还没怎么样,但从2014年起,欧盟就开了很多罚单,比如爱尔兰-苹果,比利时-星巴克…
欧盟开罚单也是很实在的,人家给的理由都在理:
1.你这个合伙企业没人没办公室,你没有经营管理,不付出劳动,为什么能收知识产权的管理费?
2.你可以收费,但是你从美国总公司获得知识产权的费用,跟你再授权给亚马逊欧盟的费用,相差太多,这都属于不当。
—嗯,看,很在理吧。市场需要监管哦~~~~(嘻嘻默契脸)
出了这个事儿,亚马逊已经把卢森堡框架废了,让各欧洲分公司,在自己的东道国该交多少税交多少税。憋闹,做个安静的巨头!